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超市管理实施办法范文

(作者:BJT5106时间:2023-03-18 11:19:33)

积分超市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速乡村振兴,提升乡风文明,拓宽信用村建设途径,将村民的日常行为与积分管理相挂钩,引导村民认真履行义务、争做先进个人,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现结合村情及民情实际,制定珠龙镇企联建”结队企业上班的所有员工。积分超市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珠龙镇木庄村内的所有村民和在“村企联建”结队企业上班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超市,是指由珠龙镇党委倡导,以提升文明乡风和全面乡村振兴为目标,通过积分兑换实物的方式,将各级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企业定向捐赠到村的各类物资,公开、公平、公正发放到村民手中。

第三条积分超市由木庄村党总支具体负责运行管理,并成立诚信超市积分兑换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兼任,由支部指定一名专职村干部任积分卡券管理员并负责发放、登记、管理积分券。

第四条积分超市物资主要来源主要以镇党委和村党总支购置为主,各企业、各单位,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为辅。

第五条积分超市实行积分兑换制。由村党支部根据村民信用情况、环境卫生及参加村集体活动等乡风文明的各种需要,原则上每月10号开展一次诚信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活动,村民凭借积分卡券到诚信超市兑换物资。

第六条持有积分卡券的村民凭借卡券积分主动自愿到诚信超市兑换等值物资。

第七条珠龙镇木庄村每季度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包括村民积分公示和超市流水公示。1每季度根据村民基础积分、日常积分加减分情况,得出本季度末积分情况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诚信超市季度初主动公示上季度兑换物资流水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积分超市兑换程序

1. 卡券管理员按照《珠龙镇木庄村民积分明细》,根据村民相应活动、行为发放相对应分值卡券。每周兑换物资期间,根据村民所得券进行计分并进行物资兑换

2. 活动开展期间,村民凭借卡券积分到诚信超市兑换物资。卡券积分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标准详见《珠龙镇积分超市积分兑换标准》

3. 积分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标准详见《珠龙镇积分超市积分兑换标准》

4. 设立年度总积分榜,积分榜前三名可享受额外奖励。

5. 村民积分满20分方可兑换,每次兑换需留10分作为基础积分。

第九条积分券可以赠与,流通,请村民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珠龙镇木庄村党总支所有。

珠龙镇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区委、区政府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合理设置积分项目,通过实施积分制,调动村民参与完成重点任务、解决难点问题的积极性,引导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二) 、坚持农民主体。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调动其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三) 、坚持正向激励。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勤罚懒结合的原则,结合各村经济发展水平、集体收入状况和群众需求等因素,创新奖励方式。

(四) 、坚持简便易行。制订便于操作的流程,让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容易学习掌握方便群众参与、积分量化操作以及积分物品兑换。

二、目标任务

在2022年底前,在木庄村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通过积分制的推广运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实现数量化、可考核,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农村自治动力不足、参与不够等问题。

三、积分管理

(一) 、明确主体职责。以包保网格为单位,由村“两委”班子负责组建积分评议小组。积分评议小组明确一名村干部牵头,从网格内进行评分记录并签字确认。村“两委”负责积分评议、兑换、公示、进行评分记录并签字确认。村“两委”负责积分评议、兑换、公示、管理监督等职责。

(二) 、规范评定积分。各村按照积分办法(附件1),由积分评议小组按月逐户开展检查。分类别分项目开展评分,与镇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检查等工作同步开展,并结合评议小组成员平时发现、群众反(以“评分记录表”代替“公示表”)。公示结束后由积分评议小组登(以“评分记录表”代替“公示表”)。公示结束后由积分评议小组登委会统一设置格式、印制后分发各村。积分兑换由村工作人员进行登委会统一设置格式、印制后分发各村。积分兑换由村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兑换。积分制台账由村工作人员手工记总与电脑录入相结合。同步进行登记管理。

(三) 加强积分结果运用

积分奖励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政策支持三类,具体积分奖励项目和适用范围由村“两委”根据村情决定。村民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汇总为家庭户总积分,家庭户总积分用于兑换物质奖励。1、兑换物质奖励。凭家庭户总积分兑换相应物质奖励,原则上按照1个积分对应相当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兑换物品。各村积分兑换原则上实行“一月一兑”,也可以“数月一兑”;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村民会议等开展积分现场兑换;对于未兑换的积分可累计到下月,实行积分滚动结存、不清零、不作废。同时,对于发生邻里矛盾纠纷、干扰或影响村(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与重点任务完成、参与非正常上访、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以及不文明行为的,扣除相应积分。2、精神激励。家庭年度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镇、村予以表扬,在“道德模范”“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好公婆好儿媳”等系列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政策支持。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

四、资金安排

镇党委政府安排适量资金向试点的木庄村倾斜,用于2022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采购积分兑换所需物品,帮助建成“积分超市”。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镇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除试点村外,各村要高度重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组建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小组将积分制作为强化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积分制组织实施中,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环节严格把关,运用积分制实现党的主张和农民意愿有机统一。

(二) 、强化工作保障。各村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夯实物资基础。发动社会企业、民间组织、爱心人士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开展乡村治理爱心捐助等,建立可持续稳定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 、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网络平台等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

(四)、加大督查考核。镇直各部]将定期组织联合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专项检查,调度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年底,区委农办也将对“积分制”试点村进行考核,对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成效显著并总结出在全区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村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参照南农工办[2022] 2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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