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管控经验交流材料范文

(作者:作701时间:2017-01-17 07:29:52)

第一篇:违法建设管控经验交流材料

一、我区违法建筑查处情况的现状

我区全区总面积1381平方公里,自xx年2月撤县设区,目前下辖17个镇乡、5个街道,东西北三面城区。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腾飞、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违法建筑层出不穷。从我局电话投诉受理情况来看,从xx年至今共收到群众关于违法建筑的电话投诉达2168件。我局从成立至今共查处规划违法案件60 件,其中做出拆除决定的19件,做出罚款决定的41件,共收缴罚款2868844元。

近年来我区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住宅小区内乱搭建。主要利用屋顶、露台搭建阳光房等设施;破墙、破门、破窗改建或增扩原房面积等。二是企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增加厂房面积。三是农村宅基地上个人住房新建、改建、扩建。

二、违法建筑的成因分析

违法建筑之所以成为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究其根源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利益驱动。违法建筑的经济利益大多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建后成为出租房。巨大的求租市场及高额房租利润,使村民不惜违法建房牟利。二是为在拆迁开发中获得更多的赔偿。在其看来低成本高回报的行为,成为违法建筑产生的驱动因素。

(二)规划审批职责不明确、审批机制不完善。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各种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这些行为是否属于规划审批范围,是否应该由城管部门查处没有明确规定。最近出现的小区地面挖掘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规划部门审批的部分建设行为,如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等,在实际操作中,规划部门并未切实履行其审批职责,导致管理出现空白,给相关执法工作带来极大困扰。

(三)多部门职责交叉、互相推诿。违法建设行为涉及规划、城管、建设、国土等多个职能部门。往往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多个部门的法律法规。最为典型的就是农村个人建房(违反国土、规划法律法规)和小区内乱搭建(违反建设、规划法律法规)。在两个部门都可管的情况下,究竟如何管,是共同查处还是以一个部门为主。由于对双重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未作出明确,导致实际工作过程中部门之间的推诿,而常常这些难点问题就会落在城管执法部门的头上。

(四)法律依据缺失。随着新形态违法建设行为的不断出现,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足以对其作出规范。一些确实影响规划、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设行为,由于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导致无法可依。如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在《城乡规划法》中就未作出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法》出台后,一直未出台更细化、更具操作意义的实施细则,造成实际执法过程中的诸多不便。

(五)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规划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一大难点就是拆除难。违法建筑大多牵涉到较大的经济利益,违法当事人对查处过程势必诸多阻扰,再加上强制拆除的主体不明、程序不规范,造成许多违法建筑在作出拆除决定后,并未被强制拆除,或者是出现“政府违法拆违,违法者依法维权”的现象。也正是由于缺乏强制手段的震慑,导致了“建了不拆,不拆再建”的恶性循环。

三、预防和查处违法建筑的对策建议

为遏制我区违法搭建现象的扩散,我局积极探索违法建筑管控新机制,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强化源头管理。我局下应执法中队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一套“走村串巷巡查、跟踪建筑材料去向、设立信息员、实行无缝工作制、严格法律程序、拆后跟踪关注”的成功做法,犹如架起一道密不透风的“防火墙”,让违法搭建行为无处可遁。另外,首南执法中队为进一步深化违法建筑的源头管理,建立了“城管联村(社区)”制度。联村队员不仅是各村(社区)的政策法规宣传员,还是信息的采集员、突发事件的化解员和日常工作的联络员,在基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推广这两个中队的先进经验,我局在全区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违法建筑监管体系。但由于我区地域广阔,地区间城市化程度差异巨大,违法建筑类型各异,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等因素,导致我局执法队员在基层执法过程中疲于应付。

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必须从源头上入手,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特提出如下五点建议。

(一)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审批职能。管理是执法的基础,无规划管理则无规划执法。只有建立完善、公开的规划审批机制,切实履行规划审批职能,规范规划审批程序,才能减少因规划审批缺失所造成的违法建筑。同时,针对各种双重违法行为应当明确查处主体、确定责任单位,避免因职责交叉导致监管空白。

(二)加强基层监管,健全控违体系。做到拆违工作重心向前延伸或主动前置,建立健全纵向到底(从市级部门领导到每个巡查人员),横向到边(从市、区政府到行政村)的监督、管理责任制。条块结合,四级联动,严格监控,疏而不漏。建议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及区、街道、镇乡、行政村在防违、控违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建立集区、街道、镇乡、行政村及城管执法、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为一体的违建监管、预警联动机制,制定快速查处、拆除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制止并拆除早期违建。

(三)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建议尽快出台适应新形势,涵盖新现象,更详细、可操作的规划法规规章,以解决目前规划执法工作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针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目前各区、各部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程序、环节、行为不统一,也不规范,提议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较为规范的针对早期违建情况的快速制止和拆除程序。

(四)健全强制拆除程序,提高执法效能。由于《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做出了修改,改变了原来由法院进行强制拆除的模式,但新的模式迟迟未建立,给执法工作带来较大不便。建议尽快建立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机制,在市、区政府中单独设立拆违办公室负责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工作,建立以拆违办公室牵头、各行政机关配合的快速、有效、合法的强制拆除程序,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建议宣传部门组织市级新闻媒体,研究开设专题栏目,大力宣传国土管理、城市规划以及我市有关农村私人建房、危房修缮以及拆迁补偿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常识,表扬正面典型,宏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公众监督力度,追踪热点违建案件,剖析典型违建案例,曝光重点违建内幕,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促进违法建筑执法工作不断深入。

第二篇:科学管控违法建设

科学管控违法建设

对于违法建设的整治拆除,应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谨慎”处臵,但也应去除对违法建设整治拆除的“畏难”情绪近年来在一些城市特别是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违法建设现象日趋严重,《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甘桂滇贵等地调研时发现,对这类违法建设的监管难度在加大。

从本刊记者走访发现,整治拆除违法建筑,稍有不慎,容易引发暴力抗法,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潜藏在违法建设背后的诸多腐败问题,又加大了处臵的难度。多地受访的部门负责人及业内专家认为,地方政府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应该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同时,下定决心对一些有“带头示范”效应的违法建筑物进行拆迁,以遏制违法建设不断蔓延的趋势。

违建者暴力抗拆隐患多

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城管执法大队四中队临时负责人王勇平告诉本刊记者,他们对辖区内两栋违法建筑,先后进行了不下10次的大型执法活动,但均遭到了暴力抗法。该区西园街道内柏树巷社区190号和上西园社区296号这两栋违法建筑物已经建设到20层以上,目前仍在建设之中。

王勇平说,2014年1月,当该楼盘违法建设刚刚开始时,七里河城管部门就组织了200多人进行违法建筑的拆除行动,但该楼盘数百

名施工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撕扯殴打,造成1名执法人员受伤,并强行将塔吊拉到现场。3月18日,执法人员来拆除这里违法建设的大门,一些施工人员用砖头和瓦片打砸围攻,当晚就有5名参与执法人员受伤。而在4月9日晚和5月17日晚的执法过程中,数百名施工人员手持木棒围攻执法人员。

在广西,2014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曾组织拆除侵占了两条道路路口的绿化带违建的500平方米左右的两个大铁棚,过程中,现场遭遇了300人的抵抗者,“他们排成三排,堵塞了整条马路,有些拿矿泉水瓶扔我们,有些还拿着录像机录像,乱喊乱叫,我们强行突破时他们就叫嚣政府打人,和我们发生冲突”,一位参与那次拆违行动的人员说,等清场结束拆完之后,又有人拦路堵塞交通,造成大堵车。本刊记者了解到,暴力抗拆的参与者除了违法建设的“所有者”之外,还有建设施工者,甚至包括了一些黑恶势力。

南宁市一位负责征地拆迁的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南宁出现了被拆迁者雇请闲杂人员甚至是黑恶势力对抗政府拆迁人员的现象。“方式各有不同,或者静坐或者阻挠拆迁甚至直接暴力对抗拆迁者,雇请1个人的费用也从一两百到一千多元不等,有的违建者甚至雇请上百人扰乱拆违。”去年3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岭村村委会主任带头非法买卖土地数百亩给企业,政府部门去执法时遭遇暴力抵抗,后来经公安审讯,参与者中就有当地人雇请的黑恶分子。

云南一些地方因为对违法建设拆迁引发的上访事件中,据知情人

介绍,有的暴力抗法参与者往往不是事件的利益有关方,而是无利益关联方。甚至有专业策划上访的人员参与其中,收取一定费用。违法建设潜藏腐败

令人担忧的是,在一些违法建设的背后,还潜藏着执法人员收受违建施工人员贿赂,基层干部参与非法集资建设,一些开发商勾结城乡规划部门的某些领导干部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谋取非法利润等腐败问题。这些腐败现象的存在,是违法建设在一些地区呈现蔓延之势的重要原因。

据本刊记者了解,兰州市七里河区对一名基层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事因10月初,七里河区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对该区一处违法建筑物进行整治拆除的时候,遭遇房主手持液化气瓶暴力抗法,致使执法行动无法正常展开。后经了解,一执法队人员于行动前一晚接受房主邀请共进晚餐,一餐花费超过了7500元。

在一些违法建设的背后,还出现了某些干部参与的身影,进一步加大了拆违的难度。“拆违经常会遭遇来自上面的压力”,南宁市某城区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有时候明天行动,头天晚上就有上面领导打电话下来,“说你看着办啊”或者说“要不你做做样子得了”。

高层违法建筑物的建设往往需要数千万元的建设资金,而某些部分涉及到非法集资,这其中也有某些干部的参与。南宁市某区拆违负责人在拆除一个违建的仓库时,就有人“提醒”他:某部门领导家有些股份在里面,“不要搞得过火。”而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城市执法

人员的调查摸底显示,一个在建30层的楼盘出资者,是甘肃省某县城建局的副局长。

多地受访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反映,自己手上确实掌握了不少触目惊心的违法建设事实,但无奈的是,常常是上级部门点名查办哪个,才能查办哪个。单凭城市执法一方面的力量,往往无法撼动一些违法建设,尤其是所谓地方重点工程,或者有关系的开发商进行的违规开发建设。

例如,昆明市一个黄金路段上的建筑“moma”就是开发商擅自更改容积率,将跃层设计全部改为平层,导致规划为23层的建筑实建为34层,同时缩小绿化面积。一开发商私下告诉本刊记者,容积率增加0.1、0.2,可能带来的收益达上亿元。如果能找到关系,将容积率作个更改,开发商再拿出总投入10%至20%左右的“打点费”也认为很划算。当有相关职能部门督查,接受了“打点”的管理者必然能找到“合乎情理”的理由解释过去。这样相互勾连,形成的默契,往往是城管、督察、国土、规划等部门难以撼动的。

另外,违规项目多出自某个强势部门,这其中有违规建设单位主管者法制意识差,以及过分强调单位的特殊性,不愿意受地方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约束等原因。这类强势部门乱占乱建,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矮建高,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如有个别单位侵占滇池生态治理区等禁建区土地,压占河道控制区。在执法人员面前,这些单位还找上级部门告状,打招呼,向规划部门施加

压力。

据了解,在昆明市,某省级机关团购的住宅小区超出规划审批面积,已建成的8000多平方米没有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在昆明市靠近滇池区域的别墅区民房拆违,某省级单位的个别干部甚至处处阻挠执法人员。

“谨慎”但不“畏难”

本刊记者调研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处臵违法建设面临“两难”处境,不拆除,这是违法建设;要拆除,是投资的巨大浪费。有的地方政府除了断水断电减缓其施工进度之外,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许多地区建设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研究者认为,对于违法建设的整治拆除,地方政府应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谨慎”处臵,但应去除对违法建设整治拆除的“畏难”情绪,下决心对一些有“带头示范”效应的违法建筑物进行拆迁,以遏制违法建设不断蔓延的趋势。云南省一位从事城市执法监督的人员说,违法建筑能不能取缔要看主管者有没有决心。如果真能做到无论规模大小,无论所处位臵,无论背景关系如何,都能一视同仁,彻底拆除,就能够真正解决这一难题。

同时,对于执法主体的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来说,确保自身与违法建设的“绝缘”,是展开违法建设整治拆除的首要条件。所以,对违法建设背后潜藏的腐败应严惩不贷,一追到底。

第三篇: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1、村支部书记及村干部对违法建设不重视,甚至未经园区批复私自同意村民自己建房行为。

2、群众规划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无序开发建设现象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虽然作为一部法律,但它在少数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永远不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他们总认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拥有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碰不得,触犯了就要被公安机关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是部门单行法,即使不听从制止,规划执法人员也无权抓人,等闯过了这道关,到时也肯定能找到办法应付。

3、村委对违法建设不参与、推诿躲避等现象还存在。

4、村委不及时上报,一经发现乱搭乱建的苗头,如沙石堆放,应及时上报并制止。

工作建议:1、加强宣传。村干部、村民的法律意识应加强学习。 2、加大违法建设的惩罚和奖励机制。 3、明确村干部的关于违法建设的责任。

第四篇: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1、规划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无序开发建设现象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虽然作为一部法律,但它在少数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永不及《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他们总认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拥有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碰不得,触犯了就要被公安机关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是部门单行法,即使不听从制止,规划执法人员也无权抓人,等闯过了这道关,到时也肯定能找到办法应付。

2、停止个人建房审批,只堵不疏 ,无法满足部分刚性住房者的住房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建房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是建房的必备条件,无证施工属违法,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是,我县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客观情况是:自2014年8月就停止审批规划,停止审批的时间马上有两年之久了。在这么长的时间段内,群众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均无法向有关单位申请和获得批准。

在我们的工作中发现,大多数建房对象愿意依规划办理规划手续合法建房,《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

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现行的规定使我们无法受理群众的申请,对于我们这种违规的作法,倘若群众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另外“村庄集并”、“农民异地建房”、“城中村改造”的方案只停留在纸上,迟迟不能出台。结果导致大量的私宅改、扩建设均成为违法建设。

3、基层组织还未发挥主体作用。

今年4月份县整规办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整规工作机制的通知》悟整规办发[2014]2号文件,明确了分级履行“守土有责”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但从几个月的实施情况来看,属地管理实施的并不理想,在控违、拆违中村(社区)不参与、推诿躲避等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基层干部甚至为违法建设者说情、撑腰。

工作建议:

1、运用载体,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要坚持“立足管理抓管理,抓好宣传促管理”的方针,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

一是注重新闻媒体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新闻传媒,大力宣传规划监察工作,为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规划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将规划执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传递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把规划执法工作渗透到社会各个层次、方

方面面,引起领导的关心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注重违法建筑购买对象的宣传。违法建筑之所以有市场,关键在于它的成本低,价格便宜,周边偏远乡镇稍微有钱的人,想搬到城里住,手续齐全的房子价格太高买不起,在不了解购买违法建筑的危害的情况下,就瞄准了这些价格稍便宜的违法建筑。创新宣传对象,把宣传的阵地转移到周边乡镇,宣传购买违法建筑对购买者的危害,掐断违法建筑市场源头,阻挡从事违法建设的动力。

2、疏堵结合,减少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一是解冻私人建房审批。 2014年以来县城规划区停止办理私人建房审批,所有的私人建筑基本上都属于违法建设行为,按规划执法大队现有人力和所管辖的范围,很难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制止,即使一时制止了,也很难都将其制止住,一旦制止不住仅靠规划部门现有的人力和财力经常不断的组织强制拆除也非常困难。因此,应当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区建设审批秩序,对较长时间政府未能开发改造,较边远的片区,应适当放开私人建房审批,未经审批的坚决管住,否则违法建设很难刹住。

二是尽快出台“村庄集并”、“农民异地建房”、“城中村改造”的方案,本着“居者有其屋”的原则,解决一部分村民的住房的刚性需求。

三是充分发挥县整规办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快分类处理办法的实施,对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后,补办手续,进一步 减少执法的难度和压力。

3、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健全属地管理机制。

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辖区内的整体规划和安定团结,给维稳造成严重隐患,基层单位守土有责,有责任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发现、举报和制止。基层干部对辖区内更熟悉,更有利于开展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基层考核机制,村(社区)书记、主任是辖区内规划管理的第一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书记、镇长是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开展联席会议,通报违法建设情况,半年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给予单位或个人的评优,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连续两次不合格者,更换其主要负责人。

第五篇:查处违法建设交流发言材料

县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大会发言材料

新华社区查违专干:张亮

各位领导:我现在就新华社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作大会交流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查处违法建设,促进城市文明,构建和谐社区》

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手段,为切实巩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果,防止违法建设行为反弹和回潮,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我社区根据《芜湖县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和《湾沚镇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在去年大拆违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华社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08年查违工作回顾

新华社区位于县城中心,辖区内县企业单位下岗职工较多,且职工住房普遍困难,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建设现象,为此,县包保工作组在摸排登记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友情操作,无情拆违”。截止09年元月10日,社区包保工作组累计丈量登记1185户,面积11.4万平方米,其中03年后违建292户,面

积9764平方米,自拆291户,面积9704平方米,占违法建设面积的99.4%,县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验收组实际验收拆除面积9557平方米,占违建面积的98.5%。由于工作扎实,拆除到位,矛盾较少,为建立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安排

自09年元月19日社区“一户一档”材料整理移交完毕,社区随即转入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工作上来,社区召开“两委”会和居民组长会议,成立社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管理工作领导组,招聘查违专干,建立了社区领导组、查违专干、查违信息员为成员的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网络,制定《新华社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完善(请你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HAOwORD.COm)日巡查,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查违专干、查违信息员日巡查不少于两次,同时社区“两委”利用社区网站、社区公开栏和召开各类会议宣传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社区网站上、社区公开栏中设立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参与到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中来。

三、现阶段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情况

春节以来,社区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和查处并重策略。在前期工作的开展中,社区“两委”

成员带领查违专干深入居民家中进行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宣传教育,对已拆的违法建设进行拍照存档,做到一户一档,便于以后工作的开展。

在具体工作上,一是落实信息日报告制,坚持每日下午16:00时准时上报日报表,每周一上报反馈表,每月5日前上报统计报表;二是要求社区查违专干在每日不少于两次的着装巡查工作中,先期制定好巡查路线,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在巡查中发现或社区居民举报的违法建设,第一时间现场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居民的损失,同时将有关处理情况上报镇城建办;三是信息员坚持每日巡查,掌握所辖区域违建动态,对发现的违建即时与查违专干对接,并向社区报告;四是要求社区查违专干在每日巡查工作后,认真做好记录,将当日巡查情况登记在册,整理好软件材料,存档以便查阅。

目前,我社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稳定有序的开展,五起简易违法建设,都是巡查中发现,其中四起经对户主做工作已经自拆,一起由芜湖县市容局执法大队和湾沚镇城建办进行了强拆,强拆后,为稳定其情绪,社区即时上门对该户居民做思想工作,讲解拆除违法建设的必要性,取得其对拆违工作的理解,化解了矛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过去的半年,社区按照《芜湖县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湾沚镇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和《新华社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居民对违法建设的危害有了深刻认识,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今后我社区将在县市容局、湾沚镇城建办的指导、支持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继续加大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宣传力度,提高查违专干、信息员日巡查次数,做到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即时拆除,为促进我县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良性运行轨道,为争创全国文明县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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