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精选多篇)范文
第一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在市委政法委的直接推动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两院两部”要求,立足刑罚执行、勇于探索创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探索建立“三支队伍”,凸显政府与社会资源整合优势。一是建立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刑罚执行队伍,承担刑罚执行职责。上海以“准矫正官”为标准,自上而下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较为过硬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队伍。
二是建立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专业化帮教队伍,用帮教服务促进刑罚执行。充分运用社会管理理念,将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帮教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社团———“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组建起一支近500人的专业化社工队伍。其中5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9.4%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62%具有社工师资格。
三是建立以社会帮教志愿者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伍,为社工专业化帮教提供资源支持。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逐步构建了遍及18个区县的志愿者组织网络,建立起一支包括心理学、法学、医学、教育学等多种专业人才及社会热心人士在内的近万人的志愿者队伍,并吸纳了400余家企业作为团体会员。目前,上海为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一个由社工和志愿者参加的帮教小组,形成了立体帮教网络。
探索构建“三大支持系统”,凸显社区矫正开放性优势:
一是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着力构建社区服刑人员“生存支持系统”,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有效预防其因生存问题而重新违法犯罪。xx年至xx年,上海共建成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356个,累计成功推荐社区服刑人员就业2103人,组织参加技能培训1868人,帮助解决住房困难170人,助学复学362人,协助申请低保4045人,解决养老金278人,解决临时性补助3972人。
二是构建心理支持系统,重建融入社会的健康心理。努力为社区服刑人员构建“心理支持系统”,探索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三个层次的心理矫正模式。几年来,全市共建立93个“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工作室”,培养了127名社工心理咨询师,发展了282名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组建了来自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的9名专家组成的心理矫正督导组,在全体社区服刑人员中系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2254次,对3045名心理异常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个案心理咨询,委托专业医疗机构对162名有严重心理疾患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心理治疗。
三是构建社会支持系统,营造促进回归的良好氛围。首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其次,努力在社区服刑人员周边营造一个平等、接纳、宽容的小环境。第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大环境,引导社会民众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第二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
社区矫正工作在探索创新中取得好效果
近年来,**县司法局着力推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在执法保障、执法管理和执法手段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质量和效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年10月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52人,累计解除617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人数735人,没
有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一、创新执法保障。优化组织保障。 2014年8月,**县编委员下发了《关于县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大队的批复》,高规格设立社区矫正大队,副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1名。在已成立社区矫正大队的基础上,太和县司法局积极整合人力资源,以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片区)为基础,依托司法所成立4个社区矫正中队,每中队9人,辖8个乡镇,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中队长和指导员,成员由司法所长组成。社区矫正中队的成立,既加强了执法力量,形成了工作拳头,又解决了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初步构建了具有太和特色的“队建制、双配置、片区化、全覆盖”社区矫正组织模式。落实经费保障。县局制定出台《司法所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上一年度各乡镇社区矫正人数划分为若干档次,社区矫正工作量与经费数额挂钩。每年2次对全县32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站队排名。对社区矫正工作考核评比前三名的司法所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对后三名司法所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经费上相应扣除600元、800元、1000元。考核评比结果除向县政法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汇报外,还向各乡镇党委、政府通报,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所的争先进位意识。完善场所保障。2014年10月,太和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心内设教育培训大厅、报到登记室、会议室、电教室、心理矫治室、矫正宣告室、训诫室、电子监控室、档案资料室、宿舍(社区矫正人员临时性住宿)等,打造了功能完备的社区矫正执法平台。同时,多举措规范全县32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宣告程序,统一建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