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范文
2018年4月3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方案》,就推动乡村组织振兴作出部署,现将锦秋街道贯彻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
着力压实党建责任。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好与差,关键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核心是引导乡镇(街道)党(工)委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最大政绩”树起来。一是制定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承诺书,把本年度要完成的重点工作和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以承诺书的形式,公示出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作为年底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街道组织委员作为农村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每月坚持召开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调度会,组织委员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对完成不认真、不及时的,当场提出批评,“红红脸、出出汗”,组织委员把全部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专注抓、专职抓。三是加大暗访督查力度,街道派专人对农村基层党建情况进行常态化暗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街道通报,并要求对照抓好整改,防止一查了之。
全方位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利用好乡村大喇叭、红黑榜、村民微信群等媒介,发挥退休干部、家族老者、老党员、贤人能人、先进模范等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群众教育管理。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村社会思潮,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化室、农家书屋等基础设施,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督促党员带头净化社会风气,改变农村宗族宗派观念,抵制消除封建迷信等各种不良思想,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写入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组织章程,推动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党员通过规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组织等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加强党组织对村级工作的领导。落实村党组织领导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听取基层建议与意见。
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为本,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更好实现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创新。法治为纲,实施政法干警挂点联系村(社区)工作制度,实现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全覆盖。推进法治向基层延伸,乡镇成立信访访前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村(社区)配备1名法律顾问,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大大降低了信访率。德治为范,坚持以善治为目标,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道德讲堂,开展“群众评、乡贤论、榜上亮”的道德评议活动,设立耻辱榜、进步榜、光荣榜,有效弘扬先进、鞭策后进、激励上进。
着力培育骨干力量体系。坚持推动街道工作力量下沉,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发现培养和吸引农村优秀人才。选优育强村党组织书记。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分类管理、对不胜任、不尽职的,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战中无所作为的及时调整。推进村干部队伍“三提升”。积极调整村(社区)干部报酬结构,推动村(社区)干部履职动力、履职能力、履职绩效“三提升”。强化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拓宽农村发展党员视野,注重从各类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农村实用人才、青年农民、村医村教、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把符合条件的发展为农村党员。强化党员教育培训,纪实监督发挥智慧党建实权,依托街道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运行服务中心,实施共产党员“淬火工程”深化理论学习。通过军训、党课培训、观看教育专题片、演讲比赛等形课程,加强了党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增强党性修养,使他们在建设“人文锦秋、和谐锦秋、大美锦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乡村干部思想意识没能转换到新时代新要求上来,新思想新理念武装头脑还需要加强;部分乡村干部责任担当不够,遇到急事难事“躺、推、拖”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乡村干部素质能力较低,工作方法简单,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不能有效组织群众。部分村社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对“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理解不深,不能有效引领群众同心干、加油干。指导服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有待加强。部分县级部门偏重安排项目资金和分配工作任务,过程指导相对欠缺;有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任往村社推,下乡进村调研指导少之又少,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指导不到位。人才振兴是组织振兴的智力保障。积极鼓励和引导乡贤能人特别是青年一代回归乡村、投身田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引才留才政策,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以乡村组织振兴为契机,将乡村打造成乡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大舞台、本领锤炼的大熔炉、能力提升的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