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措取得青少年普法新成效汇报材料范文
三举措取得青少年普法新成效
“七五”普法期间,我单位立足于自身的工作实际,深入到中小学校和偏远贫困地区开展法律宣传,并不断探索新途径,创新新形式,拓展新内容,取得显著成效,为今后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 主要做法
(一)针对传统的法律宣传方式缺少趣味性问题,创新普法形式。一是适当的运用当下流行的新媒体如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比如创建普法微信,并将微信二维码张贴在各村广告栏和学校公告栏,向群众大力推广“广西普法微信”、“中国普法微信”等微信公众号,鼓励广大家长、老师和学生通过微信平台学习法律知识;二是充分运用第二课堂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今年以来,XXX开展在对中小学生开设普法讲座过程中穿插趣味性的游戏,如角色扮演、互动问答等环节,通过参与这些环节提高青少年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和认知,增强学生守法意识;针对青少年吸毒问题,XXX还组织部分学生到公安局、派出所了解各种毒品样品和毒品的危害,让学生充分认识了什么是新型毒品,怎样防范新型毒品和拒绝毒品的诱惑。通过直观、感性的方式让学生在禁毒预防教育活动中增强了拒毒、防毒意识。
(二)针对当前社会对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认识有所偏差问题,拓宽普法对象。一是把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列为普法对象。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教师,父母的言行举动,对塑造青少年道德情操,遵纪守法观念的树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七.五”普法期间,XXX把父母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列为青少年普法的重要对象,通过走村进屯、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平台,向村民、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涉及青少年学生方面的法律,教育广大家长和监护人正确、认真的履行监护人职责;二是把党委政府纳入青少年教育普法对象。今年以来,XXX把社会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列入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共同学习有关青少年方面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发挥党委政府在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为积极探索建立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的方式和制度以及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了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三是继续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为了防止法制副校长流于形式,XXX加强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在学校内部,建立法制教育管理网络,形成法制教育四条线,即党支部工作线、团委工作线、教学管理线、后勤服务线,实行全体参与,全员育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学校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针对当前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均衡普法资源。一是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普法志愿者、“一村一顾问”法律工作者和公职律师到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开展普法志愿活动,让边远的农村地区的小学也能共享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文明成果;二是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支持,把对该类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同法律宣传教育密切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他们违法犯罪。
二、取得效果
(一)新媒体普法工作取得明显的优越性。在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格局下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拓了新阵地新载体,不断丰富普法方法手段,成为了当前广大师生、家长和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共享法律服务资源的主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对一些普法资源难以惠及的偏远地区,新媒体普法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推动XXX“七.五”普法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以学校为中心的法律宣传效果显著。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是需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主要阵地,近几年来,随着“法律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法治副校长的职能发挥,以学校为宣传阵地,围绕预防校园暴力、综合治理校园环境、关心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等主题,在广大师生中认真开展一系列的法律教育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教育青少年的爱国守法、提升青少年同学的法治思维具有直接的作用。
(三)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部门形成合力的普法新形势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把当地党委政府纳入青少年普法对象,加强当地党委政府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重视程度,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和社会各单位的通力合作。如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对贫困学生、留守儿童救助及慰问活动,和失足青少年帮助矫正工作,使这些特殊的青少年人群充分感受到党、政府以及社会的温暖,有效的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远离犯罪,切实提高XXX在“七.五”普法期间的社会效果。
(四)拓宽普法惠及面和普法渠道,完善育人网络。在家庭、当地政府和学校的紧密配合下,XXX建立起全方位的社会育人网络,从不同角度,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法制教育渗透,并确保偏远贫困地区的青少年学生也能参与到“七五”普法大格局当中,使得整个地区形成强大的正向合力,对青少年学生普法起到积极的、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