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新水平范文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新水平
近年来,息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下,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构筑“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为构建和谐平安美丽富饶新息县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
一、争取支持,健全组织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新时期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是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和稳定的人民调解队伍,这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息县司法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将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工作放在首位来抓。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息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性质、人员组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截止目前,息县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2个,配备了人民调解员及矛盾纠纷信息员5740人(专职人民调解员364人),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组织网络。
二、提高素质,规范操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对人民调解员要求更高。息县司法局下大力狠抓业务素质提升工作,与县法院加强联系,建立双向聘任制度,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审和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县法院法官定期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共同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调解员提高业务素质。一是开办了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聘请上级司法部门法学专家、专业人士就司法解释、部颁规章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以及相关调解知识进行详细讲解,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水平。二是开展了全县人民调解员职业技能练兵活动。通过对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质量和效果进行评比,树立了一批业务标兵,激活了人民调解员队伍,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近几年来,息县人民调解员培训实现了覆盖,培训率达到100%,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研究方法,讲究策略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手段
按照“组织工作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机制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息县司法局认真研究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研究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做好排查工作。构筑了县、乡(街道)、村(社区)、组四级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网络,把触角深入到全县的角角落落。每周下访一天,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制定防范措施和调处预案,实现关口前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统一登记造册。二是畅通接待渠道。乡解委会主任及委员每月定期挂牌坐班,接待群众来访信,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解,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三是将调处纠纷与解困帮难结合起来。注意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疾苦,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贫困群众,主动上门解决他们的救助和实际困难,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
四、三调联动,整合资源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必然要求
为了破解人民调解工作难题,息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开展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先后出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派出所、司法所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开启了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时代。一是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行政调解往往涉及众多行业,覆盖多个领域,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处理等特定领域内的纠纷,息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优势,有针对性的把矛盾纠纷化解消融。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领域,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使这些领域的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建立起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矛盾化解的互通机制,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协调、沟通,就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一些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适合调解的纠纷,法院引导当事人到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继续选择其他合法方式解决问题。
五、经费到位,保障有力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坚实基础
为了有利于将社会各界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息县推行了人民调解工作个案补贴制度,有利于增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责任感、荣誉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精神,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推行“以案定补”实施方案》,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几年来,息县共累计投入100多万元,为各乡镇(街道)调解室增配桌椅、档案柜、图板、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每年为乡镇调委会拨付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2017年度发放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款155600元,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几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调解矛盾纠纷22428件,调解成功22089件,成功率达98.5%。其中化解重大疑难案件1958起,制止群众上访412起,防止民转刑83起,防止纠纷激化60起。息县司法局先后被省综治办、人社厅和司法厅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有10多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级部门表彰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先进单位;10余名人民调解员被省级表彰为“河南省调解能手”和“模范人民调解员”等先进个人,1人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