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

(作者:潘思廷时间:2020-11-09 14:48:52)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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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民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8月28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做好审计监督和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现将该报告中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州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州人民政府有关安排部署,积极跟踪督促整改,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要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切实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对保障房、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调研,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相关县市和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建立整改台账,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州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政府性基金超范围编制收支预算项目的问题,下一步通过强化预算编制管理进行整改,在2019年的调整预算中对相关基金预算进行了调整。二是对代编预算较大未能完全执行的问题,已将未执行完毕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按规定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对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和审核,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和统筹使用,督导部门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促进预算项目的编制细化。四是对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和规范的问题,下一步将完善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机制,2019年已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纳入州级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今后杜绝超预算的发生。

(二)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一是要求执收单位核实预算收入来源和性质,按照规定的收入科目入库。二是全面清理州级历年非税账户待查资金,已对待划转的非税收入进行了清理收缴。

2.清理财政存量资金方面,一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有效盘活。二是对于清理存量资金形成的二次沉淀问题,进一步加大盘活力度进行清理。

(三)州级决算编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部分科目超预算下达的问题,州财政已收回多下达的资金,下一步将加强预算编制,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二是州对县配套补助资金因列支不规范造成州级支出未执行完毕的问题,在2019年预算调整时已在“补助县级支出”科目中进行单独列示,下一步将严格执行预决算编制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精准性和合理性。

(四)预算绩效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州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州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2019年度州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专项绩效评估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州直单位在填报预算时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并纳入考核,同时探索采取了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2018年州级招商引资项目和2018年州级极贫乡镇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为下一步全面做好预算绩效工作奠定了基础。

此外,州财政局还采纳了审计建议,拟定了《**州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五个务必”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调剂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州财政预算收支管理 做好“三保”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管理和预算单位政府收支行为。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审计整改的州水务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等6个州直单位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整改。截至2020年7月底,通过上缴国库、收回结余结转资金、调账处理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并警示约谈责任人员1人。

1.关于“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超预算、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6个单位严格预算支出管理,杜绝超预算支出,同时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列支费用。二是将按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支出资金上缴。三是3个单位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台账,建立派车制度,并承诺不再借用下属单位车辆。

2.关于3个单位未将全部收支纳入账务核算,在往来款核算收支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1个单位还建立了上级专项资金专账进行核算。

3.关于3个单位报账不规范,缺乏原始支付依据的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报销凭证真实完整。

4.关于4个单位未按规定核算资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对资产进行清查,并补记相关账务。

5.关于2个单位未及时清收清缴非税收入的问题,目前已清缴入库14.55万元。

6.关于部门决算收支数据编报还不够准确的问题,相关单位下一步将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对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7.关于项目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此外1家单位将虚报差旅费套取的资金已全额缴入国库,1家单位对在协会兼职并领取报酬的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并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薪酬。

三、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审计整改的10个县(市)通过追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促进闲置资金拨付等方式进行整改,采取警示约谈、预防提醒谈话、警告等方式处理处分19名责任人,制定和完善制度6项。

一是对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问题,相关县已采取原渠道归还资金、将相关资金上缴财政等方式进行整改,并警示约谈11人,预防提醒谈话4人,警告2人。

二是对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或未有效执行利益联结机制问题,相关县与贫困户签订补充协议等,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对资金闲置问题,相关县采取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和统筹资金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方式进行整改。

四是对抽查发现部分产业项目实施绩效不佳,未发挥应有效益和达到预期效果问题,相关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等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20年7月底,警示约谈责任人员2人,出台政策措施4项。

五是对项目应开工未开工、应完工未完工、进展缓慢等问题,相关县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确需调整项目的及时进行调整,截至2020年7月底,推进项目建设完工62个,调整实施项目22个,停止实施项目31个。

六是对“特惠贷”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县采取清收超额发放贷款、收回多享受贴息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截至2020年7月底清退财政贴息资金7.99万元,追回贷款3,757.8万元。

七是对产业合作社和基层组织存在账务管理混乱、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相关县已对合作社的账务和涉及的“小金库”进行清查。

(二)省级极贫乡镇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贫困补助政策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退回了易地扶贫搬迁户重复享受的危改补助9.75万元,10户贫困户选择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而放弃享受危改补助,清退1户四有人员保障资格,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强化基础信息的共享完善,切实将教育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医疗保障等政策落实到位,此外还兑现危改补助28.36万元,补发生态护林员工资74.36万元。

二是对脱贫攻坚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项目未实施造成脱贫攻坚资金闲置等问题,相关县采取促进闲置资金拨付和调整项目等措施整改。

三是对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县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四是对未按规定招投标、未进行政府采购等问题,相关县已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并对违规企业处以罚款18.75万元。

五是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问题,相关县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六是对抽查发现2个项目因后续管护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已经加强了相关项目的后续管护,出台了相应的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

此外,对基层农村产业合作社在资金管理中仍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以及个别公款私存问题,相关县已对合作社的账务进行清理清查。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安居工程资金闲置问题,相关县市采取收回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2,650万元,收回结余结转资金12,373.1万元,加快财政资金下达53,794.49万元。下一步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对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未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问题,相关县已将14.5亩土地进行招拍挂,并对剩余未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积极向上级申请用地指标,组织编制申报要件,申报土地用地手续。

三是对违规分配公租房问题,相关县市已对违规分配的公租房进行清退,并对责任单位进行了提醒谈话和通报批评。

四是对违规使用公租房问题,相关县市采取收回公租房的方式进行整改,已收回257套违规使用的公租房。

五是对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其他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问题,相关县积极筹措资金将用于其他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的财政资金归还财政。

六是对违规扩大范围将市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历史文化街区或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等造成的拆迁安置纳入棚改范围问题,相关县已将上述项目涉及资金归还原渠道。

(四)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州本级和相关县少报、多报拖欠账款以及新增拖欠和未及时清偿的问题,相关单位和县采取调整台账、制定偿还计划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清偿7,203.57万元。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镇远县、施秉县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关于土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立案侦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督促18个砂石场和1条通组公路完善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二是对耕地占用情况进行分析,对不需要占补平衡的,督促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并做好土地复垦方案,对需要占补平衡的,积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2.关于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问题,一是为13个砂石场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二是4家矿山已经停产。此外,相关县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对采矿权范围进行调整,禁止在限制开采区进行采矿。

3.关于未按规定使用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87.8万元的问题,已按原渠道归还资金,同时对未完全征收的非税收入84.98万元进行收缴入库。

4.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正常运行。二是明确专人专职负责风景名胜区内两违建筑管控工作,拆除违规建筑2处,确保景区两违建筑零增长。三是督促做好1家企业滞留废渣处置工作。

5.关于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县域内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摸底统计和监管,将全县二类以上汽修企业13家纳入全县汽修企业日常监管。二是完成5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剩余1家待专家评审通过后即可备案。三是完成3个企业实施的项目全部批复登记。四是拟定复垦复绿方案,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对完成复垦复绿通过验收的矿山企业依法退还保证金。

(六)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已据实调整工程价款。二是对挤占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已原渠道归还项目资金。三是对无依据发放项目管理津补贴问题,责任单位已清退违规发放的项目管理津贴。

四、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指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要持续推进整改。一是属于体制机制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如预算编制不规范,相关部门间信息不共享造成的对象不精准等问题,需要协调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二是有些问题涉及部门较多,外部环境复杂,整改时需要结合实际审慎处理,如因地方财力薄弱,部分专项资金等已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偿还贷款本息等,短期内无力归还原资金渠道,需分期逐步归还,还有一些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因地质地貌多样,治理方式复杂,加之部分废弃矿山责任主体已消失等,需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对违规发放政策补助资金的问题,由于涉及人员众多,情况也较为复杂,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清理。三是有些问题涉及难以追溯调整的事项,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规范并杜绝,如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参加以前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部分产业项目实施绩效不佳等问题。

对以上需持续整改的问题,州审计局将继续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并予以落实到位。一是分类施策。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缩短相关流程,尽快整改到位;对受客观或外部条件制约,或涉及部门协调、政策完善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前期准备,稳步推进整改。二是跟踪督查。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升问题整改的实效。三是建章立制。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源,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忠诚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推动和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为全州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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