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细菌耐药性,根据卫生部颁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研究,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二、定义: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分级原则
将我院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具体划分详见附表),科室一线医生开具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以上同意并签名。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具有严格用药指征,填写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会诊单,经科室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签名。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权限仅于1天用量,并应及时请上级医生签字确认。
5、门诊、急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三)、管理办法
1、医务科组织药剂科相关药师对门诊、急诊处方,住院患者病历进行检查并记录。
2、对越权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调查属实后科室负责人应予以批评教育,医务科将定期通报。
3、通报3次以上的医生将取消其处方权。
4、凡被通报医生所在科室,根据当月累计违规次数,在其百分制考核中做出相应扣罚。
5、越级使用严重的抗菌药物,经报药事委员会讨论后做出暂时停药或停药处罚。
(四)、相关要求
1、科室应组织所有医生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3、各科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及进行药敏试验,抗菌药物品种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而定。
4、用药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情况下预防用药1-2天,治疗用药3-5天,一般不超过7天,或者是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退后48-72小时。
5、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感染、结核病等可用相对较长的疗程以防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