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方案范文
消防设计方案
消防设计号:2018-XF-26
建设单位: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工程名称:南芦幼儿园
设计单位:江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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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依据
工程概况
建筑篇
给排水篇
电气篇
通风篇
一、设计依据
1.1本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及对设计的具体要求。
1.2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及消防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设计报批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的。
1.3现行的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
(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003)版
(2)《工程建筑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年版)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设部2016版
(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7)《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9)其他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规定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村,在地块拟建南芦幼儿园。幼儿园规模属于小型幼儿园,共4个班。项目建筑面积为2947.7㎡,建筑高度17.7m,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一级。
三、防火设计— 建筑篇
3.1总平面
地块北临15米城市道路,东临20米规划道路。南芦幼儿园基地与城市道路相连接。保证消防车出入顺畅,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基地南芦幼儿园与厨房的间距为19.5m,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年版)第3.4.1条、第3.5.2条的要求。
3.2 建筑耐火等级
南芦幼儿园耐火等级为一级,四层框架结构,所有墙体±0.000m外墙为200厚多孔页岩砖,内墙为120厚多孔页岩砖,砌块强度等级外墙Mu7.5,内墙Mu5.0,砌筑砂浆使用DM M5,耐火极限为3.0h,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3.2.1条对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内装修材料均为不燃烧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3防火分区
南芦幼儿园整个建筑为1个防火分区,内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691.3平方米。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年版)第5.3.1最大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要求。
3.4安全疏散
南芦幼儿园设置两台疏散楼梯,每一层使用人数按100人考虑,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为1m),楼梯1宽度为1.5m,楼梯2宽度为1.3m;。每一个幼儿使用的房间均设两个安全出口,每个安全出口的门宽度为1.3m。首层幼儿活动用房通过两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空旷场地,二层,三层、四层的走廊净宽为2.6m,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5.5.8条和5.5.21条对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出口数量的要求和每层房间、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净宽要求。建筑的总长度为47.2m,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均小于25米,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5.5.17条的规定。
3.4其他
南芦幼儿园每层设置两个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大于1.0m,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7.2.5条对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要求。
四、防火设计— 给排水篇
(一)、设计依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版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42-2002)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50140-200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7. 建筑专业提供的建筑图;
(二)、设计内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设置。
(三)、消防给水系统:厂区室内外消火栓供水管管网,管网布置成环状。
(四)、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1.设计用水量:
本工程中南芦幼儿园室内消火栓消防用水量:15L/S;室外消防水量:25L/S,火灾待续时间2小时,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不少于15*2*3.6=108立方米。
2.消防水池、消防泵房:
(1)消防水池设计水量230立方米。含喷淋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水量。
(2)本工程消防水源由室外消火栓管网提供,经室内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加压后供给各楼层的消火栓。
消防供水设施配置在位于南芦幼儿园的消防泵房中,配置设施如下:
室内消火栓供水泵2台(其中备用1台),Q=15.0L/s,H= 80M;
自动喷淋供水泵2台(其中备用1台),Q=20.0L/s,H=80M;
消火栓稳压泵2台(其中备用1台),Q=4立方米/每小时,H=36M;
喷淋稳压泵2台(其中备用1台),Q=4立方米/每小时,H=45M;
消防气压储水罐1个,直径为1000mm,高度2450mm。
3.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防栓系统由区内消防泵房供水,为临时高压系统,由消防水池供水。火灾延续时间内,由消火栓泵从消防水池供给。消火栓给水系统于负一层和室内管网形成环状管网。
4. 水泵接合器:
室内消火栓系统于建筑物外近道路处,设置1套SQD100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做法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99S203)施工。火灾发生时,在管网压力较低或水源不够时由消防车向管网内加压供水。
5. 室内消防箱:
按照规范于建筑物设置消防箱,具体型号如下(具体位置详见图纸):
本工程采用单栓,内配DN65消火栓、25米麻质衬胶水带、水枪、Φ19消防卷盘各一套。火灾时,由消火栓加压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启动任意一台消火栓加压泵,消火栓加压泵启动后,水泵运转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中心及消火栓处,消火栓指示灯亮。消火栓加压泵也可在消防控制室和地下消防泵房手动控制启停。消防结束后手动停泵。所有消火栓均设在走道、楼梯、前室附近等明显易取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6. 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25L/S。室外消水栓型号:SS100 。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系统介绍:
根据规范按照中危险级I级设置喷淋系统,喷水强度6 升/分钟·平方米,作用面积160平方米,用水量:16L/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为16*3.6=57.6 立方米。自动喷淋系统设计为临时高压系统,火灾延续时间由喷淋泵、消防水池供水。喷淋系统水泵设在区内消防泵房内。
消防水池设计水量230立方米。含喷淋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水量。
2. 管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有管道均采用热镀锌钢管,DN<100时采用丝扣式连接,DN》=100时,采用沟槽(卡箍)式连接。
3. 湿式报警阀:
于泵房内设置若一组湿式报警阀,每组报警阀的喷头数不大于800个。安装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4S206)施工。
4. 喷头:
喷头选择原则: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一般选用68℃标准喷头,停车库根据梁和顶棚的障碍物情况布置直立型(上喷)喷头,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4S206)施工。
5. 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其设计用水量在室外近道路处设2套SQD100墙壁式水泵接合器。
(六)、建筑灭火器系统
根据规范于园区内每个灭火器设置点设置4公斤装手提式干粉(磷酸铵盐)灭火器2具(详见消防图纸)。
五、电气篇
(一)、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及相关专业提供的图纸资料。
(二)、设计内容:
1、配电:
本次电气工程消防水泵为一级负荷,总电负荷约为50W。应急疏散照明及其他用电负荷均为三级负荷,总电负荷约为146W。
2、线路防火:
从变配电室低压配电屏引出的消防供电回路,均采用耐火电力电缆经电缆沟或带防火处理的金属线槽引到单体各层及设备房。
敷设在电气竖井外的消防供电线路暗敷在墙体、楼板及天花内,明敷的导线需穿金属管敷设,金属管刷防火漆保护。
3、照明(消防部分):
本工程在按防火分区设置照明配电箱,根据规范要求,按间距设置疏散诱导灯、安全出口灯及应急照明灯。有关线路暗敷在墙体内,或穿经防火处理的金属管明敷。诱导灯和安全出口灯外壳采用玻璃和非燃烧材料制造,并自带蓄电池,供电持续供电时间≥30min,确保应急撤离的时间需要。平面照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工程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按二总线报警回路设计。系统组成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本工程消防控制中心设在首层监控室,并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六、暖通篇
(一)、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4.《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二)、设计内容:
本工程采用自然通风,每个房间和走道自然排烟窗设置在外墙上的储烟仓内且高于清晰高度,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均大于房间建筑面积的2%。房间和走道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