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范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了推动安全生产法有效实施,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根据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理念、原则和方法、路径,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具体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赵乐际委员长审定批准检查工作方案,王东明、彭清华副委员长和我担任检查组组长,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振武任副组长。7月24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听取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家单位汇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7家单位进行了书面汇报。随后至9月,检查组分3个小组,赴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河南、甘肃等6省(区)开展实地检查。委托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湖南、四川、宁夏等8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执法检查紧扣法律规定,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监督实效,达到预期目标。
一是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确定执法检查重点。紧扣法律规定,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违法行为查处及事故调查处理、推进社会共治等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燃气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检查组深入开发区、工业园区,深入企业、工地,了解基层情况,听取群众声音,共实地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5家,随机抽查地方夜市一条街,30家餐饮店、加油站、加气站等。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鼓励地方人大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收集民情民意。湖南各级人大共邀请37852名五级人大代表参加四级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动员14.5万名五级人大代表收集民情民意、问题线索。宁夏充分依托21家基层立法联系点,2344个代表联络站(点),收集意见建议789条,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安全生产法律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作用。
三是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工作“一盘棋”。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6个省(区),委托8个省(区、市)同步开展检查;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到3个省(市)开展前期调研;召开7个省(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参加的执法检查调研座谈会,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带动8个省(区)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安全生产法监督工作,实际执法检查效果覆盖31个省(区、市)。多个受委托检查省(区、市)实现本行政区检查全覆盖,有的检查范围达到所有乡镇、街道。实地检查省(区)和受委托检查省(区、市)共发现问题隐患19000多个,并形成问题清单,交当地政府或监管部门督促整改。
四是创新方式方法,提供专业保障。一是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开会座谈和个别访谈相结合,了解真实情况,增强监督实效。二是委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2个专家团队,从法律实施效果整体评价、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有关制度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等不同角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三是委托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应急管理报社,分别面向执法人员、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回28081份有效样本,形成调查问卷分析报告,为客观评价法律实施效果,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提供有力支持。
二、安全生产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地方各级政府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抓手,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总体得到有效实施,法律规定的主要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相关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更加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日益增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基本实现。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近五年(2018—2022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比之前五年分别下降80.8%、51.4%,年均重特大事故起数从37.6起减少到16.2起,下降56.9%。其中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1%、20.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专项整治,防范化解一批群众关切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突出风险隐患问题。矿山领域深化矿山治本攻坚、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治理、“锰三角”专项整治,累计整治问题隐患90余万条,全国淘汰退出煤矿900余处、非煤矿山8604座,闭库销号尾矿库1066座;危化领域完成114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动进园入园、产业集聚集约,降低安全风险;城镇燃气领域实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开工项目2.11万个,完成投资1378亿元;道路运输领域2022年改造农村危桥10589座,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3.5万公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开展,2022年完成6642处农村隐患路口路段治理、108条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深化“大吨小标”车辆治理,推动回收整改5037辆隐患车辆。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行为683.6万起,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下降至0.01%。问卷调查显示,有72.76%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60.05%的执法人员、59.36%的社会公众认为法律修改实施后其所在地区(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是安全生产法配套规范体系更加健全。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依据,有关方面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法配套规范体系建设。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应急管理部统筹开展安全生产法配套部门规章制定修改工作,截至11月底,各行业领域发布48个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制定修改工作,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四川等20个省(区、市)及时修改地方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制定修改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燃气、轨道交通、特种设备等领域11部政府规章、64部规范性文件,出台140余项制度措施;河南修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吉林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地方标准》,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措施;江西出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显著提高。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安水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配套改革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有关改革要求。北京及时调整裁量基准、行政检查单、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等,公示行政执法有关信息;山西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发生事故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根据经济属性和生产规模等进行分级,实行差异化管理;甘肃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机制,合理划分执法管辖权限;福建构建立法、执法、评估“三位一体”跨部门执法模式,建立“直接监管部门挂钩+综合监管部门联系+行业领域专家参与”机制。持续加强监管力量建设,27个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完成执法机构设置。推动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截至2023年10月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共聘用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4942人,有效应对执法人员“人少质弱”问题。以信息化助推监管执法精准化,推行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持续推动强化执法装备配备,应急管理系统32个省级单位全部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4372件,生效裁判人数6903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29844件,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45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八号检察建议”,有力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执法监管。
四是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级政府每年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加强技术设施设备改造。组织实施“十四五”工业行业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进现有工艺,提升数字化水平,围绕“四减”原则(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减少危险作业手工操作点、减轻操作人员劳动强度、减少人员在危险作业场所的操作时间)有效降低事故人员伤害风险。加强安全应急产业顶层设计,大力推动安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编制形成《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进高危行业领域远程监测监控、动态预警,矿山领域全面推行“远程监察+现场监察”;化工园区、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断加强;普及应用北斗系统,全国交通运输领域700余万“两客一危一重”车辆纳入动态监控,“六区一线”重点水域航行船舶基本实现监管全覆盖。应急管理部依托国有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全国建设113支2.5万余人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现省级地方全覆盖,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