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2020年人居环境大清扫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加快美丽隆回建设进程,加强水环境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需要,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根据《隆回县2020年人居环境大清扫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总揽,以上级水利管理与发展工作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关于水环境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隆回县2020年人居环境大清扫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这一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为我县2020年人居环境大清扫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河长作用,有效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广泛引导多方参与,大力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政执法监管,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三、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重点抓好河道保洁的指导与监管。
责任单位:县河长办。负责人:陈建金。分管领导:周俊凤。参加人员:县水利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二)统筹推进水政执法。重点抓好对河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的查处与打击。
责任单位:水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刘天池。分管领导:阳绍斌。参加人员:县水利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全面开展机关单位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抓好公共区域和卫生死角的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负责人:王化鹏。分管领导:阳长海。参加人员:县水利局全体工作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在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方面
1、积极做好县级河(库)长巡河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2、对县级河(库)长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
3、对上级交办、工作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河库问题及时向县级河(库)长报告并按河(库)长指示交、督办;
4、对乡村河长制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与督查。
(二)在统筹推进水政执法方面
(1)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各单位要以入河排污口、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文设施保护、河库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等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为主要执法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河库执法检查和现场排查。全面检查河库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检查的河段和项目,要进行登记造册。各乡镇水利系统要密切配合,加强河库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并做好登记,对需要立案调查的水事违法行及时上报水政监察大队进行处理。
(2)严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项目的,要建立执法台账,认定违法事实,落实执法责任主体,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构成犯罪的水事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严格做好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加强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项目整改意见、相关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拒不接受整改要求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查处督办不力的,要积极争取各级河长的支持,挂牌督办。
(三)在全面开展机关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方面
坚持广泛动员,常态长效,做到一天一清扫,一周一大扫,以看得见的成效激励和鞭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的坚定信心。各股室、二级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好县里相关文件要求,开好动员部署会,任务布置会,要严格任务区分,强化责任落实。对内部所属区域要搞好环境卫生评比工作,做到一天一检查,一周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系统内通报,对上级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月10日)
1、制定出台〈隆回县水利局2020年人居环境大清扫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单位各自召开好宣传动员会议;
3、各单位因地制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3月20日)
根据方案安排与要求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力争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3月21日至4月10日)
对行动进行总结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利局2020年人居环境大清扫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宁顺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水利局机关各班子成员担任,周俊凤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股室及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建办,王化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建金、刘天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周晓芳、宁金炉任工作专干。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涉农水利建设资金投入,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保护。积极主动与县财政部门对接,统筹涉农水利资金,引导更多的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向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日常监督考评体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将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开展在三大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让村民了解整治工作要求,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营造“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