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情况汇报范文
2018年,是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跨年度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局之年。为确保此次河湖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落到实处,县水务局党委非常重视,精心部署,坚持以“七五”普法为统领,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贯彻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以开展河湖执法巡查、严肃查处涉河库水事违法行为为抓手,深入开展水库退养,全面推进河(库)长制工作;强化河库执法监管,坚决遏制河库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切实维护良好的水事环境。通过水政执法工作人员和全县群众的不懈努力,河库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湘中偏西南,辖24个乡镇及2个便民服务中心,574个行政村,总面积2866平方公里,总人口126.9万,有汉、回、瑶等24个民族,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武陵山片区县、中部崛起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县、湘西地区开发重点项目县、革命老区县、湖南省旅游强县、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我县境内地表水系发达,河流众多,主要有赧水干流、西洋江、辰河、白竹河、石马江、大洋江、小江河等5公里以上河流84条;境内有各类型水库246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44座,小二型水库199座、骨干山塘1万余口。由于河道、水库较多,水事环境复杂,管理工作点多线广,给水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二、主要工作
(一)抓法规宣传,着力打造干部群众全动员的法治环境
我县自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以来,水政执法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工作模式,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格局。县水务局坚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减灾防灾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充分利用“七五”普法法治建设平台,积极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全面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水环保保护的理解支持,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惜水、爱水、护水的自觉性。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周,全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县域范围内人口密集区悬挂宣传横幅及标语200余条;在九龙广场及各乡镇集市举办主题宣传活动,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近30000份;组织宣传车辆在县城及乡镇巡回宣传,在沿途乡镇发放宣传资料。
(二)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水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
1、加强和完善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县及时配好、配强水政执法队伍,解决水政监察人员编制,在人员编制紧张的前提下,将水政大队的编制增加2人,在水政监察大队设综合中队、一中队、二中队。水政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水政执法工作分东、中、西三片进行管理,每个中队负责8个乡镇,每个监察员负责联系2-4个乡镇。
2、强化乡镇和大中型水库的水政监察工作。各乡镇成立以分管水务工作的乡镇长为组长、以水务站为主要力量的水政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六都寨水库、木瓜山水库两个大中型灌区组建3人以上的水政监察小组,由一名班子副职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辖区内水法规的宣教工作,水事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有效控制,调查取证,责令停工停产,水事违法行为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等工作。
3、在村级设立水政监察协管员。以村委会为依托,选聘1-2名固补干部作为水政监察协管员,全县共选聘水政监察协管员600余名。负责辖区内水法规的宣教,河道的日常巡查,对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三)抓制度建设,着力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制定了《隆回县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对法规宣传、培训、举报投诉、错案责任追究、年度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人员文明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案卷评查、重大案件集体研究、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机制等进行规范统一。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把行政审批程序、执法案件查处及水利规费征收标准上墙公示,切实做到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四公开”,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高效、廉洁。同时,按照水事巡察制度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对全县范围内的河道采砂、取用水、占用河道从事建设工程等水事活动进行巡察,及时发现、查处和打击水事违法活动。今年来,以治理侵占河道建设、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内弃置采砂尾堆、防汛清障、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为重点,认真开展了涉河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截止目前,组织开展水事执法巡查活动18次;累计出动车辆100余台次、人力400余人次,共立案调查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6起,其中破坏水利工程案件1起,涉河违法建房建桥案件22起,水库管理范围违法建房案3起;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33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办结水事案件28起,其中包括2017年立案未结案10起,其余案件正在办理当中,所有办结的案件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通过整治,河道水库乱采滥挖、乱排乱弃、乱堆乱放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有力维护了水事秩序和水工程的安全运行。
(四)抓执法保障,着力加强水政执法保障机制
1、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将水政执法经费纳入预算,足额安排。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另外安排专项10万元用于水政执法经费。同时,水事违法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将成本性支出经费按90%拨付给水政监察大队,用于水政监察工作经费和协管员提供信息奖励,为水政执法提供了足额的经费保障。
2.加强“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一是足额保障河长办工作经费,今年从财政公共经费和水资源费中共安排运行经费120万元,保证了河长办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下决心落实好专项整治经费。针对我县饮用水源木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农用船舶非法营运、灯光捕鱼、网箱养鱼、围坝围网养殖等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安排专项整治经费180余万元,组织30余名工作队员,历时3个月,对木瓜山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从事非法作业的设施设备彻底清除。三是认真解决基层经费需求。全县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村级卫生保洁和河道保洁员2300余名,每人每月工资1200元,全年共落实经费3000余万元,为河道、水库保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抓水库退养,着力打造绿水青山
1、整体推进,全面完成退养任务。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安排,我县水库退养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退养,并联合县环保、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水库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全县共246多座水库实行了人放天养或退出承包,实行人放天养的承包户与水库管理单位签订了《水库生态养殖承诺书》,并交纳水质达标押金,自觉接受管理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使全县水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各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建立了镇、村级巡查制度,在水库周围设置了退养公示牌和投诉举报电话。
2、突出重点,狠抓饮用水源地整治。木瓜山水库于1971年开始修建,1981年关闸蓄水,水域面积4000亩,集灌溉、发电、养殖于一体的中型水库。2016年,该水库划为邵阳市、隆回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确保饮用水源环保不受污染,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需对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农用船舶非法营运、灯光捕鱼、网箱养鱼、围坝围网养殖行为进行整治。2018年4月,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隆回县木瓜山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关于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的通告》和《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副县长刘华中为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环保、水务、畜牧水产、海事、乡人民政府、木瓜山水库管理所等单位抽调34人组成整治工作组,通过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共投入经费180余万元,拆除灯光捕鱼15处,非法营运船舶8艘,水产养殖网箱17处3927m2,围坝养殖围网6处17649 m2,拆除围坝6处23430 m3,协助处理成鱼11万余斤,其中向保护区投放幼鱼2.66万斤,进行人放天养,改善水质。同时,在一级保护区内架设了防护网600余米,设立警示标牌50块,在大坝设置高音喇叭,同步宣传水环境保护法规,设立木瓜山水库警务室,着重打击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木瓜山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全面改善,经县环保局监测站抽样检测,木瓜山水库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六)抓河库监管,着力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
1、坚持高位推动,完善监管机制。组建了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及委员组成,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委书记任第一河长,县长任河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环保的副县长任副河长。县水务局安排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到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实现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工作机制。
2、细化工作方案,严格管理考核。根据河长制工作任务要求,我县制定下发了《隆回县2018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和《隆回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明确了2018年河长制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完成湖南省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录入工作,县、乡、村三级河长安装了巡河APP系统,全面启动APP巡河电子打卡。
3、建立“一河一警长”,落实巡河常态化。县河长办下发了《隆回县关于建立“一河一警长”工作机制的通知》(隆河委办﹝2018﹞6号),在全县范围内设立县乡村三级河(库)警长。其中,县级河(库)警长7人,乡级河(库)警长26人,村级警长259人,实现与“河长制”工作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各级河长严格按“县级河长一月一巡、乡级河长一旬一巡、村级河长一周一巡”巡河频次要求开展常态巡河行动。全县共组织巡河上万人次,县级河长巡河20余次。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及时交办给相关单位。到目前为止,共下发交办函11件,已办结10件。
4、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强力推进“僵尸船”整治。出台了《隆回县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县“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安排了工作经费、锚泊区建设经费、“僵尸船”拆解奖补经费共312.8万元。全县共拆除“僵尸船”193艘。二是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制定下发了《隆回县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按照“政府主导、水务交通牵头、部门配合、乡镇为主”的工作机制,抽调20余人组成县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县财政安排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费、拆解清理复绿奖补经费150余万元。共拆除非法砂石码头20处,取缔非法采砂场10处,全县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七)抓排污治理,着力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2016年,根据《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水办〔2016〕60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全县范围内的入河排污进行了登记,共登记入河排污口75个,其中规模以上排污口17个,规模以下58个,生活排污口61个,工业排污口11个,混合入河排污口3个。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我县自2016年以来,对登记在案的75个入河排污口逐一进行核查,小沙江、虎形山境内石材厂入河排污口根据规定不得向外排污,不得设置排污口。对滩头镇境内的小型造纸厂入河排污口一律进行关停并销号。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集中整治,对桃洪镇范围内的汇隆屠宰场、木山村和巴黎新城入河排污口污水进行治理,统一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隆回二桥的集水统一接入市政管网,防止污水进行饮用水源地。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入河排污口58个,均按要求列入了监督。
三、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水政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执法专业人员少之又少,大部分是部队转业人员,专业不对口,在执法工作中难免出现纰漏;
二是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难以形成执法合力。我县自2014年把水政执法重心下移以来,利用乡镇水务站人员协助县大队进行水政执法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水政执法工作得到了乡镇的大力支持,但由于水务站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工作中,执法程序,执法力度还达不到执法要求。
三是“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自实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相应成立了机构,健全了各级组织,但在基层一些单位工作未落到实处,少数乡、村巡河做表面文章,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处理,导致一些水事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四是水库退养工作任重道远。全县所有水库已按要求签订了承诺书和退出水产养殖,水质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部分水库业主在实行生态养殖过程中,偷投饲料的行为履禁不止。同时,对水库水质要求没有明确标准,环保部门对水库水质的要求仅需达到灌溉水标准,地表水Ⅳ类标准即为合格,而有些水库水质感观性状一般,但检测均合格,导致执法出现障碍。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水行政执法、水库退养、“河长制”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库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让全县人民家喻户晓。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把水事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执法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水政执法生力军。
四是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和督查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牢固树立全局“整治”观念,加强全流域调度,强化目标考核。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请求与建议
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水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二是落实执法人员编制,不让执法人员成为编外人员。
三是进一步出台有关标准及执法依据,让执法有理有据。如水库退养的依据是什么?水产养殖不得投放饲料的执法依据是什么?在执法过程中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因此,水库退养工作有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