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范文
2022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
2022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要一年,为切实保障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编制实施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桂林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和系统观念,坚持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以改善和保持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2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保护好桂林山水。
二、水质目标
2022年,全市国考、区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巩固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长制久清。
三、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国及广西“十四五”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以及桂林市党委政府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四、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乡镇(街道)和部门责任,抓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要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拓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责任考核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将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