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答辩状范文

(作者:13319276188时间:2023-04-12 09:06:44)

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仲裁委员会转来___________关于“______诉________仲裁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________的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法院×××号裁定,已于×年×月×日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答辩人为财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0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新提起的要求债务人清偿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的规定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之规定,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应先向管理人申报权利,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才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或依据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关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从《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八条的立法体系上来看,该条将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放到开头,将处理方式放到结尾,深刻阐明了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及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先后顺序,只有产生异议才会有后续的两种纠纷处理方式,或诉讼或仲裁。

希望仲裁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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