住建局深入开展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汇报范文

(作者:haoword时间:2013-09-19 22:25:30)
住建局深入开展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汇报
省住建厅: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认真吸取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我局召开了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完成“安全生产年”既定工作目标。
1.召开全市第四季度防范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冬季是建筑施工黄金季节,容易产生因赶工程进度而放松安全生产。为此,在2011年11月17日上午,我局召集了各县区建设局以及局各科室的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冬季建筑施工特点,召开了四季度防范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上各县区建设局对第三季度工作做了总结并结合实际提出第四季度的工作计划,我局刘伟强局长及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都做了专门的工作部署,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务必抓好四季度的安全防范工作。
2.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会议
为深刻吸取汕尾市“11·22”塌楼事故和火灾教训,切实抓好我市冬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于2011年11月24日上午,我局召开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会议,通过播放事故图片以及分析事故原因,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举一反三,同时要求全市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地毡式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下发文件,部署工作要求
1.为规范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全市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水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河规建[2011]302号),并于10月26日至11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2.冬季是火灾事故易发季节,为深刻吸取我市“9.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冬季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河规建[2011]310号),并于11月5日至11月15日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冬季防火专项检查。
3.根据市安委会《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安委明电[2011]63号)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河规建[2011]327号),从2011年11月10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配合市政府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进行督查。
4.针对我市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施工安全,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河规建[2011]318号),并做出相关的规定:一是严格执行钢笆网片脚手板的使用规定。二是严格执行阻燃型安全网的使用规定。我局文件(《关于加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管理工作的通知》河规建[2011]84号),要求全市建筑工地强制使用阻燃安全网。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也明确规定使用阻燃型安全网。从2012年1月起,凡未使用阻燃型安全网的工地,一律不得申报参评省、市“双优”工地。三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四是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和卸料平台作业人数。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后凡使用建筑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的建筑工地务必严格控制搭载人数,每次搭乘人员均不得超过9人(含操作司机)。卸料平台作业严格控制作业人数,卸料平台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
5.根据省住建厅“粤建质函[2011]7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河规建[2011]327号”文件的工作安排,我局转发了《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河规建[2011]333号),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做好检查工作。
6.为认真吸取汕尾市“11·22” 高支模坍塌事故教训,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关于汕尾市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培训综合楼高支模坍塌较大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建质函[2011]799号)文件要求,我局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在已经开展的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以预防高支模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三、开展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1.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
我局共对市区24项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涵盖起重设备114台,其中塔吊39台,人货电梯26台,井架物料提升机49台,检查共发出暂缓施工通知书2份,抽查记录22份,责令停用塔吊4台,停用人货电梯2台,停用井架物料提升机16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跟踪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规范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及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
2.开展建筑施工冬季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从6方面检查了各在建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1)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施工现场防火警示标志、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3)施工现场动火履行报批手续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4)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落实消防要求的情况;(5)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分类隔离存放情况;(6)开展消防救援演练等相关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遏制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发生。
3.开展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
为确保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做到“既看病,又开方”,真正消除事故隐患和整治突出问题,按照省住建厅“粤建质函[2011]756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此次检查,全市共检查在建工地115个,发出整改通知书96份,发出停工通知书3份,共对14个在建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动态了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处理。
在已经开展的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省住建厅“粤建质函[2011]796号”和“粤建质函[2011]799号”文件要求,我局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继续开展以预防高支模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严密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专人负责整改,不留死角,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我市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开展对第四季度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督查
⑴省住建厅对我市第四季度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11月28日至30日,省厅督查组对我市3个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做的好的地方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我局按照省厅督查组的意见,认真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抓好安全生产这项重要工作。
⑵为深刻吸取汕尾市“11·22”安全事故教训,我局积极配合市安委办,于11月25号起与市安委办一起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检查,并联合组成督查小组,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对市区2个项目、东源县2个项目,紫金县1个项目开展督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主体立即开展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求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
四、存在不足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能够基本按照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但仍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和麻痹大意的心理,相关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1.个别企业未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未能落实企业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等规定;
2.建筑起重设备和脚手架的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3.个别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或灭火器不足(或过期),施工用电不规范,宿舍区存在消防隐患;
4.工人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持证上岗方面有待加强等。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认真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以诚信管理为抓手,开展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行为,对于违反了安全生产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动态扣分和网上公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
3.继续加强“打非”活动,完成“安全生产年”既定工作目标。
4.做好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做好工人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工作。
5.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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