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范文

(作者:生如夏花465时间:2019-11-30 10:5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主要做法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7月份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为更好了解基层对《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广泛听取各界人士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于8月8日、9日分别在港区和新区召开了由镇(区)领导、市人大代表、村(社区)负责人、企业代表等不同层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8月12日上午,举办了《环境保护法》讲座暨听取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全体市人大代表,分管副市长,各镇人大副主席、分管副镇长,两区、科教新城分管领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区环保办(分局)、市环保系统全体干部,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及全市环保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共500多人参加,并进行了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8月12日下午,检查组分三个小组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共检查18个单位,重点检查《环境保护法》宣传普及情况;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监测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环境监管情况,电镀、印染、化工等重点企业的整治情况;区、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情况,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治理达标情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及达标情况;小开毛、小塑料、小作坊、废品回收及加工点整治情况,重点环境信访企业;农村养殖业污染整治后的成效巩固情况等五个方面的情况。检查组在肯定政府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领导重视,环保优先。近年来,我市切实落实环保优先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环境保护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将环境保护纳入科学发展观千分考核,并将其作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引和考核各地、各部门的重要依据。不断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主要领导每年实地调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并由市长作工作报告,在工作实践中建立了环保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监督巡视制度等,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2.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推进城市发展低碳化。治理机动车尾气,加快黄标车辆淘汰步伐,加快推进LNG天然气公交车的新增和出租车“油改气”改造工作,谋划构建覆盖全城的慢行绿道网络,倡导“绿色出行”。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逐步开展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推进产业体系现代化。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大力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获得了“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怡球金属公司获批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通过了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复核。以绿色工程创建为重点,全市所有建制镇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镇”,新区获得“省级生态工业园”称号。全市所有社区均被评为苏州市级以上绿色社区,城厢镇县府社区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社区,实现绿色社区创建“一片绿”。所有自然村全部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68个行政村被命名为苏州市级生态村(其中省级生态村58个),电站村成为国家级生态村,8个村成为江苏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3.着力减排,防治结合。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每年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相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并向社会发布减排进度及完成情况。大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完成10家万吨级综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中水回用工程76个。2011、2012年两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8%、19%、17%、20%,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71.8%、222.9%、69.9%、39.6%。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为认真实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连续三年把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15884万元,完成三大类40项工程,在建3项工程,城区实现了“水通、水动”的目标,水质持续改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定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蓝天工程”。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积极实施电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扬尘污染得到了进一步控制。清洁能源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扩大了禁燃区、控燃区范围。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宁静工程”,加大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

4.完善基础,优化质量。城乡统筹,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把提升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近三年,我市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直接用于环境改善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占GDP的比重每年始终保持在4%以上,累计投入环保资金达75多亿元。今年,根据《太仓市201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我市实施了10大生态建设项目,明确了“五大”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各项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高。

5.民生为本,服务百姓。坚持惠及民生,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民生问题及时解决。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提升环境质量打击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和夏季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为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首建“两院、两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环保执法合力。加强跨区域环保合作。签订了《嘉定区、太仓市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重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了区域环境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联合各镇每月召开排查会,梳理区域重点环境信访和突出环境问题并落实责任单位,确保每个环境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市环境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法律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期待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发现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对贯彻《环境保护法》还存在认识不足、意识不强等问题。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上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企业效益、轻污染治理的倾向。全社会来说,对环境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行为不佳。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仍存在死角。有的甚至口头上讲法律、行动上搞对立,无视法律、违法排污,违规操作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工程建设环评不够到位,“三同时”执行率还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是在于全社会的环保法制意识不够强。

2.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起步早,也在全国较早遇到呈现明显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点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非常突出,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比重仍然较大。二是污染减排难度加大。现在我市各类减排工程已基本实施到位,减排空间越来越小;国家把氮氧化物、氨氮列入“十二五”减排目标,减排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三是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仍以Ⅲ(三)类-IV(四)类为主,城区主要河道和镇区段处于V(五)类或劣V类水平。虽然我市连续三年把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花大力气进行全面整治,但城区部分河道仍为劣V类,基本丧失自净功能,部分内河常年黑臭。受建设扬尘和机动车排污影响,灰霾天数和酸雨频率均有增加,空气环境质量在短时间内难以有较大改观。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离现代化考核指标仍有一定差距。四是化解环境矛盾面临现实考验。由于污染引发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也直接影响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全社会对污染问题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一些环境纠纷与其他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引爆点”,成为社会管理的“新课题”。五是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依然较重。全市废旧塑料加工点、畜禽养殖业污染,以港区、浮桥地区为主的木材加工业和璜泾、沙溪地区小开毛行业等造成的区域性环境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跨省界(与嘉定、宝山)、跨市界(与常熟、昆山)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六是环境风险防范压力不减。我市有部级风险源企业230家,苏州市级风险源企业172家,市重点风险源单位54家,涉源(放射源)单位13家,其中25家为沿江、沿河的仓储、化工企业。太仓港石化工业区紧靠长江,位置敏感,离我市第三水厂(水源地)距离仅4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居民集中区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众多,环境区域性敏感程度较为突出,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防范必须加强。七是固废危废产生、处置能力不能匹配。目前,我市年产生固体废物314.5万吨,实际处置300.55万吨,处置率为95.5%;年产生危险废物15.54万吨,实际处置2.32万吨,处置率仅为14.9%,危废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由于产废单位贮存管理不规范,经营单位在运输、转移、处置环节中缺失监管,随意装运倾倒、非法转移甚至是填埋固废危废现象时有发生,给群众身体健康带来较大危害,群众反响较大。

3.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时有发生,环境行政执法刚性不够、执法手段较软、强制性偏弱、威慑性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环境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编制自九十年代以来从未增加,编外人员流动性大,环境执法队伍稳定性差,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与现行的环境监管支撑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环境执法队伍有待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四、几点建议

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建议市政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五位一体”的高度,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建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社会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刊物、违法案例剖析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法人守法经营、环境友好的自觉性。通过电视媒体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环境友好企业进行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将上级政策法规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环保要求予以公开和发布,做到上情下达。要积极引导公众,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环保监督,努力形成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共识。

(二)严格环境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一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总量的增加。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杜绝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进入,逐步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一批小化工、小印染等“五小”企业的关停工作。继续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严格限制燃煤电力项目的审批,控制电力新增燃煤量。按照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规划,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力度,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二要着力工程减排。尽早完成全市所有30万千瓦以上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城区、城东、江城三家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调试工作,确保尽快投入运行;加快各镇区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落实璜泾、岳王等五家污水处理厂的COD和NH4-N减排工程。三要严控“水、气、声、渣”污染。对一些消耗高、污染重、群众意见大的污染企业,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一些唯利是图、违规违法、偷排直排的企业,除了在经济上予以重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外,对主观恶劣、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的环境案件,要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四要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和化工区废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管理,继续加强 PM2.5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五要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坚持把企业达标排放作为环境执法的重中之重,严厉、持续、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加强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其日常监督管理。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努力把环境安全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全市饮用水百分百安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确保不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较大生态环境影响。

(三)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治污氛围。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环保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大对区镇科学发展观考核中环境保护内容的考核力度,要支持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好已建立的环保委员会制度的作用。环保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综合监管,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环保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要创新更为有效的环保监管工作社会管理新机制,真正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市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加大对环保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全面提高我市环境监测手段和能力,在财政资金得到保证、执法装备得到加强的基础上,人员编制和人员配备也应相应得到增加,以满足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需要。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逐步引入网格管理、分类管理、痕迹管理和诊断管理模式,将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环境监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狠抓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优秀人才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拓宽使用渠道。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比武,强化业务培训,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环保执法精兵,为全市环境执法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希望市政府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于11月底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由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7月9日至12日,先后深入环县、合水县和镇原县,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自198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发展中求保护、保护中促发展的方针,倡导环保优先、环保为民、环保利民的理念,在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近年来在经济总量不断增大、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的情况下,结合石油、煤炭等优势资源开发和“一区四园”建设,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事业,使马莲河、蒲河水质超标项目逐年减少,污染指数逐年降低,八县(区)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市县(区)城区空气质量级别为良,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全市水、气、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环境指标有所好转,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成效有以下方面:

1、注重法律宣传,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坚持把宣传《环境保护法》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和重大节庆日为契机,深入学校、社区、农村、油田和企事业单位,采取摆放宣传展板、播放警示影片、散发知识手册、编发手机短信和悬挂横幅标语,以及开展应急演练、知识讲座、征文比赛、环保嘉年华志愿服务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能够积极关注环保、参与环保,主动同污染环境的丑恶现象和犯罪行为作斗争,展现出巨大的正能量。

2、注重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市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高度,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将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考核指标分解到县区及相关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构筑起“纵向到基层、横向到部门”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庆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庆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庆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程》,印发《庆阳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工作责任制,成立庆阳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等机构,不断规范和严格环境保护工作程序,提升重大环保工作的决策、协调和处置能力。特别是积极开展管理前移和事前控制,定期组织重点区域水质变化情况监测、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加强各类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环境影响监督,形成了城乡联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环保监管体系。

3、注重地企协作,矿区形势持续好转。市政府积极研究制定油煤气资源开发生态恢复方案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地企深度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督促长庆油田公司制定《长庆陇东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规划》,先后投入资金7.72亿元,完成23个石油开发采出水处理回注工程建设和升级改造,封堵废弃井1500多口,建成西峰油田、镇泾油田工业固废处置场和西一联、西二联轻烃回收厂,加强了石油开发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坚持以石油钻井、试油、采油环节泥浆池防渗布破损,钻井泥浆和岩屑违规处置等问题为重点,依法开展《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将矿区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与油田企业共同考察引进泥浆无害化处理技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及井场工业固废处置工作的意见》等管理办法和验收考核标准,推进采油井场标准化建设,使油区生态环境安全保持良好态势。

4、注重基础建设,治污能力不断增强。市政府坚持以提高城区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央农户连片整治项目实施为契机,积极整合调度财力,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方面,西峰区、环县、庆城县、华池县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日处理量达2.58万吨,合水县、宁县、正宁县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2013年底将全部建成。镇原县污水处理厂正在争取国家投资。垃圾处置方面,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建成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8处,缓解了城市污染负荷。特别是2011年投资852万元建成的庆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运行以来累计处置医疗废物1700多吨,改善了医疗废物污染状况。集中供热方面,8县(区)均投入大量资金,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特别是镇原县集中供热工程总投资达1.4亿元,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助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快速发展。废气治理方面,重点完成了庆阳石化公司22个工业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强了工业废气、建筑与道路扬尘和餐饮业油烟废气治理,以及机动车清洁燃料推广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缓解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压力。

5、注重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坚持以国家级生态市创建为载体,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抓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沙化治理,以及河流区域治理,稳步推进全市生态建设。2009年以来,累计使用转移支付资金13.48亿元,用于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一是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以“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为目标,全面完成12个县级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界桩、界标、警戒牌和防护围栏等工程建设,制定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水质安全隐患排查和定期检查监测,坚决取缔和叫停违法违规工程,确保全市饮用水水质卫生达标。二是着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为抓手,以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禽畜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积极改善农村环境质量。2011年以来,在144个村全面实施连片整治项目,累计投资达9490万元,有效遏制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三是强力控制新增污染源头。环保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审查和评审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禁止高能耗、高污染“双高”项目和“十五小”、“新六小”企业落户我市,同时对节能环保项目及时做好环评文件编制和报批,支持循环型企业进驻工业集中区。四是努力解决区域突出问题。2012年以来,对23件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督办,依法关停了镇原县福原纸业有限公司、环县华茂肉食品有限公司等超标排污企业,封堵了华池县鸭儿洼水源地陈299油井和镇原县红河组红河108油井,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安全。

6、注重自身建设,执法水平显著提升。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市县(区)政府的重视下,市县环保机构办公经费、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办公场地、硬件建设、编制设置、人员考录、仪器购置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2004年以后,八县(区)环保局均实现了独立分设,新建了综合办公楼,成立了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了环境监测监察仪器和设备,主要环境监测项目逐步实现独立取样分析,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仅2013年,市级财政在保证市环保局正常工作经费的前提下,安排专项经费1526万元,增强了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的能动性。同时,市县环保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监测报告,规范窗口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

二、存在问题

《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石油、煤炭资源开发步伐加快和规模扩大,以及广大群众生态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也与日俱增,一些矛盾和问题更加显现,主要有:

1、资源开发污染问题突出。我市属于资源型城市,石油产量连创新高,煤炭开发稳步推进,由此造成的植被破坏,土壤、水源和大气污染等问题比较突出。石油开采过程中,油田企业治污措施落实不够严格,废水、含油泥浆和岩屑随意泼洒、掩埋等违规处置情况,以及油井注水取用农村水源和浅层地下水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环境安全受到影响。大唐刘园子煤矿井下水直排、煤矸石场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多次整改仍未落实到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2、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被动。目前油田企业未批先建现象十分突出,未取得环评的建设项目还有31个,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主要原因在于个别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认识不够准确,工作思想不够解放、项目谋划不够超前、前期工作不够扎实,存在重规模轻环保、重投产轻效应的项目建设观念,项目环评工作被后置、被搁置,甚至被忽视,导致不按程序办理开工手续、单方面批复即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3、环保设施后续建设滞后。虽然县(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就实际运行和长远发展角度来看,污水处理厂后续配套资金缺乏,管网建设进展缓慢,污水收集功能欠缺,运行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工农业生产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继续存在。垃圾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填埋操作程序执行不够规范,垃圾被松散掩埋,造成填埋场使用年限下降,且渗滤液处理管控措施不够扎实,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二次污染,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4、环境监察措施有待改进。企业生产经营中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运用,重金属、有机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污染问题不断涌现,对常规监测方法措施形成了新的挑战,对环保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且专业型人才紧缺,自动监测水平不高,乡镇环保机构空白,致使任意燃放烟花爆竹、随意倾倒污水垃圾、高音广播噪音扰民、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水源保护区企业违规生产等活动没有完全杜绝。

三、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情况,各级政府应紧紧围绕大型能源化工基地和全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建设目标,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即重视经济效益,又重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不懈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做好常规性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大减排力度,为转型跨越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是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 也是未来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我市在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中,必须严格执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约束性指标,持之以恒地抓好节能减排,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一要高度重视结构减排。各级政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深化国控污染源和市县挂牌的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严重污染企业,遏制部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二要全面推进工程减排。县(区)政府应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积极探索实施中水利用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争取开工一批乡镇垃圾集中填埋场,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把污染治理向农村延伸。继续抓好梯田建设、退耕还林等工程,全面实施马莲河、蒲河、洪河、四郎河及葫芦河等小流域治理,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三是切实抓好管理减排。严把环评、信贷、用地等政府审批关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严厉打击超排、偷排等环保违法行为,不断推进节能减排取得实效。结合“一区四园、一线八域”发展布局,鼓励企业进驻工业集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与“三废”集中治理。

2、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石油煤炭等矿区环境安全。各级政府应更新观念、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全力保障矿区生态环境安全。一是抓好矿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的分类处理。矿井水处理方面,要结合规划和环评,严格执行既定处理方案和环保措施,加快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矿区生活污水处理方面,要尽快对不合格治污设施进行重新规划和修缮建设,确保生活用水达标排放。依法严惩设施闲置、污水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抓好矿区固体污染物的防控和处置。全面贯彻执行《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继续严格落实油田开发环保第一审批权,抓好油田固废处置场建设,督促油田企业落实环保资金和措施,加快油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步伐。督促煤炭企业按矿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三是严格落实资源开发项目环保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矿区环保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石油煤炭等资源开发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工作台帐,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报告生产、排污、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指数监测情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主动接受地方政府监督。

3、加强环评审批,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影响力。市县(区)政府应充分认识资源开发及重大项目建设中环评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和按程序办事,维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地位。各级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环评审批工作机制,积极与企业和项目主管部门衔接沟通,掌握申报项目的详细情况,严把产业政策关、布局关、环境容量关和监督关,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别是对石油煤炭等资源开发下游链条产业和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建设中的循环型项目,以及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节能型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支持,高效服务;对高能耗、高污染及产能过剩项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好环境准入关口。

4、加强生态建设,打造绿色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紧紧围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目标,继续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和随机巡查工作,坚决杜绝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和周边集水区域内的石油开发、畜牧和水产养殖等危害水质安全的非法活动,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继续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认真完成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禁烧、生活垃圾处理等硬性指标,全面落实2013年及后期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按照“以奖促建”、“以奖代补”政策,不断深化生态县、生态镇(乡)和生态村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子午岭林区保护和“三北防护林”、封山禁牧、退耕还林、沙化治理等工作,力争实现“十二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的发展目标。

5、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水平。市县(区)政府应紧跟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环保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控中心、放辐射环境监理站、绿色食品检测中心、环境保护研究所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事业单位,以及县(区)级环保监测站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环保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坚持强化业务学习、优化知识结构、量化监管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能力。加强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设备,增强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公众知情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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