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报告范文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巡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根据《xx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县安全生产第五轮巡查第一组对县城市管理局进行了巡查,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访谈、调研座谈、受理举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现将本次巡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好的做法
县城管局主要承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农贸市场(政府投资类)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住建局移交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该单位辖区范围内共有农贸市场2处、垃圾中转站5处、垃圾填埋场1处。近三年来,城管局能够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管理方法,监管职责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突出的工作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开展试点,提高工作成效。探索“城小管为您服务365”示范点,将党建工作下沉一线,融入日常安全工作,促进安全工作开展,被市电视台作为全市“法治城管”试点进行宣传。建立路段长、点位长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位列全市县级第一。
(二)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安全隐患。开展户外广告、建筑领域以及渣土非法运输等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城区12户广告公司(经营业主)履行户外广告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拆除画面破损、设施不牢固、不合格、违法违规设置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灯杆广告以及店牌店招等各类户外广告,从管理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深化履职担当,开展执法行动。开展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自2019年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以来,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全面履行城市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职能,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在建工地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履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权,配合住建局监管中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同时,积极开展住建领域涉及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累计办理住建部门移交的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36件,罚款61.02万元,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手段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巡查组紧紧围绕工作要点开展巡查工作,从巡查情况上看,城管局在责任落实、台账管理、隐患整治、基层工作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落实领导责任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领导干部存在重业务、轻安全理论学习现象,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的经常性、系统性、深入性不够,会议传达的多、专题研究的少,在全面理解、融会贯通上还存在差距。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城管局及下属单位安全总监制度落实不及时,安全生产职能科室不清晰,安全管理队伍力量配备不足。局安全工作由政策法规科代为负责,与《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要求不符,且安全责任分工未出具分工文件;在座谈会中暴露出部分科室干部对安全工作不了解、不上心、不履职,下属单位环卫中心未设置专职安全员岗位,市场中心安全工作未安排班子成员专项负责,安全工作开展不细化、不专业、不系统,存在明显管理真空。
3.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责任状保管不到位,未见到2019、2020年县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2021年有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二是局内各科室安全分工不明确,责任状内容完全一致,未根据局各科室具体安全职责差异化制定。三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不落实,未对安全职能科室及下属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方面
4.隐患整改落实不规范。一是隐患排查整治未严格按照闭环要求销号管理,部分隐患仅有检查及整改方案,复查闭环材料以日常检查材料证明,未专门进行闭环复查。二是省市交办隐患问题未及时跟进,2019年省交办老车站周边违建建筑拆迁问题只见初步研究决策,未将后续整改落实材料纳入台账。
5.教育培训开展不全面。没有系统地把安全发展理念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中层干部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下属单位中长期规划中安全第一思想体现得不够到位。培训未做到全覆盖,存在以会代训现象,对管理人员培训多,对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少,开展培训方式较为单一。
6.台账管理工作不扎实。一是台账管理机制存在疏漏,台账存在巨大真空,2019至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台账遗失,后通过打印复印方式补回部分2019年台账,2020年台账在工作对接过程中基本遗失。二是开展安全活动台账不尽规范,如安全生产月活动只见活动方案、总结报表,未见具体工作开展材料。三是安全投入台账不全面,未见安全投入制度及具体投入使用说明,如执法大队车辆自查发现需要维修,仅简单作为隐患整改记入台账,未将维修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凭证一并录入台账。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
7.现场管理工作不细致。一是检查过程中,**市场多家商户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违规使用液化气、私拉电线充电、商品冰柜遮挡消防设施现象;车辆占用消防通道、限速警示标识不足;冰库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足,操作规程未设置;批发市场部分商户运营中可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二是部分垃圾中转站大型液压设备未见操作规程,渗透液分离室等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足,垃圾车停靠站点限速标志不足。三是垃圾填埋场浓硫酸贮存处未见危化品警示标识,未设置取用安全操作规范流程。
8.安全主体责任不压实。一是垃圾填埋场现系委托第三方企业进行垃圾处理工作,经现场巡查及台账翻阅,未见与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未对该企业进行年终考核,未将该企业使用浓硫酸行为覆盖进危化品专项整治范围。二是城管局2019年至2021年未制定危险源分级管控清单,未制定对应预防机制。三是应急预案修订不规范,城管局未制定行业内综合性应急预案,下属单位应急预案不规范,未向安委办进行备案,演练记录不完整。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强安全理论学习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内涵,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强化领导干部抓安全工作的能力,真正做到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2.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防止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衰减。要建立健全安全职能科室,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厘清科室安全职责,做到安全工作系统开展,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局面。
3.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闭环整改、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并做到风险源分级分类管控,针对性提出预防预案。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监管水平,提高一线执法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压实被管理群体主体责任。三是规范台账管理机制,安全相关文件应形成目录收入台账,台账编号入柜,防止遗失。
4.细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创新教育管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发现隐患商家的安全教育,相同相似问题不应反复出现。二是规范应急演练管理,应急预案应向安委备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做好演练记录、总结,提高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