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件质量评查为载体 市检察院力促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范文
以案件质量评查为载体 市检察院力促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全力围绕“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办案精品化”工作目标要求,不断探索积累,形成了一套“以案件流程管理为核心,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手段,以执法档案为载体,以规范执法为目标”的执法质量管理模式,通过全方位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实效,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以签订执法责任状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推进基层院建设中,市院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做为“龙头”,将案件质量评查做为一个有力“抓手”。院党组结合教育实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思想发动,使全院干警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了清晰、全面、系统的认知,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副检察长与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执法责任状、年度目标任务责任状等,并以签订责任状为契机,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使命意识。
二、以健全组织机构入手,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全面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专门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任副组长,各办案处室负责人和监察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案管办,由案管办全面负责评查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二是建立评查员信息库。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员信息库。案管办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推荐了16名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作为入库人选,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以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内容的针对性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内容的针对性,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涵盖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原则、机构、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并明确了重点评查案件的范围。案件评查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卷宗装订等方面全方位进行审查,实现对案件进行全面质量监控,确保将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同时,针对近年来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部分法律文书存在较多不规范的问题,
深入推广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制定下发《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质量专项评查办法(试行)》,规定按季度由案管办从上述系统内抽取各基层院和市院业务部门各类已结案件的法律文书,由市院业务部门和检委会委员进行评查、纠错,对存在的问题由案管部门进行梳理报院领导审核,在全市进行通报、点评。确保实现“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办案精品化”工作目标。
四、以符合实际注重实效为目标,进一步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有序
为使评查工作不流于形式,市院结合实际,合理分工。一是确定“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评查工作采取“日常分散、评时集中”的方式,按照“月自查、季评查、年总结”的“一案一评”制度,各业务处室每月对所办结案件进行自查,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按一定的比例抽查。二是制定评查程序。先由评查人审查案件,制作笔录,提出意见,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然后经复核、审定,最后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评查结果。三是制定纠错整改程序。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评查小组办公室向存在问题的处室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处室按规定时限向评查办公室反馈整改情况。四是确定评查工作激励机制。每季度评查工作结束后,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撰写评查报告,经院领导审批后向全院通报,并将评查结果与基层院年度考核制度挂钩。
在体现检察工作实际特点,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中,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扎实有力的开展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一是执法理念实现三个转变。对案件质量评查业务工作实现由不了解到了解、由不理解到理解、由不认同到坚决支持的转变。2014年以来,市院办理的自侦案件每个诉讼阶段都适时主动要求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评查员去评查。二是执法质量明显提高。2013年,该院共组织评查各类案件198件,经各评查小组初评并经复审组复核,报院领导审定,共评查出精品案件12件,优秀法律文书14份,存在问题较多的案件和文书较少,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三是执法行为明显规范。通过找问题,析原因,定措施,抓整改,强化责任追究,使干警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关注办案细节,遵守办案纪律,追求办案效果。四是执法形象明显改观。自评查工作开展以来,市院执法办案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2013年度在全省检察机关考评中名列第一,有力提升了宿州检察的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