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七个不准专项工作总结汇报(精选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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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企业开展七个不准专项工作总结汇报
自集团上下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个不准”专项工作启动以来,**总公司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细化各项贯彻落实工作的时间节点,使专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学习动员行动迅速宣传形式灵活多样
在宣传学习、明确要求阶段,**总经理张国江、党委书记马勇健等党政班子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动员,带头导学,并提出通过学习,从政治建设、制度建设、加强案例教育三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学习要求。同时在学习内容、过程、方式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充分考虑到当前的生产实际,将学习延伸到工厂、车间,使集中学习与分片学习同步进行,如**养殖分公司党支部将学习放在一线养殖人员集中的鱼塘边进行,将学习扩大化,延伸到公司骨干,使学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使学习活动焕发出了勃勃生机。除了按照总公司要求,学习规定内容外,一些基层单位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将“七个不准”要求进行细化和延伸,**米业基地分公司根据实际,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在“五条禁令”的基础上,制定出了“六个不准”规定,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建设服务公司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廉洁从业“七个不准”规定,对涉及到工程招投标、设计方案、原材料采购方面进行了细化,从制度源头杜绝腐败行为的滋生,增强了学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形式多样的宣传为学习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除了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外,利用农场有线电视台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在有线新闻节目中开设专栏节目,及时报道各单位学习的最新动态,在**上下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使“七个不准”要求在党员干部中做到了入脑、入耳、入心,使公司上下,人人皆知。
自我对照、自我纠正工作务实、高效
在自我对照、自我纠正阶段,**总公司纪委制定和下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七个不准”自查自纠表》,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专题生活会,广大党员干部对照表格,从7个方面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查找自身薄弱环节,自觉加以改进,纷纷以书面形式上缴了学习体会和心得和整改意见书。新海腾电缆有限公司党总支五位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仅开展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还列出了自己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努力的方向,明确了改进措施。**米业基地分公司班子成员在对照“七个不准”要求进行逐条对照,逐点检查,逐一明示后,对公司现有制度进行了梳理,制定了整改方案,堵漏建制,真正将“七个不准”的要求融入到经济决策、经营管理中,促进本单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阶段,**总公司专门召开了学习、贯彻、落实“七个不准”专项工作交流会,对前一阶段各单位的学习、整改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进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在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再接再厉,做好经验总结、推广等收尾工作,争取使专项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纪委、组织科等部门还将牵头做好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好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好各单位开展“七个不准”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营造和谐的廉政文化建设提供第一手的原材料和借鉴经验。为**全面打造上海域外生态农业集成创新示范基地,冲刺中国米业第一集团军方阵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二篇:2014年贯彻“七个不准”专项工作汇报(一)和(二)
贯彻市总纪委“七个不准” 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海鸥集团党委:
根据沪工纪委(2014)2号文件的精神,我院于5月10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及时传达了4月30日上海市总工会直属机关纪委关于在市总直管单位集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个不准”专项工作通知,明确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将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要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专项工作要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主题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5月14日在中心组学习会上,布置了各党支部要在近期内过一次双结合的专题生活会。通过专题组织生活形式,把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及时地向全体党员进行传达,全面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上总的反腐倡廉的各项措施。
我院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通过专题学习,传达中央、市委和上总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精神,研究落实集团党委的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了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陈豪主席代表党组所提出的“七不承诺”,对上总机关直管单位干部反腐倡廉工作要求非常明确,表明了市总党组反腐决心和倡廉力度,大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大家在讨论中认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必将对企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很大的指导意义。纷纷表示从我做起,从源头做起,从全党动员和社会监督做起,把党中央对反腐倡廉的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工人疗养院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贯彻市总纪委“七个不准” 专项工作汇报(二)
海鸥集团党委:
根据市总工会直属机关纪委和集团党委的部署,我院于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个不准”专项第二阶段工作,认真对照沪工纪委(20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入自查自纠阶段,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要自觉对照文件精神,真正掌握“七个不准”的要求,贯彻有则改之,无者加勉原则,认真清理思想和行为,认真准备书面报告,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明示。
我院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通过“七个不准”专题学习,广泛深入传达中纪委、市纪委和上总领导和集团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具体研究落实集团党委对专项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化自查自纠工作环节,查找工作程序和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认真做好自觉执行和监督防范工作。发现有违反“七个不准”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提出整改措施。
党员们在学习讨论中提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做到“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要提高重大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执行工作规则程序,把贯彻“七个不准”的要求融入决策、管理和经营之中,保障工疗的各项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和事业发展顺利进行。
中共上海市工人疗养院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篇:开展落实七个不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1、公司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工作。召开党组织书记例会进行动员。
2、公司纪委编发“七个不准”辅导材(更多请搜索WWW.haowoRD.CoM)料,通过对七个不准”的释义和典型案例的剖析,帮助企业领导人员加深对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遵守“七个不准”要求的自觉
性。
3、各党织要在4月底前在规定的范围对象中抓好思想发动,对因公出差或其它情况不能及时知晓专项工作的,要进行补课,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各党组织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等形式,动员、组织范围对象学习“七个不准”要求,并将《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摘要)《国有企业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委常委会“十不承诺”》《沈德咏同志在上海市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作为必学材料。要借中心组学习会、组织生活会等议安排一次学习讨论。
5、召开所属各单位工会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七个不准”专项工作文件。各单位要将“七个不准”容张贴公示,并充分运用职工大会、局域网、内部简报等方式,使广大职工群众都熟知“七个不准”要求的内容,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督支持这次专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底)
1、对近年来的信访举报件、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开展整改。
2、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堵漏建制。尚未建立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集体决策的做法和经验,抓紧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切实规范集体决策程序。
3、公司发放“七个不准”自查自纠表,每领导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按时上报。
4、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范围对象要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逐条对照、逐点检查、逐一明示,并形成书面材料。各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党政主要领导的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公司纪委。
5、结合纪念“七一”组织学习参观,公司将组织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单位学习取经,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差距,弥补不足。
三、专项查阶段(7月1日至8月中旬)
1、拓宽群众情况反映渠道,发挥职工群众在专项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公司设立专门电话63914797、专门信箱(登陆点击[世纪廉政]打开“纪委信箱”即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各单位要将上述电话、信箱地址与“七个不准”内容公布于众。
2、召开党组织书记例会,听取各位专项工作汇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分析专项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3、对所属各单位专项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思想动员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检查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
4、严肃认真查处问题。对虽有问题,但在自查自纠阶段向组织说明情况、纠正问题、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问题较严重,但能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对严重违反“七个不准”要求、又刻意瞒报、不进行自查自纠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第四篇:七个不准专项检查报告
关于在企业中开展“七个不准”专项检查的情况报告
市经济纪工委:
根据市经济工作党委沪经工委[2014]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院纪委和科技产业处组织了对全院国有企业(或经济实体,下同)“七个不准”的专项检查,全院19家企业纳入检查范围。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认真组织学习宣传(4月下旬-5月下旬)、深入开展自查自纠(6月上旬-6月中旬)和总结整改(6月下旬-7月上旬)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院纪委、科技产业处于5月7日召开各总支(支部)、纪检委员会议,对开展“七个不准”专项检查进行动员布置,下发院纪委和科技产业处联合制定的《关于在企业中开展“七个不准”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农科纪[2014]5号),对各单位就开展“七个不准”专项检查提出了工作要求。会后,各所属企业运用会议、板报、发放学习资料、组织专题讨论等形式学习宣传“七个不准”。在第二阶段,各总支(支部)指导督促各所属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七个不准”要求,逐条对照,逐点检查,逐一明示,全院19家院及所属企业写出了书面自查报告。在第三阶段,各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加强管理措施,院纪委和科技产业处于7月14日联合召开总结分析会,总结“七个不准”专项检查工作,拟定院的强化措施。
从专项检查结果看,近年来全院国有企业中尚未发现涉及“七个不准”的突出问题。但是在某些企业和研究所的开发部门中还存在着 1
管理不严、工作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隐患。比如,有的坐支销售款,有的用集体款以个人名义购买公用物品,有的产品库房管理不严格,有的企业采购原料定价缺乏内控约束机制,有的企业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等等。
对上述问题,已本着边查边纠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和部门制定了整改措施。为防止以后类似问题发生,我院拟强化以下两项措施:一要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业教育以及党纪国法教育等,督促各有关总支(支部)强化管理功能,进一步落实主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第二,院纪委监察室将会同院科技产业处联合制定加强企业财、物管理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前移关口,堵塞漏洞。
特此报告。
第五篇:七个不准
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七个“不准” 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七个“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七个“不准”
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七个“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用职权谋取私利。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七个“不准”
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七个“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