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落实2020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情况汇报范文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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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区医保局落实2020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情况汇报
我局高度重视2020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明确整改工作重点,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整改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问题编号220020101301842反馈1:医疗报销能实施跨省异地报销,比如广东的医保在广西就报销不了;2: 医疗保险是否能实施跨省买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已严格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实施跨省异地结算。二是按规定,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如外出务工、在校生按照当地征缴文件参保。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已经实现跨省异地报销,但需要在参保地进行备案手续,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跨省异地报销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地点为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原因要写清楚是异地安置或居住、常住工作、还是转院转诊等,就医地填写需要去看病的地方。二是按照当年的征缴文件征收,如2020年根据《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9〕105 号)规定实施。
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问题编号220020101302746反馈医保缴费个人缴费高,每年都有增加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已严格按桂医保发(2019)23号、桂医保发(2020)46号文件实施;二是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争取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全自治区按国家规定统一制定,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都是逐年提高。自治区制定方案征求意见时,我们建议每2-3年提高一次个人缴费标准档次,比较符合群众预期要求,减轻群众负担。二是今年以来,区医保局发放了6.3万余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1)要求帮扶干部入户宣传发放,确保每户贫困户对医保知识全覆盖;(2)发动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宣传,在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3)在布洛陀广场现场宣传、十字路口红路灯LED屏播放医保政策宣传视频和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及解读,确保医保政策在全区范围进行全面覆盖。
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问题编号220020101302767反馈医保政策宣传不够,医保局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医保政策宣传,而不是只注重政策执行不到位时进行处罚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印制医保相关政策宣传材料;三是到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比如布洛陀广场)或者下乡镇进行政策宣传;四是在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
整改完成情况:今年以来,区医保局发放了6.3万余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一是要求帮扶干部入户宣传发放,确保每户贫困户对医保知识全覆盖;二是发动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宣传,在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三是在布洛陀广场现场宣传、十字路口红路灯LED屏播放医保政策宣传视频和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及解读,确保医保政策在全区范围进行全面覆盖。
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问题编号220020101302763希望跨地就医/医保报销更完善;合作医疗费用一年比一年高,报销金额越来越少;农合贵,报销比例低,建议可以提高比例,降低药费。门诊报销太少,刚报得200;农合每年要交250元,门诊报销只有200元,看一次门诊一年的报销都用完了,只有住院才报销得多,可是不生大病谁住院?但是每年小感小冒上医院也不少,只能看门诊;门诊报销太少了,医疗费用太贵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已严格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多了解多支持。
整改完成情况:1、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第八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及门诊医疗待遇。 (一)筹资标准。门诊医疗统筹按每人每年不高于50元筹集,从当年筹集的基金总额中提取,用于门诊医疗保障,参保个人不缴费。筹资标准视年度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当年门诊医疗统筹不足支付的,从基金中支付。门诊医疗统筹不建立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五)限额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2、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第八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及门诊医疗待遇。(五)限额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文规定,医保筹集标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以及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费用。
4、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跨省异地报销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地点为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原因要写清楚是异地安置或居住、常住工作、还是转院转诊等,就医地填写需要去看病的地方。
5、已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用耗材、药品“零差价”政策,药品贵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6、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群众诉求,建议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00元,减轻群众负担。
已完成整改。
经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落实2020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整改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干部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医疗保障的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医保干部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全局工作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得到提高,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增强群众获得感。
百色市田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