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督导的整改情况汇报范文
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督导的整改情况汇报
4月上旬,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立的第八督导组对我乡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详细的指出我乡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6点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 针对光扫黑〔2018〕12、14号制定的方案不够完整.
整改情况:乡扫黑办在收到问题反馈后立即对照光扫黑〔2018〕12、14号文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的六各方面进行了再次的梳理,按照督导要求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对整改措施进行了细化,修改了不规范的用词,添加了整改时限。
2. 针对光扫黑〔2018〕17、23号文件所对应的整改报告不够完整,没有把所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次性写清楚。
整改情况:首先是带着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对光扫黑〔2018〕17、23号文进行了再次的解读,然后根据督导组提出的建议将所有问题进行一次性的认领,最后是在一次性认领完问题后在10月、11月、12月、2019年第一季度的工作开展中都有体现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情况,充分体现边督边改工作的持续性。。
3. 线索排查不及时,未及时摸排报送阮文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直至该集团被县公安局查处后,才予以补报线索。
整改情况:针对以上情况我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按照线索流转程序,切实加强线索的时效性,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4. 市里调研发现:曾水秀等人租用光泽县鸾凤乡服务大楼7号店铺开设麻将馆,近年来该场所赌博、打架等案件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2018年11月21日,光泽县公安局扫黑办发函鸾凤乡政府,提示乡政府收回租赁权,加强整治该处治安乱点。截止2019年3月27日,鸾凤乡政府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得知,7号店面承租者曾水秀及股东危荣光自2012年以来经坪山派出所处理的各类违法行为确实有16起之多。我乡于2018年9月7日我乡收到坪山派出所发来《建议将曾水秀租赁店面收回的报告》、12月3日我乡再次收到公安提示函(光公扫黑提〔2018〕001号)。在收到《建议》及《提示函》后均有上门告知让其退出租赁,但曾水秀均已合同没有到期不肯退出。12月6日我乡扫黑办将其作为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对象上报至县扫黑办,同时也口头县公安局扫黑办反馈情况。2019年4月16日,应县扫黑办要求,乡分管领导与曾水秀再次进行第三次谈话,要求其6日内交还店面钥匙清除麻将桌等设施,但曾水秀仍未退出租赁。4月19日下午乡分管领导与经发办第四次将7号店铺的租赁者曾水秀请到乡里做其思想工作,但其态度恶强硬劣,就是不同意退出租赁。随后经多方沟通7号店面承租者曾水秀已与我乡经发办签订解除协议,同意退出租赁。目前我乡已经收回7号店铺,同时将7号店面内及身为股东的危荣光的各类违法行为作为线索上报县扫黑办及公安局扫黑办。
5. 村级内页资料不够完整。(1)抽查的大陂村针对中央、省市督导反馈问题有3份督导反馈材料,但会议研究只有1次,没有按照光扫黑〔2018〕12、14、17、23号文件要求及乡里制定的整改方案逐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责任人、定整改时限,缺2次会议记录。(2)抽查的双门村,资料整理不够规范,会议记录较简单,存在一、两句话现象,没有具体内容,10月25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的《全县扫黑除恶大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近两届村“两委”干部和“族头”、“神头”、“老头”、“财头”、“拳头”调查摸排,①双门村只有村“两委”干部的表格,没有“五头”人员,表格内容写的不够完整。②针对光扫黑〔2018〕12、14、17、23号文件要求的整改,存在的问题跟大陂村一样。
整改建议:(1)邀请“一办五组”、村党支部书记参加的由乡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的“鸾凤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办五组’联席(扩大)会”,要求各村(场)书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召开了由综治协管员参加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会,指导各村(场)要严格按照光扫黑〔2018〕12、14、17、23号文件要求及乡里制定的整改方案完善整改内容,规范内页整理。(3)组织乡扫黑办人员对我乡16个村(场)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户外宣传及内页资料的督导检查,特别是针对县扫黑办提出的双门、大陂两个村的问题进行回头看。(4)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工作,对各村(场)前期上报的“五头”人员不全的情况要求各村(场)立即重新细致摸排,将“五头”人员上报,目前各村场摸排后在原上报的“五头”人员基础上均有新增上报。
6. 乡政府和村委会门口缺醒目大型宣传牌。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不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特色氛围。在乡政府对面大楼加挂了一条醒目大型宣传横幅,崇瑞、坪山分别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大型宣传牌,乡分管领导也于4月26日至大陂、茶果场、双门、中坊、十里铺有针对性的进行大型宣传牌的设置选址,计划于5月初全部设立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