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

(作者:冯力猛时间:2024-02-24 08:25:49)

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情况的报告

多年来,县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积极引才、悉心培养、精心选拔、科学使用,我县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推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总体情况

截止到2015年底,全县少数民族人口39.9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56.6万人的70.57 %。其中,在职少数民族干部(公务员、群团机关人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共1800人,占全县在职干部(公务员、群团机关人员及参照管理人员)总数1932人的93.17%。具有中、高职称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3538人,占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总数9827人的36%,占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总数6939人的51%,占全县中、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总数3835人的92.26%。近年来,我县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总体数量、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因受到编制限制、招录政策、环境、待遇等因素的影响,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还有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二、主要做法

(一)大力引才,加强培训,夯实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一手抓人才引进。用好用活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政策,努力补充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不断优化全县干部队伍。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在编制限额内,通过“四级联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积极招录、招聘优秀干部人才,适当降低资格条件,限定一定比例岗位招录本县户籍人员,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了一批高素质的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同时,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努力吸引更多优秀紧缺专业人才到我县工作。一手抓教育培训。把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科学谋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政治理论培养,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的重中之重。开展多元化培训,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工作实际和需要,重点依托县委党校、“青龙大讲堂”、就业培训中心、职教中心、电大和基层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等教育平台,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扶贫攻坚等方面的专题业务讲座,不断提升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二)强化锻炼,注重实效,增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履职能力。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通过干部挂派、“3+X”平台和专项工作锻炼等渠道,对少数民族干部人才进行锻炼培养,促其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一是多渠道挂派。通过“上挂”“下派”“外挂”等方式,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2011年以来,选派13名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分5批次到央企、经济发达地区和省、市直机关挂职锻炼;结合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累计选派380余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农村一线蹲点工作,让他们在生产建设一线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丰富新阅历。二是多平台历练。积极搭建项目建设、城市建设、信访稳定和县委阶段性重点工作“3+X”平台,建立平台展示制度,分期分批地抽调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到平台进行轮岗锻炼,让他们在化解疑难中富脑增智,在全力攻坚中锻炼成长,提高年轻干部驾驭复杂局面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11年以来,共抽调218名年轻干部,分4批次到平台锻炼。三是多地区招商。2014年3月,选派了18名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从事驻外招商引资工作,让他们学习发达地区的发展理念和先进经验,推介我县招商引资政策。

(三)严格管理,从优配备,提升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选任水平。将少数民族干部选用,纳入全县干部管理整体中谋划部署,树导向、健机制、重管理,着力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选任质量。一是从严管理。坚持日常管理与谈心谈话相结合,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时刻警醒年轻干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特别是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工作出现失误、个人或家庭遇到重大事件、受到表彰奖励或遇到挫折时,由所在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使干部端正思想,正确对待和处理各种问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进取向上的良好心态。二是明确导向。树立重基层、重实践的鲜明导向,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观念,大胆选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和经过挂职、“3+X”平台、招商引资等不同岗位历练的优秀干部。2011年以来,先后推荐9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副县级领导岗位。三是完善机制。探索改进人选产生方式,实施公推公选制度,为年轻干部搭建公平竞争、争先进位的有效平台,使更多德才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近年来,通过公开选拔、全委会推荐、量化比选等方式,先后优选产生了8名少数民族乡镇长预备人选、25名乡镇副科级后备干部及6名公安系统中层科级干部,切实做到了优中选优,在全县营造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入口”有待于进一步畅通。一是编制限制。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行政编制总量超编的县(市、区)和设区市直属单位,不得再新进人员。受个别县直机关及政法系统公务员超编影响,我县县直单位总量超编,因此个别单位虽有空编,申报的招录计划也不能被批准,目前县直单位已有三年未新招录公务员,违背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可持续发展”的进人规划。如我县教育局有行政编制20个,实有公务员9名,空编11个,连续两年申报招录计划均未获批,只得从其下属学校借调全额事业人员从事公务员岗位的具体工作。二是招录政策限制。我县“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中大多数是少数民族,他们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比较适合从事基层岗位工作。但是,根据河北省公务员计划申报的相关规定,在申报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只确定10%的岗位用于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并且只限于当年期满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报考相应岗位,曾经有过服务基层四项目经历的期满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特设岗位的优惠政策,这些人最终能够通过招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岗位工作的还比较少。如我县自2006以来共接收省派“三支一扶”共计9批次119人,据调查了解,期满后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只有39人,占总数的32.8%,近三分之二有基层服务经历的人才流失。

(二)培训工作缺乏经费保障。基层广大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面临繁杂的工作任务,尤其乡镇工作人员不仅承担着发展农业产业、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还要抓防火防汛、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对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干部来说,工作往往没有头绪,不知从何做起,这就需要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培训,但由于县级财政紧张,干部培训经费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受经费及师资等因素影响,难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组织有效的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

(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留人难。一是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又是山区县,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环境差,一些偏远乡镇,交通不便。二是受财力的影响,我县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缺乏吸引力。三是部分人员吃苦抗压能力差,心态浮躁,不能够真正的扎根基层,一旦不适应基层工作,就会想办法离开基层。

四、意见建议

(一)破解编制瓶颈,确保进人的可持续性。受编制总体超编的县(区)不得再新进人员的影响,我县县直单位补员困难,老龄化日趋加重,个别单位工作人员青黄不接。因此建议适当放开“总量控制”这一政策,根据县直各单位空编实际和工作急需适度适量增加县直单位人员招录比例,使县直有空编的单位能够逐年补充新生力量,以改善县直单位队伍结构不合理现状。

(二)放宽招录政策,扩大“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招录范围。鉴于“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大量流失的现状,建议在每年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适当提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招录比例,同时放宽“仅限服务期满当年报考四级联考”的政策,将有服务基层经历且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纳入特设岗位的报考范围,降低此类人员流失率,统筹解决期满后出路问题。

(三)完善考试政策,拓宽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源渠道。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精神,乡镇公务员的选拔要真正招得来适合乡镇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拓宽考生来源渠道,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确保“招得来、用得上”。

(四)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干部培训经费来源。教育培训是加强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对新招录干部的培训能够使他们尽快熟悉基层情况,提高服务基层能力,鉴于基层干部培训经费紧张的现状,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出台专门文件,将干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以便地方统筹落实,确保广大基层干部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培训。

(五)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对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县,继续加大财政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工资收入水平。加大对乡镇的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基层干部办公和居住环境,解决好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六)制定工作规划,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人才培养工作力度。目前,全省精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才十分困乏,青龙能读、能译、能写满文的只有2人,且存在书写不规范、翻译不准确的现象。对此,我们建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制定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人才培养规划,每年从民族自治地方至少选派1—3名年轻优秀教师,到正规民族学校进行专业脱产学习,进一步推动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工作。

(七)加强培训,做好民族自治地区干部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工作。建议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干部民族宗教知识、政策法律法规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对民族宗教相关知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教,逐步提高民族自治地区干部的民族意识、宗教意识,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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