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情况汇报(精选多篇)范文
第一篇:城乡医疗救助情况汇报
2014年,医疗救助工作纳入了市定目标管理。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县领导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继续实行全面覆盖,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有所缓解。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桐柏县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并且实现了全覆盖。
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整合资源。把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合为一体,实行统一救助。把优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对社会特困群体救助资源进行了有机的资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实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
三、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置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县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第二篇:城乡医疗救助情况汇报
好范文原创投稿
2014年,医疗救助工作纳入了市定目标管理。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县领导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继续实行全面覆盖,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有所缓解。情况如下
:
一、领导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桐柏县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并且实现了全覆盖。
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整合资源。把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合为一体,实行统一救助。把优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对社会特困群体救助资源进行了有机的资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实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
三、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置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县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四、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全县自2014年元月份起至9月底,共救助农村五保、低保共1786人次,救助金额150.7万元;救助城市低保、优抚对象394人,金额60万元。医疗服务机构前期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季末由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结算,保证了困难群众“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第三篇:城乡低保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城乡低保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尊敬的蔡组长及各位领导: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冒着酷暑来xx检查指导我县城乡低保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工作安排,我县对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乡低保工作。我县辖xx个乡镇,xx个村,xx个社区居委会,x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x万人。2014年,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xx户xx人,农村低保对象xx户xx人,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xx户xx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xx万元,农村低保资金xx万元,救助粮xx吨,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xx元和xx元。通过2014年提标核查,全县符合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条件的有xx户xx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占非农业人口数x%,其中三无人员(a 类)x人,重病重残、70岁以上老人、高中以上在校学生、单亲家庭等对象(b类)cc人,一般保障人员(c类)5xx6人;农村低保对象xx户xx人,占农业人口数21.6%,其中长期保障对象xx户xxx人,重点保障对象xx户xx人,一般保障对象xx户xx人,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xx户xx人,占农业人口数xx%,其中特别困难户xx户xx人,中等困难户xx户x人,一般困难户x户x人。提标后每月发放城市低保金xx万元,每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xx万元,半年来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xx万元,农村低保资金xx万元,救助粮xx吨。
(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从2014年起,我县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模式由原来的手工发放改成社会化发放。按照“对象申请、乡村两级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开展工作。经审批对象的医疗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县信用联社,信用联社根据对象户提供的个人账号直接将资金汇入对象户的个人存折。同时对特殊大病急需用钱对象,按照救急救难的原则,采取直接由县民政局办理的方式进行。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县共收到上级下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xx万元,本级财政匹配v万元,2014年结转资金vv万元,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vv万元,累计救助人次168xx3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49xx人次,门诊救助xx人次,资助新农合xx人,目前滚动结存资金cc万元。此外,铜仁市惠民医院xx籍精神病人2014年上半年xx万元医疗费用业务股室正在核对中,除去该项资金后,我县目前实际可用资金为xx万元。下半年,我县将根据《铜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民发〔2014〕68号)文件要求,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已确定,具体操作程序正在与合医局、定点医院协商中。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启动该项工作,为困难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自查情况
通过对xx个乡镇低保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能严格按照“三个环节、十个步骤”评审低保,严格按照低保资金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和社会化发放管理使用资金,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低保对象认定准确高。按照《方案》要求,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居),每个村(居)抽查10户低保对象,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户,农村低保对象4户的要求,4个工作组共抽查低保对象xx0户。从入户抽查的情况看,农村低保对象中长期保障对象和重点保障对象以及城市低保对象中a类家庭和b类家庭认定准确,而一般保障对象和c类家庭则出现个别对象认定不够准确的现象。根据抽查统计,我县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达x%,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达x%。
(二)低保评审步骤到位、操作规范、符合要求。通过查阅xx个乡镇和xx个村(居)委会低保评审档案资料,每个乡镇和村(居)均能严格按照“三个环节、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重点步骤开展扎实。各乡镇在年度提标核查时,都按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包村干部,建立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的目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达x%。入户调查内容填写完整,数据符合逻辑,能够真实反映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民主评议参会人数达到规定要求,评议时都能够采取无计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评定,并且都做了详实的记录。三榜公示内容齐全,公示彻底真实,公示范围广。同时,一户一档资料收集齐全,档案资料摆放整齐。
(三)低保资金管理规范、拨付及时、足额发放。我县城乡低保资金建立了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均由信用社代发,农村低保对象资金(请收藏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由各乡镇按审批的名单在季初造册,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汇总,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则根据各乡镇低保资金额度汇入各乡镇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据乡镇社会事务办的清册汇入对象户的“一存通”账户上。从抽查情况来看,我县城乡低保资金均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71号)要求管理使用,没有出现贪污、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现象发生,也没有出现低保资金长期滞留在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低保资金拨付及时。
(四)制度健全、管理到位。为保障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低保政策。一是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xx苗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家庭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我县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建立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一户一档”管理模式,特别是建立了低保对象挂牌救助制度,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三是低保资金发放台账健全,不仅有领导审核签字的清册存根,而且还将发放对象信息录入专门系统。每个低保对象均持有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建立了退出低保对象和新增低保对象登记制度,将退出低保的填入《待遇取消表》中,把新增的则填入《待遇审批表》中。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少,力量薄弱。我县一些乡镇社会事务办编制少,大多数乡镇社会事务办只有1至2名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一人多岗,不仅要做民政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乡镇中心工作,而且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
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力量薄弱。乡镇社会事务办没有像财政部门要求掌握财务知识,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账目不规范,做账与报账不及时,未及时让领导掌握底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政策观念淡薄。在低保评议过程中,个别村对一般保障对象和c类家庭评审过程,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四是专项工作经费少,工作开展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低保工作,实现低保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目标,下一步,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同时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全县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群众手中。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利用好市级配备乡镇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机会,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事务工作队伍力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业务培训。一是请县财政局对xx个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进行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要求乡镇财政所对乡镇社会事务办的人员加强业务指导。三是县民政局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督导,进一步规范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干群连心室”的联动作用,组成低保政策宣传组,进村入户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知晓率,让低保政策真正惠及需要保障的人民群众。
四月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一方面加强政府督查力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对低保工作开展季度督查,做好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县纪委监察局、民政局将举报投放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乡镇纪委通过公示栏公示举报投放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第四篇:xx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xx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领导重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的工作方式,按照边摸索、边推进、边改善、边扩大的工作思路,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方便了需救助的农牧民群众,使“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促进了社会稳定。
一、 领导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农牧民救助水平,切实为贫困牧民看病难提供了便利,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入乡村调查结算资金的兑现情况。
在制定相关方案时,充分考虑了我县贫困程度及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xx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州局业务部门审报后实施。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算,后由民政部门给予二次救助。
二、 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
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我县制定了符合本县情况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监管、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要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就近医院住、大病及时转”,满足群众不同医疗需求。
三、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乡民政助理员认真审核后,上报我局由专人负责结算,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我们工作,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民政部门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由专人负责,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医疗救助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将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
产生费用的发票及出院证,交给乡民政助理上报。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为缓解城乡低保和贫困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适当救助,即在城乡低保贫困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四、 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求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全县自2014年元月起至8月底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941人,救助金额为205.54万元,其中低保937人,救助金额为93.81万元;五保4人,救助金额为5.28万元。大病救助14人,救助资金为9.58万元。城镇医疗救助11人,救助金额为3.36万元。当中,城镇资助参保人数为179人,每人补贴30元,共计0.54万元;农村资助参保人数为15740人,每人补贴30元,共计47.22万元,年初由我局统一划拔给相关部门做参保费。
第五篇:关于龙田乡城乡医疗救助情况的报告
关于龙田乡城乡医疗救助情况的报告
为加快完善我乡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市县级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龙田乡民生工程督查小组组织了对我乡各村农村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情况的督查,此次督查情况如下:
一、我乡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二、我乡城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基本为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生活特困户
三、2014年我乡城乡医疗救助人员救助病种为恶性肿瘤、严重摔伤、移植手术等。
四、救助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1、个人申请。大病救助申请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疾病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规定享受合作医疗的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组织必要的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和
《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人员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人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人承担医药费情况,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并书面通知乡(镇)。乡(镇)自接到县民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后7日内,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及时下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也应当书面通知乡(镇)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救助服务
1、由农村合作医疗乡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2、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检查项目,建立健全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遇到疑难重症需转到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要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六、我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条款
1、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必须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及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流失的,应予赔偿,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如在医疗救助的诊断、治疗、处方等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