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情况汇报范文

(作者:jtjh789时间:2016-12-17 07:12:34)

第一篇:组织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情况汇报

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向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方向进行改革,市司法局成立并组织了全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主要考核考生人民调解的专门知识和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有关人民调解的业务能力,同时也为基层司法部门提供对人民调解员的评价标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今年全市报名参加“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总人数为3918人。在市司法局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市局基层工作处在全市共设置6个考点、135个考场,派出市巡视员20余人,组织500余名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经过市、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市局基层工作处严密组织,执考人员辛勤工作,整个考试秩序井然,于3月1日顺利完成。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整个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参考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极大的关注。为此,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以李云雄局长为组长的“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宣传组、拟卷评卷组等机构,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2月25日至29日,方道茂副局长带领市局基层工作处负责同志到有关区及各考点进行督察,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市13个区和6个考点领导高度重视,确保了考试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14年元月初,市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考务工作会,各区基层工作科科长均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局基层工作处布置了考务工作,市局方道茂副局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方道茂副局长强调:此次全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在武汉市乃至湖北省均属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也少有先例,要启动考务工作系统、模式,司法局市、区两级一起联动,充分发挥考试的有效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的作用,要克服放松考试管理、轻视考试工作等不良倾向,坚持做到“思想上松懈不得、组织上马虎不得、操作上失误不得、结果上失信不得”,考试的组织工作要“认真再认真、严谨再严谨、规范再规范”,要提高工作效率,各项工作要按程序办理。他还强调,要做好参考人员的组织工作,强化参考人员安全和考务工作规范两项措施,落实考务工作和参考人员管理两个责任,整个考试工作要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操作规范不失误、确保考风考纪不违规、确保试卷不泄密、确保安全不出事”。他最后指出,考试无小事,要方方面面顾及到,确保考试平稳、顺利、成功。会后各区也相应召开了会议,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三、精心组织,责任到人

xx年年11月起,市局基层工作处便开始着手准备考试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编写《考务手册》、组织报名、安排考点等工作相继启动。与此同时,市局基层工作处还在市司法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开始命题拟卷工作。整个考试准备工作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地进行。

(一)严格命题制度和试卷的管理

在命题、印制试卷、发放试卷、存放试卷、回收试卷等各个工作环节中,按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并由市局基层工作处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每个工作环节措施落实到位,严防试卷失密泄密。

(二)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

为了加强考试的考务管理,市局基层工作处要求各区司法局、各考点执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严格按《考务手册》操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并加大对巡视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坚持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为了搞好此次考试,市局基层工作处专门召开了巡视员培训会,强调了市巡视员职责,委派他们考试期间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监督执考执纪,协同处理有关事宜。为此市局基层工作处还编印了《巡视人员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使每位参与巡视的工作人员都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

(三)建立对口联系工作制,及时解决突发问题

市局基层工作处明确了市、区考试期间工作机构、各相关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负责同志及联系电话等,为考试期间及时解决突发问题奠定了基础。

(四)建立督察制度,责任到人

为了确保整个考试工作万无一失,市司法局加大了督察力度,由局领导对口巡视一个考点,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市、区共选派督察员、巡视员100余人。

(五)领导高度重视,亲临指导

考试当天,市司法局局长李云雄同志及全体局领导、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责任同志,按对口责任考点对全市各考点进行了督察巡视,高度重视和支持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市司法局方道茂副局长还指示基层工作处和市司法学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考后试卷的保密和评卷及登分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基层组织得力,狠抓落实

各区司法局在接到考试通知后,均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司法所组织区内现任人民调解员报名参考。考前,部分区还专门请专家为参考人员讲解复习题;考试当天,多数区都安排车辆,组织参考人员集中前往考场参加考试;还有一些区,为鼓励区内人民调解员参加学习考试,还在经济上给予了适当的补贴。在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平均参考率达到91.04%,其中,汉南区、江岸区、武昌区、新洲区的参考率均超过95%。

四、以考促学,以考代训

本着“以考促学,以考代训”的目的,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在xx年年底,组织市司法学校有关专家专门为此次全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制作了一套复习参考题,下发到各区,供报名参考人员复习备考使用。各区均组织参考人员学习复习题,并再三强调,考试的目的旨在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应用型和技术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希望参考人员通过考试促进现任人民调解员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与能力,更好地为社会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青山区红钢城街二街社区调解员黄银华,系红钢城街聘请的残疾人协理员,他克服生理缺陷,积极备考,在考试中遵守考纪,认真答题,沉着应考,发挥了自身水平。

黄陂区六指街金竹村调委会主任张桂元同志,腿部摔伤,造成骨折,行动不便,但他克服困难,单独租车,在他人的搀扶下,提前到达考场,拄拐参加了考试。

很多人民调解员在考试结束后都表示,通过考试,尤其是通过前一阶段的复习备考,检验了自身的能力水平,发现了不足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学习,提高了自己理论水平和法律法规运用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以人为本,人性关怀

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司法局营造良好氛围,减轻参考人员压力。命题本着体现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向,重在考查参考人员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减轻了参考人员的考试压力,更有利于参考人员发挥水平。

此次“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原定于2014年1月19日进行,由于武汉市突遭五十年一遇的冰雪灾害,为确保参考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市司法局将考试时间推迟至3月1日,这体现了市司法局领导对此次考试的高度重视和对参考人员的人性关怀。

各区司法局也将工作做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黄陂区专门成立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各项工作细化,落实责任到人,并抽调区司法局部分干部担任监考人员,同时,区交管部门配合制定了考试当天的交通管理方案,加大警力,保证交通畅通,控制车辆鸣笛。为便于组织本区参考人员进入考场,考试前一天,江岸、江汉、桥口、东西湖等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在市局基层工作处的带领下,前往考点熟悉情况。考试当天,各区司法局均安排车辆,组织参考人员共同赴考,减少了因个人原因缺考等不确定因素,降低了交通安全隐患。

江岸区台北街花莲社区民调主任邓玉成同志,在春节期间参加治安巡逻时,不慎被鞭炮炸伤双眼,到考试时还未完全康复,视力模糊,但她依然在同事的搀扶下来到考点,参加考试,了解到此情况,市司法局领导和基层工作处负责同志当即决定,为不影响该考生的健康,同意其免考。

六、考试圆满结束

全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情况正常,考试平稳,共有3918人报名参加考试,3568人参加考试,参考率为91.07%。

在参与组考工作人员中无违反考风考纪和违法违规的行为。为确保试卷的保密和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感谢访问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处立即组织市司法学校专家进行了封闭评卷,现评卷、登分工作已全部结束,全市平均成绩为81.15分。成绩已下发至参考人员手中。

目前,各区根据此次考试成绩择优选聘“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将继续努力,把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得更好,让领导放心,让全市人民调解员放心。

第二篇:首席人民调解员

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方案

一、工作方式

每村聘请2名离退休干部、村级优秀党员或法律知识水平较高的村民为该村的首席人民调解员,义务对村里的较小的、一般的民事纠纷矛盾进行调解,同时协助镇司法所做好该村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工作。

二、首席人民调解员条件

1、政治上靠得住,思想上与党委、政府及村党总支保持一致;

2、为人正直,道德修养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且群众反映较好;

4、有奉献精神,对村级调解工作热情高;

三、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调解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管理,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公正及时地调解一般民事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依靠村级、镇

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4、热情接待当事人,争取矛盾不上交,做好所在村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坚持说服教育为主,耐心调解,达到纠纷双方都满意为止,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6、定期向镇司法所反映工作情况、意见和提出建议,协助镇司法所做好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四、推选方式

原则上各村党总支、村委会、村调解委员会要对首席人民调解员进行推选,各村召开村民全体大会民主推荐,经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村党总支委员会审核后,将名单报镇人民调解委员,经走访、审查通过后再交党委,镇党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下发聘请书。

五、有关人民调解员纪律要求

1、不准徇私舞弊。

2、不准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准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准吃请受礼。

6、不准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7、不准向当事人收取各种名目的调解费。

8、不准参与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

实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是新形势下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大调解”局面的一项重要探索,是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实践活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支持配合,并努力探索“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的建设,要搞好首席人民调解员的推选工作,切实选准、选好首席人民调解员,并充分发挥首席人民调解员在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作用。

附:

村 首席人民调解员推选申报表

第三篇:仙霞镇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仙发字〔2014〕9号签发人:余良关于转发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的

通知

镇各调解委员会:

为了促进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调解工

作能力和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宁国市人民调解委员会

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为增强综合调处能力,加大调处辖区内疑难、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力度,及时把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特制定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一、各村要在村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二、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为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聘任,村级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聘任。任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三、首席人民调解员的聘书、由市司法局统一格式和规格制作。首席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时一律佩带胸章。

四、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

1、为人公正,刚直不阿,对群众一视同仁;

2、能坚持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不偏不倚,不徇私舞弊,不打击报复;

3、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不怕艰苦,不怕麻烦,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密切联系群众,能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遇事能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意见;

5、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

五、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其所辖范围内所调解的纠纷实行负责,主持调解工作,主导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调解,做到快速组织调解,坚持原则不偏袒,公平、公正处理事件,对村调委会工作指导有力。

第四篇:七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管理制度

七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团场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加大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力度,促进团场灾后重建各项建设的平稳顺利进行,现根据兵、师文件精神和团场领导指示,结合本团场实际,现拟定在全团人民调解员中拟聘任若干名首席人民调解员,特制定七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工作制度如下:

一、 选聘条件

1、 熟悉本辖区情况,有熟悉调解民间纠纷工作经验两年及以上;

2、 思想政治坚定,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群众工作基础的团场基层人民调解员;

3、 为人公正、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和公益活动;

4、 能够遵守人民调解有关工作规则、程序和制度。

二、 选聘程序及要求

1、本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由团场司法所负责推荐初审,由农四师司法局审定选聘和备案。

2、选聘出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经农四师司法局培训后颁发聘书、徽章,做到执证上岗。

3、首席人民调解员在执行调解职务时,必须依法秉公调解,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得以驻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从事调解工作。自觉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首席人民调解员在执行人民调解任务时,应当

佩戴“首席人民调解员”专用徽章。

4、首席人民调解员任期二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对能够完成首席人民调解员工作任务的人民调解员,履行选聘程序后,可以适时选聘为首席人民调解员。

5、各调解委员会应当对选聘出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

三、首席人民调解员职责待遇

(一)职责及要求

首席人民调解员在团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首席人民调解员应当直接面对群众、扎根基层,依法秉公调解,自觉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1、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

2、根据指派和委托主持调解矛盾纠纷;

3、及时发现、掌握、反映各类纠纷信息、社情民意和动态,并及时做好纠纷信息的报送工作;

4、在司法所的组织下,参与对本辖区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5、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的履行、回访和归档。

6、主持调解辖区内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或承担指派的人民调解任务,指导帮助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向

所在镇街和上级部门报告倾向性、苗头性矛盾纠纷情况,做好辖区内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工作。

7、每年口头调解不少于12件,并能够按照兵团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台账中的简易登记内容登记齐备;立卷调解的矛盾纠纷每年不少于8件,且调解程序、内容规范合法,文书格式符合要求、要素齐全,调解卷宗制作规范;调解成功率、履行率达到98%以上,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二)待遇

1.对于完成任务的首席人民调解员年终一次性给予500元以上的办案补贴

2.农四师司法局每年择机择时组织专门对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3.对成绩突出的首席人民调解员,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四、考核办法

对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季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人民调解工作业绩(具体内容为纠纷受理、调处情况)、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以及出勤的情况。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年度考核及日常考核由团司法所具体操作。

首席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单位应予解聘:

(一)在履行职务中,因工作严重失职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五篇:稔田镇二〇一四年度首席调解员考核情况总结

稔田镇二〇一四年度首席调解员

年度工作管理考评总结

为了加强对我镇首席调解员的工作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镇首席调解员一年来工作情况和实绩,为贯彻落实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健全首席调解员制度的意见》,我镇综治委人调办及司法所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和我镇制定下发的《首席调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2月1日至12日,再度开展了首席调解员考评检查工作,对今年聘任的镇首席调解员及18个村调委会的共27名首席调解员进行了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现将考评工作的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一、考评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镇今年的考评主要是结合对各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及年度综治工作。考评主要采取听工作汇报,看个人调解记录,听村关不和村民反映,查个人调解业务,调解文书制作,参加法制宣传等方面进行,并结合当年平时考评等级进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档次,进行综合考评。经考评后,我镇27位首席调解员中有7名为优秀,占25.7%;有15名为合格,占55.3%;有2名为基本合格,占19%。总体素质良好,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调解积极,恪守职业道德,一年来未发现首席调解员违纪违规现象。

二、首席调解员工作出色,起到了维稳中坚作用

根据考核考评情况,村两委和群众对我镇聘用的首席调解员

和调委会反映普遍较好,认为他们在基层调解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工作发挥出色,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工作积极,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把牢“第一道防线”中起到了中坚作用。据统计,一年来我镇27位首席调解员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2起,占全镇162起的87.3%,指导调解57起,为村、企事业单位起草修改、审核各种文件、法律文书、合同86份,参加调解骨干培训28场次,防止可能激化的纠纷10起,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各种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充分发挥首席调解员的职能作用 一年来,我镇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了《首席调解员管理办法》,实行每月一评,季度一考,年终总评的办法,不断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和指导,组织他们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另外我们还要求各村的阴暗纠纷必须要有首席调解员处理,确实无法调处时再上报司法所,有效的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我镇的首席调解员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村的首席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仍不够;二是对首席调解员的管理考评仍然处于面上工作,创新形式不够;三是口头调解协议多,形成规范的书面协议少;四是个别首席调解员工作兼职多,事务忙,参加法制宣传少;五是工作经费很难落实,不能与其他部门“六大员”一样享

受补贴经费,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等等。这些问题和困难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上级领导的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

稔田镇司法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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