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范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2年10日3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组在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10月19日至21日分赴县人口委、安监局、环保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局、交警大队、农委、法制办等10个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资料、执法人员考试、询问情况等方式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评价
一是建立了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县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大部分执法主体部门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审批,听证主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及督促检查,为《行政处罚法》的正确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和完善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各执法主体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方案》、《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制度和办法,明确了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责任、执法权限和公示透明等事项,为《行政处罚法》的正确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认真开展了法律学习与培训。利用“法制宣传日”和法律颁布日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宣传,为贯彻《行政处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方式,学习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知识。被检查的9个单位的110名执法人员考试结果表明:90分以上8名,占7%,89至75分为81名,占74%,74分以下21名,占19%,执法人员学法水平有所提高;采用县法制办集中培训、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和自学等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分期培训,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确定了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县政府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省、市法制办的文件要求,依法界定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首先,清理确定了全县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65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53个(含垂直部门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8个,依法受委托组织4个。其次,梳理出行政执法主体依据257项,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265项。同时对837名执法人员(不含4个垂直部门)的执法证件进行清理审查,因调离、退休等原因注销证件240个,对597名执法人员重新确认了执法资格,颁发了证件。
五是认真开展了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县纪委分别下发《县政府网意见建议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电子检查各项制度的通知》,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络投诉监督平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了行政效能投诉办理工作。同时,逐步完善了行政复议监督程序,县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其中在受理前调解4件,转送不符合行政复议的4件,受理并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1件。
六是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档案。从查阅的96件行政处罚案卷来看,在执法程序方面,有93%的案件执行了持证上岗、两人以上开展调查、取证、勘验、笔录、送达等规定;在案件的文书制作方面,有91%的案卷立案报告及审批手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罚款分离凭据等较为完备;同时,县政府法制办和上级垂直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有93%的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一案一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行政处罚法》已颁布实施16年,由于少数单位对该程序法宣传不够重视,认为该法内容空泛,导致部分群众对进行行政处罚难以理解;部分部门学习《行政处罚法》不够扎实,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理解不深、掌握不透,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仍然存在。如安监部门2010年牵头立案办理的“5.22”塔机倾覆事故案件,由于处罚的自由裁量显失公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和行政执法人员证号、署名没有在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上填写,在市安监局、县政府的行政复议中,分别调整了自由裁量和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民)安监罚字[201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因在送达回证上无被申请人的签名确认,法院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不予执行的裁定。此案长达两年之久,至今没有结案。
2、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还不够高。从抽查的96件行政处罚案件来看,在程序和实体上有瑕疵的占五分之一,主要表现在:有的案件已经结案,立案表没有领导和承办人的签名,违反执法程序;有的案件调查笔录不规范,没有应证和勘验证据,给违法事实的认定带来了较大困难;有的案件权利告知不完整或告知时间不正确;个别案件适用法律不准确、不具体;有的案件案卷材料收集不齐全,案件卷宗不规范,没有按一案一卷要求装订;有些案件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不尽合理,对同类案件因较多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承受能力致使处罚标准不一,甚至降低处罚标准,减轻处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规定。
3、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力度不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或推诿扯皮,或相互掣肘,或出人不出力,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影响着行政处罚的执法效果,突出表现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产品质量等方面,分别由九个职能部门执法,没有建立联合机制,执法力度不够。
4、队伍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执法工作量大,人少事多,如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执法设施装备落后,执法专业人才少,执法条件急需改善。
三、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增强《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继续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结合“六五”普法,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使广大群众和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个更加广泛深入的了解,努力提高宣传工作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将《行政处罚法》和各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2、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的办案质量,切实做好案卷归档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规范化执法文书格式,把握好立案、调查、案件审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告知事项和处罚情况评判等执法环节,认真填写好每一事项;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切实作好现场勘验笔录、证据应证、检查检验报告、审查审批表等执法文书的制作;要认真核实内容、日期、签字和印章;案卷归档要注意材料顺序并做到一案一卷,目录清晰,每年处罚案卷要有汇总目录;县政府要强化案卷评查工作,组织执法部门随机交叉检查,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全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案卷归档工作的水平。
3、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县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办法》、《行政处罚案卷卷宗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等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增强执法机关负责人及其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对全县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系统地梳理和分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快创新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改革,及时制定联动执法和加强组织协调的长效机制,使相关执法单位真正树立大局意识,做到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共同搞好依法行政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要进一步充实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培训工作。县政府要根据部分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少,执法工作任务重的实际,尽快补充执法人员,购置必要的办案和监测设施,改善执法条件,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满足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的需要;同时,县法制办应适时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应针对行政处罚程序要求、执法文书档案规范等进行培训,切实打造一支队伍整齐、人员相对稳定、作风过硬,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保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