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我局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宿迁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固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积极推进机动车、油气回收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加油站油气回收、机动车销售单位的监管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宿迁市2020年固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实时监控尾气检测数据。2016年我市全面接入省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目前,全市23家环检机构检测数据实现省、市、县区实时联网传输,对检测和监管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科学化水平。三是强化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明查暗访及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环检机构、加油站油气回收、机动车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涉嫌数据造假、不按规定开展检测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
(二)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应用
2019年以来,我市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市县区的10套固定水平式和1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积极探索机动车尾气污染方式方法,采取“机动与定点”监测监管相结合,建立“环保出数据、公安作处罚”模式,加大对遥感监测不合格车辆的监测处罚力度,推进机动车遥感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制定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超标车辆认定办法,结合机动车自身状况,在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基础上上浮20%,综合判定不合格车辆。截至目前,共移交公安实施处罚不合格车辆约700辆次。
(三)积极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根据《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号)要求,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部分重点任务。截至目前,完成36台重型柴油货车监控装置试装工作;全市共摸底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0497台,在用柴油车路检路测897辆次,入户抽测358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404辆次,全部达到省厅任务要求;同时,结合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平台开展重点车辆排放检测数据核查,核查排放检测数据9858条,核查率为100%。
二、特色工作
一是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设备顺利通过计量认证(CMA)专家评审。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运行以来,我局认真研究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积极与省市场监管局对接,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的计量认证上提出新思路、迈出新步伐。12月2-3日,省市场监管局委派专家组对我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进行现场评审,并认定基本符合计量认证要求,这一步标志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将成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重要抓手,同时,将全面激活全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的应用。
二是中心城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实现全覆盖。制定出台《宿迁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37座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实现了中心城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全覆盖。目前,国控站点1KM范围内加油站已全部改造到位。
三是开展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油品抽测。今年以来,我市率先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油品抽测工作,重点加大对国控站点2KM范围内建筑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抽测力度,对抽测排放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限制进场作业等措施。同时,对机械使用的油品进行抽测,督促车辆所有人提供油品购买发票,如油品检测超标将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重点车辆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平台的作用,对市区高排放限制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定位装置并与市级平台联网,重点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抽测,严格限制排放不达标、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作业;同时,建立重点车辆超标排放“随手拍”群众举报平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商砼混凝土、渣土车等重点排放车辆上粘贴举报平台二维码,严厉查处冒黑烟、带泥上路等污染环境车辆。
二是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按照目标任务要求,认真梳理,对标找差,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推进各项工作效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与联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每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主动对接公安、商务等部门加强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等开展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和排放监督抽测工作,督促各加油站、储油库定期开展油气回收自查检测,做好油气回收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