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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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工作报告 篇一
我代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明天上午,将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作出重要部署。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设计、系统规划、跟进监督。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全党动手一起抓、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不断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得到党中央肯定和人民群众拥护,增强了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把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举办中央纪委委员专题研讨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党的报告和党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中央纪委、监察部职责定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切实做到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制定中央纪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和监察部工作规则,建立不驻会向中央纪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中央纪委会决策作用。调整内设机构,加强纪律检查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将参加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至14个。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精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更加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
(二)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制定治理措施,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保证全党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执纪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党中央把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突破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身作则、以上带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各级党组织密切联系实际,制定措施,坚决正风肃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懈执纪监督,不断巩固和深化成果。中央纪委约谈派驻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省区市纪委书记,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检查、抽查。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节礼年货,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积小胜为大胜,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让全党和人民群众感到变化,看到希望,树立了我们党的权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处理,2013年共查处违规问题2.4万起,处理3万多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00多人。中央纪委分4次对3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问题及时曝光,发挥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严厉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根据党的对形势的判断和战略部署,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加大审查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力度。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中央纪委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积极畅通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连续4轮听取汇报。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强化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下发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和细化初核、立案调查等各项制度。增加纪检监察室,设立专案组,建立办案人员库,整合加强办案力量。转变办案方式,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严肃审查工作纪律。强调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开展省区市办案安全工作检查,加强对办案点、录音录像、暂扣款物的管理。坚决查处违反审查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89人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坚持抓早抓小。中央纪委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失实的予以澄清,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警示。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会同地方、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相关干部谈话,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该了结的予以了结。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013年,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31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万件(次),函询1.8万人,谈话4.2万人,了结处理4.3万人;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00多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1万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2.3万件。
(四)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按照中央要求,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着力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方式方法,实行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建立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选派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参加巡视,提高了巡视质量和水平。落实监督责任,巡视组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中央巡视组对20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巡视,紧紧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发现一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分类处置。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分别移交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相关地区、部门处理,对重点线索逐一核实,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认真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各省区市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五)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各级纪委普遍建立约谈制度,探索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监督检查。参加4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对38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宣传先进典型,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强化宣传主阵地建设,开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委部领导在线访谈与群众交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应对和引导舆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加强网站建设,开设举报监督专区,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过硬队伍
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维护中央纪委作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带头改进作风。中央纪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四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新闻报道,以实际行动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
强化纪律约束。强调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查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夯实基础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党的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定、领导有力。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求真务实,大胆创新,狠抓党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成绩来之不易。一年来的实践给我们以重要启示:必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把人民群众作为力量源泉,充分发挥群众支持和参与作用;必须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以上率下,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必须把惩治腐败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加大力度,形成震慑;必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不强;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不良作风积习甚深,“四风”问题还比较突出;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作风漂浮、衙门习气等问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的肌体健康,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2014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权必有责。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派出机关要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积极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
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坚决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加强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的重要保证。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不良作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改进作风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加大执纪检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在审查各环节要加强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落实责任制,强化纪律检查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严明审查纪律,加强办案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教育、提醒、警示,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完善监督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五年工作规划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抓好任务落实。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强化对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党内法规,从工作要求入手,注重实践探索,逐步形成制度。制度规定要具体可行,使大多数人做得到。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
坚决落实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狠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同志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央纪委工作报告 篇二
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紧紧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党的十五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五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党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围绕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党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江泽民同志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逐步形成。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加强。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积极主动地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
(一)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这几年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规定,重点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三讲”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检查纠正了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制定了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及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认真清理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进行了查处。县以上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对违反规定安装和购置的通信工具进行了处理,实行通话费定额包干等制度,在规范职务消费方面进行了探索。清退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占用、借用的小汽车,以及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的电脑;制止了一批出国(境)团组;停止购买和新建一批办公楼。一些地区和部门还从实际出发,清理了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违反规定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等问题。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重点落实有关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规定,取得一定成效。乡(镇)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取得进展。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严肃了党纪国法
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了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委注意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改进办案方法,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查办重大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能力;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加强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许多地区和部门通过剖析重大案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3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各级纪委对近几年查结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了检查,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为一批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给予了保护。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持续发展,一些部门和行业的风气继续好转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进行纠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国取消公路、水路收费站点4500多个,治理国道、省道“三乱”工作的成果得到巩固,一些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成效。在农村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农村实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收费项目逐步规范,农民负担有所减轻。清理出各种代币购物券(卡)180多亿元。全国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市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逐步推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近两年采购药品金额达335亿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有所下降。全国取缔了一批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无证照药品生产经营户。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普遍推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开展,促进了部门和行业风气的好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合署办公体制下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要求,积极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国债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参加了2300多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同时加强效能监察,促进了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四)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决策,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有力地推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集中开展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中央和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基本完成。这些积累多年、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部门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89项。31个省(区、市)政府已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全国338个市(地)级以上城市,除10个经批准可以不建以外,其他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其中220个已经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全国已有1435个县(市)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的工作取得进展。不少地区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某些紧缺的社会资源,拓宽了源头治理的范围。
财政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大多数地区已将这项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全国取消和废止了一大批违反规定设立的收费、罚没项目和违反规定使用的收费或罚款票据。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116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或合并账户26万多个。中央部门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各省(区、市)也进行了改革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建立了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达600多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
干部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进一步得到贯彻。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以及干部交流、回避、重点岗位轮换等制度。部分省(区、市)和市(地)实行了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逐步提高。
随着标本兼治、治本工作力度逐步加大,有些腐败案件多发的部门和领域如海关、金融、建筑等,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遏制。1999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群众检举控告信件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可程度逐年提高。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在30个省(区、市)随机抽样入户调查,73.5%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69.1%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78.7%的群众表示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
(五)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三讲”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创造了在新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一些有效形式和宝贵经验。全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联系实际抓落实,促进党的作风建设。各级党委、纪委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和廉政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范匡夫、汪洋湖、姜云胜、郭秀明等先进典型的活动;运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形式宣传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成就,开展反腐倡廉的形势教育;利用一些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党性觉悟,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加强党风廉政法制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党风廉政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了一批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相配套的规定或实施细则。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七)加强监督,推动权力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各级党委贯彻执行党中央1996年作出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中央及各省(区、市)党委建立了巡视制度。中央共派出9批巡视组,对15个省(区)、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委把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放在工作的首位,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两面派行为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的,以及参加“”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查处,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政令畅通。这五年,对8000多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给予了党纪处分。全国普遍实行了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许多地方和部门实行了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等制度。一些地方党委和纪委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各地在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推行面超过半数的有26个省(区、市)。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事前政务听证和咨询工作,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聘请了3万多名特邀监察员。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领导人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制度,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一些地方政府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透明度,拓宽了监督渠道。
五年来取得的新的明显成效再次证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是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有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有的甚至还在滋生蔓延。有的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还相当突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相当严重。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有些反腐败任务没有得到落实。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等庸俗作风,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时有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一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又是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存在滋生腐败的条件。我们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又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与时俱进,努力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
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明显成效,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伟大实践的基础上,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在十三年的实践中,全党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党必然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领导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既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十三年来,全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深入市场经济新的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注意从政治上着眼,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这样做,既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又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必须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一起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基本涵盖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坚持三项工作一起抓,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有利于在党员干部中牢固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客观上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多方面复杂因素,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加强治标,坚决打击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践证明,只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切实贯彻到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去,就能有效遏制腐败。
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制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党风廉政法制建设要适应反腐败斗争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加强廉政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法规;要针对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并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同时,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惩治腐败和打击犯罪;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推进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要始终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使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发展党内民主,特别是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同时,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改革和完善办事公开、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制度。实践表明,只要切实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的纪律检查、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就能逐步形成易于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机制,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实践表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组织保证。只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就能促进全党动手反腐败局面的不断发展。
必须坚持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方向正确,思路清晰,成效明显,关键在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以及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始终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四大以来,江泽民同志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建设和管理比执政前要艰难得多,党执政的时间越长越要抓紧自身建设;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尤其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坚持全党抓,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等。这些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成果,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产物。我们要十分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开展的。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反腐败任务还艰巨繁重。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党同志既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增强必胜信心。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
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健全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遏制腐败的领域。在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过程中,注意针对易于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逐步做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规范党政机关福利待遇,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入手,改进相关的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的力度。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教育内容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弘扬正气,激浊扬清。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并把教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宣传教育要坚持正确导向,讲求实效,针对干部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解疑释惑,提高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继续落实省(区、市)和市(地)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健全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认真处理。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
进一步健全法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制化水平。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制定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对信访举报、政务公开等进行立法。针对这几年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需要对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如对认定和处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和惩处规定。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予以废止。
(四)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限制其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切实负起总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追究。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
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执行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尤其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各级纪委要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当前,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抓好“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落实,使党的作风建设有新的明显进步。纪律检查机关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更加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对纪律检查干部严格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各级纪委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关心、爱护纪律检查干部。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下,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
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纪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纪律检查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纪律检查干部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要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防范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为实现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而努力奋斗!
中央纪委工作报告 篇三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2日)
王岐山
我代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任务是:总结2015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6年任务。今天上午,发表重要讲话,为开好本次全会、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学习领会、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是这次全会的实质性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深得党心民心。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局面巩固发展;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步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与时俱进。中央纪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把党的建设中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
坚持问题导向,修订三部重要党内法规。根据党中央部署,修订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着重解决纪法不分、政治纪律规定不具体等突出问题。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四个必须”,提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努力践行的高标准,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遵守的底线。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总结巡视工作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综合党的以来制定的30多项制度,为巡视监督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唤醒党章和党规党纪意识。立规修规就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中央印发学习贯彻三部党内法规的通知,中央纪委为中央单位、省区市作辅导报告,在党报党刊和主要网站广泛宣传解读,形成强化党章和纪律意识的浓厚氛围。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纪律约束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党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令计划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欺瞒组织等问题。深刻剖析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周本顺等严重违背党章、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政治纪律问题。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和派驻监督的重点。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四风”不放,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言出纪随、寸土不让。深挖潜入地下的不正之风,从严查处公款吃喝送礼、借婚丧喜庆敛财、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打高尔夫球等突出问题,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中央纪委网站开通举报窗、曝光台,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成为常态。2015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中央纪委对30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警示诫勉;让有问题反映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讲清楚,既是对本人的监督,也是给他人敲敲警钟。纪检机关早发现早处置,对廉洁自律不严、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决不放过、依纪处理。
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央纪委集中督办、重点督查。发挥省级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开展专项巡察整治,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行为,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
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追究。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果,把责任压到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0个中央单位、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办法细则、问责规定,约谈一把手,开展述职述责,层层传导压力,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克服责任虚化空转现象。严肃查处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477名涉案人员全部受到处理。实行责任追究报告和通报制度。中央纪委先后4次,对部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进行公开通报。2015年,共有850余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1.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创新体制、内涵发展,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贯彻实施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设立7家派驻机构,其中5家实行综合派驻,这一具有开拓性的实践,为实现派驻全覆盖创新了方法、探索了路径。派驻纪检组聚焦监督执纪,提高履职能力,推动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抓好本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方案,整合资源、内部挖潜、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共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其中单独派驻20家、综合派驻27家,监督139家单位,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执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纪检干部放在党的干部队伍中统筹使用、培养锻炼,扩大干部交流,优化了队伍结构,激发了队伍活力。
(四)全面开展专项巡视,利剑作用更加凸显
深化对巡视监督定位的认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区市党委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2015年,中央巡视组开展了3轮巡视,共巡视83个单位党组织,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全覆盖。明确提出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对巡视定位的认识更加深化,发现问题的指向更加聚焦。巡视组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循党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选人用人和腐败问题,巡视监督越做越实、越做越细,震慑遏制作用不断增强。
创新方式,狠抓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全面开展专项巡视,把握巡视对象的行业特点和历史文化,紧盯重点、强化震慑。对发现的问题综合提炼、抽丝剥茧,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建议,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送22份巡视中央企业专题报告,向国务院分管领导和国企改革领导小组通报情况,推动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巡视组的反馈见人见事、直指问题。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移交的问题分类处置、优先办理。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领导干部案件中,超过一半的线索来自巡视。中央纪委针对发现的问题,约谈中管企业和金融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共性问题,提前向未巡视党组织打招呼,要求即知即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巡视后督促全面整改。被巡视党组织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求有问题反映的领导干部,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公布巡视整改情况,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
扎实推进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巡视工作。召开省区市和部分中央单位巡视工作座谈会,示范指导、强化检查。各省区市党委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增加频次,努力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党委听取巡视汇报已成常态,党委书记的讲话提高了针对性,点出具体人、具体事,提出明确的处置和整改意见。推动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探索开展巡视工作,地方巡视向县级延伸,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格局。
(五)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讲政治、顾大局,执纪审查聚焦纪律。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地区、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整体状况,既见“树木”又见“森林”,重点查处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纠正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各个环节,用党纪的尺子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改进完善审理报告,体现执纪的政治性、严肃性。
创新执纪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从执纪审查职责定位出发,转变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中央纪委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其中反映失实予以澄清了结的2.8万件(次)。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在执纪审查中,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让审查对象学习党章,对照入党志愿书,深刻反思、认识错误,从灵魂深处剖析自己。2015年,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中央印发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部分省市县党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5400余人。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党中央高度重视追逃追赃工作,推动反腐败成为国际合作重要议题,占据道义制高点。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借助《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国际刑警组织等多边平台,发挥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美、俄、英、加、澳等国的合作,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实效。发布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2015年共有18人归案;开展“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023名、追赃30亿元,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接受公约第一周期履约审议,我国反腐败工作获得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81.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3.4万件,立案33万件,结案31.7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4万余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1.6万余件、渎职侵权案件4300余件。国务院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监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问责处理1046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2.6万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坚持公开透明,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
服务中心工作,形成宣传合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全党宣传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中央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扩大中央纪委网报刊综合传播力。办好《学思践悟》专栏,交流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凝聚思想共识,指导推动工作。中央纪委,部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中央纪委网站在线交流,把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措施,讲清楚、说明白。坚持用事实说话,讲好中国故事,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说服力。
回应社会关切,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开门搞监督,去除神秘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在主流媒体和主要网站第一时间发布执纪审查信息。开通“四风”随手拍、举报一键通,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专家学者影响力,及时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为正风肃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润物细无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用历史文化的力量支撑自信,打造《中国传统中的家规》、《聆听大家》、《反腐三人谈》、《廉洁文化公开课》等精品栏目,引导干部群众鉴古知今,增强思想宣传工作的文化感染力。
(七)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强自我监督
遵循党章,回归本职。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深化对职责定位的认识,更加突出维护党章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省级纪委“三转”成果,推动工作向下延伸,335个地市级纪委内设机构基本调整到位。组织省市两级纪委对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兼职情况进行自查,防止反弹。
加强自身建设,发扬优良作风,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纪检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巡视组、专案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中央纪委监察部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线索情况汇报,综合研判形势,提高决策部署的科学性。中央纪委领导广泛开展约谈、深入一线调研,组织机关局处级干部参加接访,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严明审查、巡视、保密纪律,要求干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召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清理门户。2015年,中央纪委机关查处违纪纪检监察干部7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2479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冷静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定位不清晰,协调机构不完善,协调事项需进一步规范。有的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管党治党要求,需要进一步健全。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对“保持政治定力、把握节奏和力度”理解不透彻;有的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有的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措施上,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有的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纪检监察干部在新形势下存在着能力不足的危险,有的作风不实、律己不严,执纪违纪的人和事时有发生。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工作体会
党的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中央纪委会边学习思考、边实践感悟,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系列重要讲话,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必须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领会,学思践悟、见诸行动。
一是尊崇党章,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关键是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无数案例表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根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理想信念的引领,要靠党规党纪的保障,必须坚持高标准在前,以德为先、立根固本。这个“德”就是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是党员正心修身的必修课。我们党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让崇德向善和遵规守纪相辅而行,在实践中逐步深化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那就是确立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自律与他律结合,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高标准和底线之间有很大空间,广大党员向着高标准努力,心存敬畏和戒惧,就能坚守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纪委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维护党章、严明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确保党的集中统一。
三是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首先要解决管党治党靠什么的问题。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底线。我们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如果混淆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就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是针对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的问题提出来的。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各级党组织必须克服惯性思维,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四是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的,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把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都不仅仅是称谓的变化,而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转变。接到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谈话函询、及时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所有这些,无不体现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党中央始终告诫全党要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防止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是最大的政治。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相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漫漫征程,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腐败,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就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任何权力都面临被腐蚀的危险,执政党永远会面对与腐败的斗争。正风反腐、标本兼治,根本目的在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永远在路上,贵在开好头。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驾驭现实,用历史、哲学和文化的思考支撑信心。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认准正确方向,踩着不变的步伐,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三、2016年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目标、理念、路径上规划了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强调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五大发展理念同自身的工作联系起来,确保全会精神落到实处。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各级纪委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聚焦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全面履行职责。
(一)严明党的纪律,完善监督制度
严明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实践好“四种形态”。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已经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纪律教育,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委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完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规制度。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要巩固和深化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有企业以及地市一级党组织落实责任的成果,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巩固改革成果,强化派驻监督。抓紧完成中央纪委派驻全覆盖后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把班子配强,把干部选好,把工作机构调整到位,做好调整中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总结推广去年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经验,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要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要立案查处。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要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历史和特点,分析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纪检组组长要聚精会神干纪检,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派驻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敢字当头、无私无畏。各省区市纪委要落实中央要求,跟上中央纪委步伐,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派驻全覆盖。
研究制定省区市纪委向中央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办法,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上级纪委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防止“只报不管”。
(三)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向全覆盖目标迈进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今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巡视内容必须更加聚焦、方式要不断创新,作风尤须务实。要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巡视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深化“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必要时杀个回马枪,开展“回头看”。要善于见微知著、由表及里,抓住个性、把握共性,把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结合起来,使巡视节奏更快、效率更高,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切实用好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巡视的权威性来自于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的威慑力在于对发现的问题从不放过。中央巡视组代表中央巡视,每轮巡视情况都向中央汇报,巡视反馈的意见是中央的要求,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听取每轮巡视汇报,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巡视组代表党组织反馈的意见要把问题讲透、要害点明。被巡视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敢于直面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一件一件抓好落实,整改情况要公开发布、接受监督。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纪委和有关部门党组织对移交的问题要依规依纪处置。
(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当前享乐奢靡问题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回潮,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
抓党风、树新风。党风正则民风淳。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移风易俗,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五)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定立场方向,坚持目标任务不动摇。要清醒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形成持续威慑,努力实现不敢腐的目标;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不能腐;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对人、用好人,强化不想腐。
突出执纪监督的特点和重点,体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巡视、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是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要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审查谈话要体现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对事实深入细致的把握;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执纪审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对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加大抽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保障审查对象人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岗,坚决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
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好中央追逃办成员单位、省级追逃办职能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基础工作,动态管理外逃人员信息。继续开展“天网行动”,盯住重点个案。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好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会议,发挥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机制的作用。强化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美、欧、加、澳等反腐败执法合作,推动引渡、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工作。健全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制度,加大政策研究和对外宣传力度。
(六)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省市两级党委、纪委要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聚焦再聚焦,定位再定位。全面从严治党越向纵深推进,越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实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监督、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省一级纪委要在巩固“三转”成果基础上,加强对县级纪委调整内设机构、清理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领导,督促县级纪委密切联系实际,转变理念思路,真正把监督执纪的职责担当起来。
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配合党委做好纪委换届工作,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纪委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要进一步优化地方纪委及其会结构,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统筹选拔使用,加大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
推进作风转变,夯实基础工作。发挥机关党委、纪委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巡视组、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各级纪委都要狠抓作风转变,联系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吃透情况;遇事多与相关单位沟通衔接,放下架子,不能坐等上门。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需要,系统总结党的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的新理念、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全局性、实践性课题研究。要加强思想理论、形势任务、党规党纪、文化传统的宣传,及时应对和引导舆论,把握工作主导权。建设覆盖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平台,建立情况明、数字准、可监控的数据库,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律检查机关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纪委领导干部干事要担当,管人也要担当,对干部既要考验、锻炼、培养,又要言传、身教、严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严格工作程序,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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