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21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范文
各党支部:
今年 7月是自治区、自治州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为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干部、师生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树立优良师德师风,激励党员干部和教师队伍勇于奋斗、担当尽责、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一次演讲比赛,希望通过此次比赛,充分学校教职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一、活动时间
2019年7月17日上午11点
二、比赛地点
信息楼五楼会议室
三、活动主题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四、参赛范围
学校各党支部推选一名职工
五、比赛要求
(一)比赛选手确定5人。校内进行初赛,第一名推荐参加州教育系统演讲比赛。
(二)比赛以抽签方式确定参赛选手出场顺序。
(三)演讲时间控制在5至8分钟,时间不够或超过时间,评委按照评分规则扣分。
(四)比赛实行现场亮分和当场公布参赛选手最后得分,以评委现场评分确定名次。
(五)现场公布比赛最后名次,确定获奖名单。
(六)参赛选手名单、演讲稿应在7月12日前确定并上报学校纪检办。
六、评分办法及标准
评分采用10分制,设评委6名,计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评委给分之和除以4即为选手最后得分。
(一)仪表形象(1分)
1.衣着大方、自然、得体;
2.举止从容,表情自然,精神饱满。
(二)演讲内容(3分)
1.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
2.语言自然流畅,富有真情实感;
3.层次分明,逻辑性强,结构自然后理。
(三)演讲技巧(6分)
1.普通话标准,口唇清晰;
2.语言行动,语音、语调节奏有变化,能结合演讲内容,讲求轻重缓急,抑扬顿挫;
3.演讲有激情,感染力强;
4.能恰当运用态势语;
5.能脱稿演讲;
6.能准确把握演讲时间。
七、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