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心理健康活动方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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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心理健康活动方案(精选6 篇一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xx〕24号)、钦州市卫生健康委等19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钦州市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卫疾控发〔20xx〕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浦北建设的决定,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为中心,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社会、单位、家庭、个人共同参与。
——立足县情,循序渐进。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注重短期实效和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提高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促进心理健康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县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覆盖面逐步扩大,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80%以上。
到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级各部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室,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评估等服务。教育部门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别负责)
2、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县、镇二级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要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合会诊制度,与职业学校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培训和指导,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与处置能力;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未设立精神(心理)科的要配置或培训至少1名心理健康专业人员,负责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工作。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探索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应当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不具备心理治疗条件的监管场所应由当地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相关职责,精神卫生机构要为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把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居民和各村村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培育各类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全面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调控情绪,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意识。各地基层组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各类媒体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科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消除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浦北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系统化建设,建立专业化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在自然灾害、群体性的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为高危人群提供持续的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自杀等极端行为的发生。要依托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全县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作用,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心理困扰,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加大心理疾病患者主动筛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患者,并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1、全面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寻求技术支持。县精神卫生机构要主动为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部门分别负责)
2、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健康是影响其未来人格发展的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儿童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健康服务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以幼儿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聋哑、智障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专题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对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儿童青少年,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对留守、流动儿童,要提供一般心理健康教育,必要时给予心理辅导。(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依托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残联机构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各种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及相关咨询援助服务的认可度。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等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多种力量或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留守、家庭暴力妇女,流动、残疾儿童及家长、残疾人及其家属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关怀,开展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等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县委政法、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逐步健全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有效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干预,加大对重点特殊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帮助其融入社会大集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全县各级政法、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司法、卫生健康、残联、医保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工作。切实做好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确保数据来源科学、精准一致。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做好医学治疗与医院康复、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让优质、便捷服务惠及更多患者。(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培养。县教育部门积极引进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心理健康专业技能培训,考取相关资质证书,不断充实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2、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心理咨询师技能评价的规范管理,优化培训方法,改进考核方式,加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对相关项目考核合格的考生核发相应的专项能力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将其信息登记上网供社会查询,强化社会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吸引优质人才从事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将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各部门、各行业要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人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研究出台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确保心理服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各部门分别负责)
3、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增加心理健康服务的岗位吸引力。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专业人才实现自我成长和能力提升。鼓励具有服务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加入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相关心理健康服务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跨专业、跨部门的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探索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服务社团组织作用,为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依托专家组和社团组织,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类心理健康机构服务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社会监督。县心理健康服务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发挥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健康学术交流、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推动心理健康服务快速发展。(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研宣传阶段(20xx年1月—6月)
1、成立浦北县心理健康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各部门职责。
2、全县范围内调研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基本情况,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关注重点人群,抓住少数关键,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人民重视心理健康的氛围。
(二)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技术阶段(20xx年7月—12月)
1、县卫生健康局与县教育局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技能培训,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技能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构建我市心理健康服务储备人才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高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师)的人才培养水平。
2、各部门、各行业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定期考评。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将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三)整合机构、构筑平台阶段(20xx年1月—6月)
1、整合全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县、镇二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垂直领导,专人负责。
2、全县各医院均设有心理门诊或科室,各学校均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室),大、中型企业均设有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同时,建立全县心理健康网络咨询服务中心。
(四)评估验收、服务社会阶段(20xx年7月—12月)
1、浦北县心理健康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和心理健康专家组开展全县心理健康平台进行专业评估验收、科学管理。
2、加强管理和督查,保证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和各级体系正常运行,服务社会,为全县人民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五)全面覆盖、长效运转阶段(20xx年—20xx年)
1、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100%,全县心理健康城乡全覆盖,重点人群得到全面和严格地监控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务,打造健康浦北。
2、全县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平台做到一次建成,长效运行,为全县人民长期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把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浦北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有关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细化分工,确保目标有分解、任务有部署、措施有效果、投入有渠道,保障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各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定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政法部门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宣传、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教育部门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对违反《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为各部门各行各业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断提高全县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需要,将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保障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考核评估。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将适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并将结果通报全县。(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妇女心理健康活动方案(精选6 篇二
按照《岳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全市教育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儿童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发展差距。
3、坚持鼓励儿童参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
2、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上升趋
势减缓。
3、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策略措施
1、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基教科、职成科、民办科)
2、加强心理健康、心理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认知能力改变。(基教科、职成科、民办科)
3、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群体科、竞训科)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8、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女性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团组织、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基教科、教师科、人事科)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体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体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教育系统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赛事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基教科、教师科、人事科、群体科)
3、加强教育工作中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教育工作者的常规培训课程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内容。提高学校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教师科、基教科、人事科)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学前科、基教科、民办科、原资助中心)
5、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确保女性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高中教育,培养女性在进入社会劳动前的职业规划意识。(基教科、职成科、民办科、原资助中心)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领域的创造性学习和专业研究。采取多种措施,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女性在学科选择上的自主性,提高女性主要劳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基教科、职成科、民办科、原资助中心)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与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指导规划,提高其自主选择能力,消除性别因素对其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扶持有需要的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基教科、职成科、民办科、原资助中心)
8、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中教育阶段女生的科学兴趣和探索精神,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基教科、职成科、民办科、教师科)
9、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将女性科学素质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各阶段,在中小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中加入科学素质专项内容,通过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普活动等培养女生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逐渐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基教科、职成科、民办科、教师科)
(三)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
策略措施
加强妇女法治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扩大妇女人身和财产权益讲座的覆盖范围。进一步落实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教体工会、法规科)
(四)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儿童健康素养水平提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2、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儿童总体近视率逐年下降0、5个百分点。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3%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4%以下。
3、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5、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学校、幼儿园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足额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幼儿园、学校、社区,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规范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基教科、安全科、学前科)
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构建0—6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落实每学期两次视力监测和每年两次统计上报要求。加强0—6岁儿童眼疾病筛查和眼保健、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眼健康档案。全面落实“双减”政策,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改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环境条件。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看视频。家长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鼓励儿童参与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儿童提供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干预治疗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基教科、安全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4、加强儿童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教育部门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和性发育监控。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5、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障儿童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并加强监测和管理。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学前幼儿和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竞训科、群体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五)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健全儿童安全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xx年为基数下降20%。
3、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儿童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
7、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10、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得到有效防治。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岳阳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推动落实全国中小学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学校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学校“护学岗”配备率“4个100%”(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压实属地、部门、学校和家庭责任,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急救知识技能教育,逐步普及儿童游泳课程,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护责任。不断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儿童的自救能力,杜绝野外戏水、游泳、摸鱼捉虾,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宣教警示。(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落实监护人责任,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禁儿童驾驶机动车辆、电动车行为,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每年开展春秋季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增强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学校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相关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内容。(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儿童自助互助能力,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治理网络欺凌。(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急救、治疗、康复服务水平。专题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
(六)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综合发展,建设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不断提高,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公办园幼儿占比达到56%以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90%以上。
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适龄学生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5%,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体系建设。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
9、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与校际差距缩小。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加强儿童的心理教育和法治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11、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进一步发挥。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重点推进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良好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美育,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弘扬岳阳文化精神,发挥本土文化的育人功能。(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信息科)
2、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落实信息化教学2、0行动计划,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民办科、信息科)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大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着力解决普惠性幼儿园运行、师资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着力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农村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教育质量,健全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监管和业务指导。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大力推广“游戏化”教学模式。(原资产中心、学前科、人事科、教师科)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与校际差异。(原资产中心、基教科、教师科、人事科、学前科)
5、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基教科、职成科、原资助中心)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与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就学资助政策。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扩大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受教育水平。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学前入园率,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基教科、学前科)
7、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培养学生科学素质的认识。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加大对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等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配备专业科学老师,将科学素质考核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等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基教科、职成科)
8、建立健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不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系统改革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方法,确保内容考量的系统化和方法的多样化,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民主化教育评价机制。(基教科)
9、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体制和政策,不断扩大教育领域的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机会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与校舍等资源。(计财科、原资助中心)
10、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引导做“四有”好老师。创新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教学成果转化评价、专家评议与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推行同行评议制度,科学公平考核教师教育教学成绩。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地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提高教师待遇,鼓励教师深耕教学实践。(人事科、教师科、基教科)
11、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优化心理健康课程设置,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改进教育方式,对有心理困扰和心理问题的学生,提供个别辅导和支持。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条件保障,督促学校按要求配备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和建设标准化心理辅导室。推进全员育人,落实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职责。密切家校协同,强化预防干预,建立完善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平台。(基教科、人事科)
12、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建设,落实法治教育课时,将其作为教育部门考核内容。全面建立法治副校长制度,支持学校定期聘请法律人士开展讲座,增开案例教学、以案说法。善于发现引发校园暴力事件的源头,并对有明显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从源头上杜绝校园暴力现象。(基教科、人事科、安全科)
13、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亲子实践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支持儿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乐于奉献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实践能力。(基教科、老干科)
(七)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2、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3、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策略措施
1、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学前科)
2、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基教科)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基教科、安全科)
4、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涉及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基教科、安全科)
(八)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4、提升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湖湘优秀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基教科、老干科)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坚持以儿童为主体,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基教科、学前科)
3、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幼儿园、中小学等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职工业务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基教科、老干科)
4、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基教科、老干科)
5、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教育专业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基教科、老干科)
(九)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基本覆盖乡镇(街道)。
3、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5、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基教科)
2、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增加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体育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原资产中心、基教科)
3、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应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基教科)
4、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通过科普研究、共享实验室、乡土树种的识别等实践提升儿童生态素养。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环保小卫士”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基教科)
5、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安全科、基教科)
(十)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中小学生普法和安全教育力度加大,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2、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针对儿童实施的家庭暴力、虐待、拐卖、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
4、儿童违法犯罪率降低,对儿童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
5、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安全科、基教科、法规科)
2、加强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与处置措施。(安全科、基教科、学前科)
3、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安全科、基教科)
4、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安全科、基教科)
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加强与司法机关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安全科、基教科)
三、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下半年
1、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岳阳市(20xx—2025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高干部职工对“两个规划”的认识,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为妇女儿童工作服务。
2、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量化“两个规划”各项指标,分解指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规划的目标、要求和步骤。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2024年
1、做好融合推进。全面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让“两个规划”为中心服务、为大局效力,为教育体育发展带来实效,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工作领域,促进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全面发展。
2、强化评估总结。每年底对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各单位(部门)按工作清单报送相关材料,市教育体育工会进行汇总并上报,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两个规划”活动的实施情况,扩大活动成果和影响。
2、市教育体育工会将对各单位(部门)开展“两个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尤庆学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教育体育工会主席陈育文任副组长,机关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体育工会,由工会副主席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实施“两个规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和协调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通力协作。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市教育体育局落实“两个规划”目标责任分解清单,各单位(部门)对标对表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形成全局一盘棋、上下一齐抓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各种妇女儿童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和方法,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真正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意义目的、任务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本系统内各部门单位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促进“两个规划”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为全市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教育体育力量。
妇女心理健康活动方案(精选6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试点地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2、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三、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试点地区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基层综治中心等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试点地区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地市、县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试点地区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试点地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省、地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七)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试点地区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试点地区要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辖区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四、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九)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试点地区要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十)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十一)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十二)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试点地区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十三)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试点地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有关部门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中国、健康中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国家要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制订自选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各行业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地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培训。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协调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负责本省份试点地区遴选、论证、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央政法委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试点方案,组织开展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经验交流、考核评估等。
(十五)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试点地区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十六)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试点地区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十七)强化督导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省份试点情况进行督导。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抽查试点工作,对于工作完成差、地方政府重视不足、未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的,要求限期整改。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试点工作评估方案。20xx年底前,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对本省份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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