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汇报材料范文
一、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是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三年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昆明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准入,积极引入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于缓解群众“看病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年里共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家,执业登记?家,校验?家,变更?家。
但在工作中也不少问题,一是现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主要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均是1994年制定并实施的,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体系不完善,如没有国家近年来大力提倡发展的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基本标准;三是《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一内容要求不一致,如《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变更设置申请人、类别和执业地址的,应当重新办理设置审批,而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只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四是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时有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但现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法规均没有对此有行政处罚的条款。
下一步工作:一是积极呼吁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是积极呼吁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卫生计生委制定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基本等专科医院基本标准;三是提前告知医疗机构校验有关事项,督促其按期校验。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达到限定范围,品种结构较为合理;二是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和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控制指标明显下降;三是再者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有所规范。
2.积极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局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大多综合三级医院和所有二级综合医院的病种数均达到要求(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40个病种数、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数);二是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人均药费情况整体有下降趋势,患者对临床路径管理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3.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各项规章制度与技术操作规程,三年来全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逐步得到规范,没有发生重大医院感染安全事故。
4.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为加强我市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及服务质量,通过资料审核、现场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原市卫生局先后成立了26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大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均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如护理、控感、药事、病理、口腔、病案、康复等多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围绕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工作机制,面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题培训,有效地促进了本专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年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医疗秩序总体平稳。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如清洁手术预防用药选择错误、用药时机不合理、使用疗程不合理、不必要的联合用药及门诊使用特殊限制性抗菌药物等;患者临床路径管理入组比率偏低;多数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医院专兼职人员外出学习培训机会较少,自身专业知识及技能欠缺;大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没有落实挂靠单位职责等。
下一步工作:一是增强服务意思,加大对服务对象和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帮助;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是督促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落实挂靠单位职责即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专兼职人员,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