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查工作汇报范文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涉及我处工程汇报如下:
一、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情况
1、进展情况:为加快推进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开发区创业和营商环境,推动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2019年12月16日,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市开发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2019〕160号),制定了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印发《关于做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农〔2020〕32号),明确区域评估范围及程序,印发了参考编制大纲;通过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依法应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截止目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基本编制完成,计划近期报我局评审;淮安区新材料产业园、淮安经济开发区、国信工业园,金湖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评估报告正在编制,其他县区境内开发区尚未开展区域评估报告编制。
2、存在问题:我局和各级开发区无管辖关系,主要靠宣传引导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目前部门县区开发区明确表示不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3、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规范及时开展上报区域评估报告审查审批工作,二是联合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宣传指导工作。三是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推进新区、其他有条件的区域逐步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水土保持审批承诺制管理情况
1、进展情况:2020年3月,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试行)》(**农〔2020〕8号),明确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通过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书面承诺审批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确保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承诺制管理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确定了不适用承诺制管理的情形:(1)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项目;(2)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3)处于信用惩戒期的建设单位。目前报告表项目已实行承诺制管理。
2、存在问题:因制作行政许可文件,尚未做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按规定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