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范文
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任务,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结合行业部门监管实际,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社会乱象,着力净化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为切入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自治区、固原市和县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石泰峰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中心组学习、支部会议、“6+X”主体党日和学习强国等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全面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做到应知应会。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1次,扫黑除恶主题党日活动1次,牵头召开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督查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各乡镇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有关股室、市场监管所工作汇报,周密安排,做到重点突出,责任到位,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麻痹、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为专项斗争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及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制定了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和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股室所负责人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强化工作经费和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斗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营造宣传氛围
针对区市督导组督导反馈的宣传氛围不浓、效果不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督促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宾馆、药店、网吧和经营门店悬挂宣传标语、制作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和举报方式的同时,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召开培训会,邀请政法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对执法人员和广大经营户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市场主体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悬挂宣传横幅37条,制作宣传栏5块,发放宣传材料30000余份,微信平台发布宣传信息9条。
四、深挖摸排线索
把线索摸排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靠实基层特别是市场监管所的工作责任,组织对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和经营动态,自下而上地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2018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建立线索摸排台账,注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线索,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印发了《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在各市场监管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集中地方设立举报箱9个,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方式,方便群众举报。共摸排线索5条,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条,向纪委监委移送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线索2条,受理扫黑办核查问题1件。在深入摸排辖区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的同时,认真摸排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查、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的线索,深挖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五、加大行业领域乱象整治
(一)整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打击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旅游景点哄抬物价、垄断经营、占道经营、破坏市场秩序、强制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利用微信平台发布消费警示,曝光违法行为,认真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6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5万元。
(二)整治虚假注册、无照经营行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查处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登记注册、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行为。共排查经营主体2710户(次),清查无证无照经营70户,引导规范注册66户,立案查处4户。
(三)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为。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食品药品、保健品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经销“山寨”食品案件1起,下架不合格牛奶、方便面、酒类等128瓶(袋)。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共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164家、校园周边餐饮店、食杂店235家,下架不合格“五毛食品”54.5公斤,责令停业整顿2家。针对农村集体聚餐存在监管盲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彭阳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有效防范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等行为,全面摸清全县投资类公司底数和经营情况,召开了全县投资类公司约谈会,明确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联合金融、公安部门对全县在册的私营类投资公司开展大检查,从严要求投资类公司严格按照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超越经营范围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固定场所无门牌长期停业的投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注销、吊销,目前共注销投资类私营企业40户,变更经营范围7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户,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确保全县金融领域市场乱象得到根本整治。
(五)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加大网络传销查处力度,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2场次,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5000余份。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辖区内涉嫌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查办非法传销案件3起,移交公安机关1起。
(六)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针对卫生健康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医疗机构主体资格审查,重点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等行为,对保健经营市场主体进行了约谈,签订了《依法经营承诺书》,联合公安部门对3家保健品门店进行检查,抽样送检6个品种,对1起涉嫌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查办各类市场主体违法案件66起,罚款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