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情况报告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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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广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xx年7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房庆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xx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x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xx〕3号),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列入《决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战略构想;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xx〕98号),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2022年)》,也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xx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3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xx〕16号),特别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xx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7月,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xx〕24号),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住有所居”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xx〕1号),明确要求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xx〕7号)。6月,省政府又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粤府〔xx〕70号),特别强调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确保国家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多数城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xx年3月,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5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xx年2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3月13日,全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地狠抓落实,抓紧组织实施xx年目标责任任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问题。
(三)加强规划,完善机制,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进。
1.加强住房保障调查,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棚户区改造问题”的要求,广州、惠州等市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清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良好基础。目前,全省所有市(县)都编制了住房保障建设规划(xx-xx年)。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xx-2022年)》,并于6月份征求了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后公布实施。最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在加紧组织编制xx-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2.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开展。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从xx年开始,我省层层建立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xx〕24号),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具体的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使考核工作进一步具体化。今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考核小组,对全省各市完成xx年度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督查工作机制。xx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物价局等部门,针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部分地区开展多次督查,要求进度慢的城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力促进了各地重视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xx年上半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对各市每季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一次公布,并报省政府。通过公布各地进展情况,表扬先进和鞭策落后,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xx年11月26日,省政府同意建立由林木声副省长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有关住房保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3.着力落实“三项政策”,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近年来,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每年单独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总体上落实比较好。特别是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xx〕78号)下发后,各地积极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腾出的地块优先纳入政府用地储备,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xx年全省落实廉租住房用地 111 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20% ;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25.3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02%。xx年以来全省累计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518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全省可完成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需求75万平方米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需求49万平方米的土地供应。湛江、茂名、中山、江门等多数城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问题,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城市中心区,既方便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又降低了生活成本,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是落实资金支持政策。近年来,省财政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xx年为1亿元,从xx年起至xx年,每年拨付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渠道,积极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xx年全省廉租住房落实建设资金54.1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2.5%。在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各地也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地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有关税费,大大地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xx至xx年,我省住房保障仅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双特困户”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从xx年起,我省开始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也由原来的人均1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10至15平方米,个别城市已保障到18平方米。
二是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全省廉租住房保障从过去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相结合”逐步改为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相结合”。目前,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按60%来实行。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三是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明显。据统计,截至xx年5月底,全省累计已对8.5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2.9万户;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 8.4万套,已出售7.6万套。其中,xx 年工作力度最大,全省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 219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责任任务的135.5 % ;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20.9万平方米,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33.5%。通过新建、改建或购买等方式,新增廉租住房房源 13126套,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27.8%;新增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184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89.3%。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新增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3.5万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03% ;新增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12629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93.8%。
(五)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在注重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的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能力。一是创新多种模式筹集房源。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惠州、肇庆等市对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建设模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积极采取政府组织建设、政府购买、政府回收改造、市场化商业运作、企业自建、bt建设等多种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模式。近两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通过新建、购买、利用腾退公房等方式,为“夹心层”人群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今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单位,组织人员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等地进行专题考察学习,在总结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我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目前,深圳市已经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也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贷款购房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简化办事程序,促进职工积极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同时,积极推进珠三角地区8个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购房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六)重视制度建设,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重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性较强的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布和保障对象的核定办法,及时调整和确定保障对象标准;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社区居委、街道、职能部门三级审核和街道、社区二级公示的“三审两公示”制度;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分配(出售)、退出等制度;建立了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等。如广州市不断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重视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最近出台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确保住房保障资源更加规范、透明、公正实施,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深圳市在出台《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还出台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已于xx年3月31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
二、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省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住房保障覆盖面还不大,保障标准和水平不高。目前我省住房保障主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主,有的县(市)保障对象主要以低保家庭为主,还没有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更没有覆盖到大量的中等偏下“夹心层”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总体上看覆盖面还很小。一些市、县的住房保障标准低于省规定的标准,保障标准和水平不高。
二是住房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稳步有序推进。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我省也尚未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工作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我省虽然建立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但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还未全面建立。
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个别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落实还不完全到位,一些大城市如广州、深圳等市,城市中心区土地比较紧张,征地拆迁周期长,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问题压力比较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如按国家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的增值收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等,但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通常是“吃饭”财政,土地出让净收益比较少,其他渠道也很有限。
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发展观念不够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和个别领导未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不够全面,缺乏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理论的深入学习,在住房保障工作中解放思想的力度不够。二是制度创新力度不够大。近年来,我省在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的准入、退出等监管制度。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制度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大,还缺乏系统完善和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三是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管理和研究力量薄弱。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任务重,但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少。目前,还有不少市、县没有设置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人员多数为身兼数职人员,如既负责住房保障管理,又负责房地产开发、产权产藉、物业管理等工作,导致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够大。同时,普遍缺少专业的住房保障咨询和研究机构,致使住房保障研究工作不深入,影响了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我省将全面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xx〕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xx〕4号)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到xx年底全部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3-5年时间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通报,力争今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新突破。按照《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坚持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城市进行表扬,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认真落实督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部分城市进行检查和指导,特别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较慢以及资金、土地和保障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按照“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季度有公布、次年有考核”的要求,坚持做好住房保障季度完成情况的公布和通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各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督查和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级政府重视并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完成xx年工作目标责任任务。
(三)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总结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关于我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并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多种方式新建或筹集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以低于市场的租金,向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夹心层”群体租住,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问题。
(四)加强住房保障后续监督管理,促进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住房保障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xx〕59号)和《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xx〕62号)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加强住房保障立法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保障方式、退出条件和后续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监督、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确保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和不正之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各位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切实把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好,努力实现我省“住有所居”的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2篇】海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工作深入开展,有效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6月中旬,我们组织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城乡低保工作有了基本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区政府和民政部门始终把抓好低保工作做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工作职责明确,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区实际,先后下发了《海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海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定期举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2、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区政府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低保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分级管理和网络化管理,在具体管理上,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今年开展的复审中,有81户因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而被取消了低保。
3、资金到位,统一发放。区财政每年将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民政部门想方设法积极向上争取低保补助金。为了加强对全区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管理,我区财政统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低保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核准的数字,将低保资金拨付到指定的银行,统一打卡发放,低保资金发放效率得到提高,低保资金管理更加规范,确保了低保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杜绝了挤占、挪用、克扣等现象的发生,政府信誉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申请对象多,收入核实难。低保范围均以家庭收入为标准,家庭收入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低保工作人员不可能完全准确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这也是容易造成低保对象不准确的制度性根源,同时也为人情保、关系保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二是低保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部分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政策了解不够,运用低保政策不够熟练,在执行中容易出现偏离或违背低保政策的现象,从而造成一些不好的社会影响。
三是少数人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针对低保对象的优惠待遇越来越多,少数人把低保当成永久性福利,当做养老保障,造成就业不如吃低保等现象。
三、几点建议
城乡低保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是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稳定民心的重要举措。针对我区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在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要改变落后观念,积极引导群众由主动申请低保向积极走出低保的转变。通过宣传,不断提高政策公开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从而降低上访率,推动城乡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2、强化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与低保相配套的救助制度,把低保与医疗救助、子女入学、廉价住房等配套政策结合起来,完善以低保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就业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努力促进低保对象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逐步退出低保。二是加强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的跟踪调查核实,力求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要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进行核审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取消或降低补助金,对低保对象做到进出有序。
3、夯实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工作水平。基层低保管理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要根据工作需要,选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低保工作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大对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低保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在培训中突出理论与实际结合,注重工作经验交流,不断强化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城乡低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关于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近期,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带领我们对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维持最低生活、解决温饱和提高生活水平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规范运行管理,完善保障措施,以五大社会保险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多次受到国务院及省、市上级部门表彰。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xx年实施以来,体系日趋完善、总量不断扩大、受益扩面提量、服务更加便民,目前已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去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达63.5万人,参合率99.44%,参合农民受益228.37万人次;补偿资金19143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41%。新农合大病保险目前正在稳步推进。
4、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延伸,基层平台机构建设和服务功能持续刷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100%。搭建了银行代扣代缴、网上业务查询等多种服务平台。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成立社保和新农合基金监督机构,开展基金专项审计,确保基金安全运作。城乡低保基本实现申请、审批程序化,资金筹措制度化,档案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和信息传输网络化。强化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管理,及时更新重点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残疾救助人员,强化核查,基本保证了合理救助。对县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推行三合理制度、核心信息公示制度和费用控制制度。借用卫生监督力量加大新农合稽查监督,收到了预期效果。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参保意识参差不齐。尽管参保率逐年提升,但一些民营企业参保意识不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断保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低保、社会救助、基本医疗在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现象。
2、管理机制不够合理。社会保险由人社部门负责,城市和农村低保及医疗、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由卫生部门负责,形成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加上救助制度和社保政策相互衔接不够,救助主体多元,既有人社、卫生、民政等政府部门,又有工会、慈善总会、残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各种救助资源不能有效整合,使得重复救助和救助遗漏现象难以避免。
3、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县五大社保信息分别在4个计算机系统运行,数据无法共享,信息化建设滞后。工作网络有待健全,尤其是专职人员较少,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尚未有效落实,人员待遇偏低,影响了运转效能。
三、对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两点建议
一方面,要宣传落实政策,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工作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城乡社会保险。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文件,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稽查拉动的扩面征缴的工作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及时调整养老金、失业金、工伤抚恤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大病医疗二次补偿制度,适时提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积极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准备工作;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创造条件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同时,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兴办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或特定的保障需求。
另一方面,增强工作合力,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一要加快平台打造,优化经办服务模式。加大对县、镇、村(社区)三级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力度,加快五险合一综合服务大厅建设进程。进一步整合社保经办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提高社保工作运行效率。拓展自助服务模式,完善网上经办功能,推进签约医疗机构异地联网结算工作,开展新农合一卡通试点。
二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建设,配齐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合作医疗制度设计,优化城乡医疗资源配置,适当调整医药费用报销政策,鼓励轻微病患者就近在乡镇、社区就诊,改变城区少数医院人满为患、乡镇卫生院门庭冷落的现状。不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扩大县级医院规模,增强对血透等重症病人的救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县政府考核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健全应保尽保、能进能退的机制,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加强基金管理。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督机制,切实管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第4篇】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主任会议:
我就20xx年以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法制化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市残疾人及基层残联组织概况
一年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科学抽样调查结果,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2.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为4.29万,占34.3;智力残疾人为2.46万,占19.7;肢体残疾人为1.83万,占14.6;视力残疾人为1.83万,占14.6;精神残疾人为0.49万,占3.8,其它综合残疾人为1.6万,占13。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按城镇与农村所处户籍划分,全市农村残疾人为9万,占72,城镇残疾人为3.5万,占28。
全市六个县市区残联均全部组建并对外开展工作联系,残联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广大人们及社会组织所认可,各级残联办公无场所、机关职工无住房、残疾人活动无场地的“三无”现象得到了基本解决,做到了有牌子、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改变了残联工作“一穷二白”面貌,残疾人法制建设驶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
1、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涉及到残疾人千家万户。全市各级残工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市残工委以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主轴,以“复明工程”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依托,使大批残疾人得到康复,全年共完成聋儿语训40名,培训聋儿家长35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72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121名,训练智残儿童39名,对7500名精神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6,显好率达67,社会参与率56,肇事率下降到0.2,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20件。
市残工委采取“社会参与、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工作模式,20xx年4月份,由个人投资,残联扶持,管理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兰之心”弱智班、“阳光”聋儿语训班投入运行,招收残疾学员累计达38名。周边几所小学的少先队员与该弱智班儿童一起开展“手拉手,一帮一”红领巾助残活动,既培训了健全儿童的关爱之心,又促进了弱智儿童的身心健康。
2、以提高残疾人素质为动力,促进残疾人文体工作全面进步
整体上提高全市残疾人素质,必须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切入点,也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要内容。
20xx年4月,市残工委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在分管教育副市长的主持下,召集财政、体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举行现场办公会,研究探讨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生源、师资、经费等问题,全年共募集资金3万元,其中市残联在困难条件下资助经费1000元。三所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招生范围逐年扩宽,政府部门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达187名,在参加全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夺牌达10多人。
盲人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一个难点。市残工委一方面把盲童教育列入“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范围,20xx年对10名盲童每人给予资助经费150元,另一方面利用盲协主席姚则安懂盲文优势,采取私办公助方式全年完成7名盲童培训任务,使盲人教育成为近年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为解决贫困残疾学生的入学,20xx年市残工委制定了《全市扶残助学奖励实施办法》,市残联挤出经费7200元对8名高考上线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是陶冶残疾人情操,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又一体现。在体育方面,组织举办全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市6个县市区近5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各项成绩较前第五届运动会有了新的突破。按省残联工作计划,承办全省游泳项目的比赛活动,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20xx年4月全国盲人门球锦标赛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400多名盲人朋友聚集我市,展示了自己竞技水平。在文艺方面,组建市残疾人雄鹰文艺演出公司,规范残疾人文艺演出行为,培养文艺新手,继续支持鼓励皮红军、李四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种文艺演出活动,带出新苗。利用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活动之机与市文体局联合,在工人电影院举办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为题材的《一样的人》电影观摩义卖活动,举办演出10多场,观看人员达3000多人,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感情交流。
3、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稳步提升
市残工委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推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 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继20xx年我市被中残联、省残联授予“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市”称号后,20xx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再攀新高。市残联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市400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催收就业报表,审查就业人数及残疾人基本状况,做到政策清、方向明、任务具体。各县(市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稳步回升,安残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全市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3243名,其中市属、中央省属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残达2900人,涉及单位达100多个。
为加大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安残意识,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又未达标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表明市残联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决心。20xx年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余万元,其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缴就达168万元,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发展壮大残联产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依托12家福利企业,累计安排100多名残疾人就业。据统计,全市福利企业达69家,集中安置残疾人达900多名。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依据财政部、国家工商局、中残联对个体就业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改善残疾人个体就业及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环境。教育残疾人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帮助他们解决个体就业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使全市个体从业人数达6000多人,有力促进全市个体就业的发展。
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市残工委发挥他们触觉灵敏、精力集中的优势,加大对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管理力度,规范全市盲人按摩点管理,使盲人按摩点由原来2家发展到现在10多家。为推动全市盲人按摩培训工作,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培训盲人达24名,培训后盲人通过外出打工、自谋职业等方式使盲人就业由原来摆摊算命规范到保健按摩、医疗按摩轨道上来。
4、以欧盟合作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0xx年市残工委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同时,紧紧抓住职业培训不放松,使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出现可喜局面。
20xx年省残联领导把“欧盟/中国项目黄石培训基地”匾牌授予市残联后,我市及时做好价值近20万元受援电脑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20xx年3月,承办了第二期“欧盟/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学人员培训班,受到与会代表好评。
市残联借助欧盟项目培训东风,按省政府145令的要求,累计投入经费100多万元,将办公楼底层全部改造成730平方米的教室、训练室及活动室。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残疾人登记造册,实行“三免一补”政策,一免住宿费、二免书本费、三免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天3至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在培训内容上,巩固家电维修、毛线编织、服装裁剪“老”,发展电脑制作、工艺广告、艺术摄影“新”。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统一,培训后残疾人能走向市场,实现就业。据统计,全市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257名,培训后上岗率达到67。
5、以残疾人信访工作为纽带,依法维权办实事
市残工委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结合起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起来。
各级残联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情况下,配备兼职或专职信访人员,为信访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全系统基本形成信访工作“网络”,保证信访信息的畅通无阻。县级残联多办少转,乡镇街道残联只办不转,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程度。一年来,各级残联接待来信来访达360人次,稳定婚姻家庭13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达45件,稳定社会事件18批次,广大残疾人由衷感谢各级残联的鼎力支持,由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颁布了《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这是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事业又一体现。
为把我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使残疾人工作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上半年,对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等四个专门协会进行改选,提供办公场所,投入活动经费,让各个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
6、以《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
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理解、关心与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宣传如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
20xx年市残工委按中宣部等十四个部门统一部署,以“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有形式、有内容”的助残日活动,实行“市长挂帅,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残联统一部署,及时迅速的掀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助残日活动。
市残工委十分注重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利用市政府的“一月一法”活动,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学习范围。为把这一活动组织好,邀请《残疾人保障法》起草成员、中残联教授李志岐同志来我市讲授《残疾人保障法》,使与会领导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铁山区残联把《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列入该区普法学习内容,为残疾人工作在全区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市交警部门支持下,组织宣传车上街,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省政府145号令为宣传内容,制作录相带、配备广播员,深入到全市四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滚动宣传。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在主要版面,大篇幅报道领导专访稿及领导答记者问。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制作滚动字幕,播放残疾人专题及残疾人先进典型。黄石港区残联在工人文化宫购置四个版面的灯箱广告,进行动态宣传。据统计,助残日期间全市各级宣传媒体,播发残疾人稿件9,举办宣传专栏37个,制作宣传字幕37条。
为丰富助残日活动,市残工委会同黄石港区政府在文化宫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募捐活动,市“四大家”领导光临现场,市日豪水都、市康拓公司、市康源公司经理带头捐款捐物。部分残疾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盲人按摩、家电维修、服装裁剪等技术免费提供服务达150多人次,利用自己技能来回报社会。
走访慰问活动是每次助残日活动一个重要内容,在省残联支持下,苏晓云副省长专程来到黄石,在市长肖旭明陪同下看望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刘泽兵、柯玉仙,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勇攀高峰。20xx年助残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各类残疾人130户,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市的残疾人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级残联的要求,与广大残疾朋友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在卫生康复方面:全市城镇精神病社区康复点建立覆盖面不广,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点在很多乡镇无法建立,农村精神病康复无法启动。残疾预防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阳新县近亲繁殖等姻亲引起的残疾预防意识相当薄弱。二是在教育方面:全市近1.8万盲人中没有一所盲校,盲人教育仍是一个“盲点”,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不理想,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残疾人教育条例》若干规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对残疾人学杂费减免执行不尽人意,财政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经费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三是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残疾人应给予照顾的工商费、办证费、摊位费,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无法落实到位。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推行艰难。四是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按“九五”、“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地方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平均0.15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37万元/年一直未能落实,白内障、聋儿语训、肢体矫治、弱智儿童康复等30万元配套经费无法兑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贴息资金落实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残联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能落实到行动。等等,这些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㈡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我市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145号令、国务院84号文件、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一些单位与部门存在认识不高、配合不好、支持不够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由原来68提高到现在78,自己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但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较大,沿海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中等省份达80以上,我市目前的就业率是明显落后。二是在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成面只有35,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还达不到30。大部分单位都是象征性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来减轻单位按比例安残的责任,这与政府推行的“安残是目的,收取保障金是手段”的指导思想相违背。在集中安残工作中,集中安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集中安残工作日渐萎缩。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态势形成的挤压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应该给予兑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食其力解决就业后,各种应给予减免的土地税、农业税等人头税费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中的形象。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目前,我市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再就业残疾人压力有增无减,上访对象所占的比重加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落实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
㈢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铁山区、下陆区机构仍未完全单列,大冶市残联机构虽然单列了,20xx年机构改革后又归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处于“无机构无人”或“有机构无人”的状况。各级基层残联财政编制十分紧缺,工作人员偏少、经费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指导方案》、《中国残疾人“九五”计划纲要》精神是相违背的。
㈣残疾人的外界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权利实现受到限制。《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我市在规划建设中通过历届政府部门努力有所改善。但全市部分商场、广场、电影院、文化娱乐等场所大多没有按国家建设部和中残联要求实行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此意见较大,这与我市对外开放、wto规则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待加强,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黄石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得不到落实,城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由于公交集团内部实行承包及买断经营权,使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政策的落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
通过一年来工作,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对照我们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我们既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胡锦涛同志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与建议。
1、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按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社会相关部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涉及残疾人工作问题作为执法检查重点,使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既重点突出,又深入扎实。
2、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省人大《贯彻实施办法》及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力度。市残工委要按市委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做好“三件大事”为主题,在优化环境建设中,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实切维护好我市投资环境。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3、树立科学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观。按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残疾人收入,把发展残联经济、改善残疾人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财、物等方面呼吁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必要的倾斜,在社会保障、医疗统筹、扶贫解困等工作中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4、为进一步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出台我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使残疾人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实施监督,责成市城管部门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定我市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方案,促使该问题尽快解决。
5、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改善残疾人基础设施,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要求,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选址、规划已列入“十五”计划,是我市近期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监督中,将基层残联的组织建设纳入监督范围,使基层残联做到“三个到位”,即“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对残疾人基础设施给予倾斜,督促残疾人康复中心早日建成。
6、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其它行业一样,都离不开地方财政的投入。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监督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到位,促进我市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7、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按基层残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应向残疾人开放。为备战20xx年全运会和20xx年残奥会,选拔培养文艺、体育新苗,提高他们竞技水平,为残疾人争气,为我市争光。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期,这给我市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全面的贯彻《残疾人保障法》,认真实施残疾人“十五”计划纲要,促进全市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为残疾人事业再创辉煌,做出更大贡献。方明
20xx年8月10日
【第5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成果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根据×先组发〔2022〕48号文件和8月17日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成果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对巩固和扩大成果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巩固和扩大成果工作
自局机关先进教育活动基本结束后,按照市委对第一批先进教育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局党委对巩固和扩大成果的工作非常重视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突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主题,以取得实效为关键,做到了紧密联系劳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问题,努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重点围绕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整改问题,确定了整改目标,落实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把任务分解到每一位党委成员,按分工落实到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积极抓好各方面整改工作,全面抓好工作落实。达到了抓整改、见实效、聚民心、促工作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突出重点,很抓落实,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继续深化了以《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大力实施理论武装工程,把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和党员学习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使机关全体党员进一步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进一步增强了党性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驾驭劳动保障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为全面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加强政策调研,积极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今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政策调研,在推进改革的同时,认真研究解决一些劳动保障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市政府45号令出台了《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使我市五项社会保险整体推进。市政府办公厅27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重点对个体劳动者参保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市政府277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制定出台了《市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这几个文件就保障对象缴费和领取标准,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缴费办法等都做了具体规定。通过完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以开展扩大就业系列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各类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加快了我市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市职业介绍中心改扩建后启用,周村、沂源新建劳动力市场正式启用,淄川、博山等区县的劳动力市场正在新建和改建之中,全市15个重点街道(乡镇)劳动力市场也投入了使用,为劳动力搭建了求职的平台。以劳动力市场为依托,扎实开展了“真情相助”、“扬帆行动”促进就业活动,组织开展了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零就业家庭”开展了“一对一”结对帮扶、开展政策、服务、培训、岗位“四直通”活动等以促进不同群体就业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通过挖掘就业岗位、举办大型供需洽谈会、开展宣传咨询、组织创业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以及开展执法检查等综合配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的就业再就业。上半年,通过积极争取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省里对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启动至今,全市已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847万元,直接扶持1767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再就业4496人,有力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省政府于8月18日在我市召开了现场会,在全省推广了我市的做法。
三是在继续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着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了各项保险费的按时足额支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扩面征缴,全面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上半年,市局确定在全市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目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和刚刚实施的生育保险已实现了一票征缴,医疗保险准备于10月份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票征缴正在进行中,多数区县已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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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xxx政府:
年初,xxx审计局对我县社会保障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改工作责任。
市审计局反馈意见后,县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财政、地税、民政、社保中心、残联等部门关于整改任务情况的工作汇报,再次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县长李丽同志进一步重申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把抓审计整改、促落实工作与县委开展的“治慢”工程结合起来。同时,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的成效,成立了由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的整改工作督查组,具体督查审计整改落实的全部工作。
二、强化措施,抓好整改。
在县政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后,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非常重视,立即着手落实,并把“抓落实、促发展、干到位”的工作总原则融入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整改详情如下:
1、针对欠缴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一是县地税局建立了欠费单位信息档案和欠费登记台帐,逐户了解欠缴企业经营状况;二是督促欠缴企业拟定了清欠计划,并跟踪督促清缴;三是实行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保基金的统查统算制度,力求做到杜绝新欠,清理陈欠,应收尽收,以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税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税企座谈会、税法培训会以及到企业进行税费检查等时机,广泛宣传社保基金征缴政策,并以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税务公告栏、广播电视、地税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多层面进行宣传,籍以增强企业的参保意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止目前,县地税局已清缴欠费7万余元,其余欠缴部分已经列出清欠计划,正在加大力度清收。
2、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比例核征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上半年我县已制定补征计划,现正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年底前补齐上年欠征部分,确保今年的养老保险基金审核征收到位。
3、针对 “两金”未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的问题,审计结束后,县财政局已将“过渡账户”内的“两金”全部转入财政专户。同时撤消了“两金”过渡专户,修订了管理该项资金股室的工作职责,完善了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4、针对社保存量资金保值增值的事项,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制度的规定,对存量资金重新考虑设定了增值计划,使职工的养命钱稳步、快速增值。
5、针对县民政局将公益金支出赞助费4500元的问题,审计结束后,已冲减了相关账务,归还了公益金。
6、针对低保对象管理方面出现的情况,县民政部门又对全县的低保对象重新进行了核查登记,对个别不完全符合标准的低保对象已全部清退,对低保对象实行了“个案化”管理,规范了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整个整改工作现已全部结束。同时明确了今后将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管好、用好社保资金。
7、对县残联未足额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今年,我县已改由地税部门征收,极大地提高了该项资金的征收率。止目前共收缴残疾人保障金近9万元,较上年增长近5倍。
三、规范资金运行,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社保等民生资金的安全运行及保值增值,保证少出或不出问题,我县将把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纠正工作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把民生问题解决好。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抓起:
一是坚持社保资金“收得齐、管得住、用得好”的工作总要求,全面完善社保资金征管机制及体系建设工作,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抓好清欠工作,遏制旧欠未缴、新欠又累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保资金链的安全运行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足额收缴。
二是把解决民生问题列入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城乡低保、再就业、医保、合作医疗等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确保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年递增。
三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全面落实社会保障财务制度。按照社会保障财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把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规范社保资金运行的有效手段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0xx年xx月xx日
【第7篇】关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政府将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办在新年伊始,利用一周时间对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通过听取区民政局的工作汇报,分别到湖西和红旗等街道社区进行实地座谈、调查等形式,对我区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20xx年,全区共有11,787户、31,316人享受到了城市低保,上述低保对象完全按照《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救助,共发放低保金1036.9万元,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几年来,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这项“民心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政府投入200万元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扶贫超市”,至20xx年5月全区8个街道全部成立了“阳光超市”。其中南湖街道湖东社区“阳光超市”在20xx年5月迎接了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的视察。
在区政府的积极努力下,目前,我区已经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运转有序的城市低保工作机制。20xx年1月,我区代表长春市在重庆街道接受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困难群众社会保障问题专项调研,低保工作受到检查组的充分认可,为朝阳区乃至长春市争得了荣誉。
20xx年4月,在我区召开了全市“阳光超市”现场会;20xx年9月,全市低保金实物发放试点在我区实行。标志着我区低保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市前列,并继续向着更高的水平迈进。
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全区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关系全区安定团结大局的大事来抓,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政府年初财政预算都要优先安排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全额到位,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实行联审制度,保证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为保证低保工作运行顺畅,落实到位,政府建立了由常务副区长直接负责,区民政局具体操作,各街、镇民政科长、民政助理、社区主任、低保专干分工把关的低保组织体系,上下联动,目标明确,责任清楚。
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定期召开低保工作会,了解辖区内低保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力求为低保户解决实际困难。政府领导重视,工作支持,为我区低保工作顺利、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和组织保障。
【第8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区人劳社保局严格按照《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管理“五化”(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完善化)为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地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运作
根据职能配置,我局肩负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职能。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切实做到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各股室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年终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奖惩挂钩。
二、搞好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尤其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金融危机形势下,就如何及时正确处理面临越来越突出的劳资矛盾,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人劳社保部门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行政执法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加大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十七大精神,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法制意识,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效率,保证公务活动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是强化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培训。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良好形象。我局特邀区法制办主任杨结实为全局干部职工讲授一堂依法行政法制课。杨结实主任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浅出的阐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内容进行充分阐述的基础上,还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风险及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
三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经常性组织劳动保障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开展案例和疑难问题探讨。今年,组织全部执法人员均轮流参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全体监察员持证上岗,开展劳动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廉政勤政教育,端正了行政执法队伍行业风气。
三、严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按照“公正、公开、文明、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严抓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作为切入点来抓,以树立人劳社保局形象地位为目标,做到“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用语文明,礼貌待人”。同时,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劳动监察员准则》、《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等各项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对照,一一落实。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并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从以重处罚向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形式转变,采取了引导、提醒、告诫的方式,强调单位企业自查自律,指导完善制度,规范用工,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以进行依法处罚。近年来,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本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新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四、健全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保障,为此,我局着力抓好制度建设,依靠严格的制度来管人管事。
一是抓好评议考核制。我局把法定职责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标准和要求,严格评议和考核,并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科室负责人政绩及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作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等次及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我局界定了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建立和健全备案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备案制。
四是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通过公示牌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标准、办结案期限、办案结果、执法人员以及对违法执法行为的举报电话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由局长负责,认真组织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同时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咨询接待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积极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近年来,随着劳动争议、工伤案件等数量的迅速增加,加上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劳动仲裁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我局越来越重视对案件质量的提高,在程序、事件证据及适用法律依据上下大功夫,确保每一件决定都经得起考验,同时,对人民来信也依法积极认真应对,决不走过场。今年上半年,对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出现一起复议、诉讼情况。
六、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制意识
大力宣传劳动政策法规,利用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劳动法宣传月等载体,通过各种媒体、重要活动、典型案例裁决等途径方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效果,使劳动保障法律深入人心,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劳动法律、遵守劳动法律、维护劳动法律,减少各种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精心组织宣传周工作,组织用人单位业主和劳资管理人员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手册、上街咨询等多形式面向劳动者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理群众现场咨询700多人次,切实提高了业主及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
上半年,我们着重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积极推动劳动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认真审视我们的工作,也有不足的地方。主要是思想解放不够,工作中创新还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按照“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
【第9篇】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到了基层县上这一级就有些落实的实际困难,政策可以比照制定,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实也如同废纸一张,归根结底,是目前征地这一块由于商业利益潜力并不太大(如工业园区规划征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征地等),多数资金需要政府来筹措,而县级财政十分困难,征地涉及的人数又较多,需要一大笔资金,政府无力筹集。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由于生活来源单一,加之许多农民只重视眼前利益,如果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来养老,他们就要精细算账,因为靠儿养老思想根深蒂固,如果费用过大,他们则就要放弃。据调查,20xx年在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有许多被征地农民就没有参加,原因是认为自己身体还好,子女还小,不会有很大问题,不愿意做贡献。这是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不慎,认识不够造成的,还有就是宣传未跟上。
五、对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
1、细化完善政策,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2、政府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尽可能让被征地农民得到更大更多实惠,彻底解决后顾之忧。
3、开展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相关优惠政策宣传,适时适量给予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小额信贷扶持。
4、大力开展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选择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专业组织进行创业培训。(从务农的手转变为经商或者创业的好手)
5、涉关被征地农民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需要政府统筹,如果中央提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彻底落实,就可以保障他们的利益。
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第10篇】2022广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XX年7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房庆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XX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X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XX〕3号),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列入《决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战略构想;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政府又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XX〕98号),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也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XX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3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XX〕16号),特别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XX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7月,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XX〕24号),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住有所居”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XX〕1号),明确要求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XX〕7号)。6月,省政府又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粤府〔XX〕70号),特别强调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确保国家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多数城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XX年3月,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5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XX年2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3月13日,全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地狠抓落实,抓紧组织实施XX年目标责任任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问题。
(三)加强规划,完善机制,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进。
1.加强住房保障调查,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棚户区改造问题”的要求,广州、惠州等市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清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良好基础。目前,全省所有市(县)都编制了住房保障建设规划(XX-XX年)。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XX-2020年)》,并于6月份征求了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后公布实施。最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在加紧组织编制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xx”住房保障规划。
2.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开展。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从XX年开始,我省层层建立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XX〕24号),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具体的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使考核工作进一步具体化。今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考核小组,对全省各市完成XX年度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督查工作机制。XX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物价局等部门,针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部分地区开展多次督查,要求进度慢的城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力促进了各地重视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XX年上半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对各市每季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一次公布,并报省政府。通过公布各地进展情况,表扬先进和鞭策落后,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XX年11月26日,省政府同意建立由林木声副省长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有关住房保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3.着力落实“三项政策”,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近年来,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每年单独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总体上落实比较好。特别是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XX〕78号)下发后,各地积极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腾出的地块优先纳入政府用地储备,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XX年全省落实廉租住房用地 111 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20% ;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25.3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02%。XX年以来全省累计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518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全省可完成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需求75万平方米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需求49万平方米的土地供应。湛江、茂名、中山、江门等多数城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问题,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城市中心区,既方便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又降低了生活成本,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是落实资金支持政策。近年来,省财政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XX年为1亿元,从XX年起至XX年,每年拨付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渠道,积极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XX年全省廉租住房落实建设资金54.1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2.5%。在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各地也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地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有关税费,大大地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XX至XX年,我省住房保障仅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双特困户”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从XX年起,我省开始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也由原来的人均1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10至15平方米,个别城市已保障到18平方米。
二是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全省廉租住房保障从过去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相结合”逐步改为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相结合”。目前,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按60%来实行。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三是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明显。据统计,截至XX年5月底,全省累计已对8.5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2.9万户;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 8.4万套,已出售7.6万套。其中,XX 年工作力度最大,全省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 219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责任任务的135.5 % ;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20.9万平方米,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33.5%。通过新建、改建或购买等方式,新增廉租住房房源 13126套,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27.8%;新增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184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89.3%。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新增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3.5万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03% ;新增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12629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93.8%。
【第11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
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组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断增大。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问题和根源
1、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现象。
【第12篇】《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10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二、调查对象
1、居住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2、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
1、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
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
2、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
74.0%的人对妇女法认知程度较高,58.9%的人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
四、主要问题
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
主要表现为:
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1、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
2、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劳动权益方面:
1、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
2、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低于男性;
3、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4、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不利位置;
5、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
婚姻家庭方面:
1、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
2、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五、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3、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
【第13篇】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示例
郊区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形成了“近郊城市化、远郊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这一明确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发展战略。目的是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一目的体现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但由于传统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影响,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却存在相关问题,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能够完善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度的建设,对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推进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进程,促进传统农业的产业化发展,缓解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抚养压力有巨大的作用。必将更加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好社会稳定,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共同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显化村现行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
通过对xxxx年显化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和研究,显化村现行的养老保障方式总要有以下几种:
1、家庭保障方式。
可以说,“以家为主”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家庭伦理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家庭生活的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和维持年老体衰的人群的生活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家庭保障,包括赡养老人和哺育幼儿不仅仅被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被上升到政策和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认了老年人被赡养的权利,以及从侧面规定了年轻儿女有义务抚养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xx”计划和xxxx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实际上,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家庭赡养形式中最主要的又是子女供养。根据显化村的统计,按照六十岁以上人员统计,目前显化村完全由家庭抚养的老人有xxx人,这些老人的抚养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这部分家庭的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有点困难。
2、五保保障方式。
农村五保指依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料和物质帮助。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显化村目前享受五保政策的有x人,这五位老人基本上的由显化村给予照顾和帮助,生活情况良好。
3、优待抚恤保障方式。
准确来说,这一种保障方式并不能说是一种常态化的保障方式,因为这种保障方式具有特殊性性,其保障对象为老红军、复员军人、烈军属、伤残军人等。根据有关政策,对这些人给予不同的优待抚恤,其业务由村民政负责管理。因此,严格意义上讲,优待抚恤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但是该保障方式对于这部分人群的生活优抚还是具有一定意义的。根据统计,显化目前有x人享受此类社会保障方式。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xxxx]xxx号)和《xxx市人民政府转发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xxxx]x号),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对于已按《xx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x政[xxxx]xx号)参保缴费的女性农村居民,待遇领取年龄仍为55周岁。显化村现有xxx户,人口xxxx人,符合社会保障的有xxx人,整体上说,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绝大部门农民是认同和欢迎的。
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这项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享受年均不低于xxx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实施该项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对实施了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经济奖励和扶助,部分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困难问题,形成利益导向机制,以更好地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显化村目前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分为奖扶对象7人,特扶对象暂时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双提对象x人。
6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该项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不仅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一般的门诊和住院服务,而且承担着儿童计划免疫、妇女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地方病疫情监测等任务,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各种疾病预防工作,对保障广大农民健康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显化村目前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2389人,基本上覆盖所有长居于显化的农村居民,对于该项制度,农民普遍表示很有价值。
7、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该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显化村历来重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资格评选和认定工作,在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的同时,注意被保人的生活情况变化,适当、适时的调整,使得应该保的人享受到政策,可以保也可以不保的人民主评选,不可以保的人坚决不保。在xx年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名单中,保障了xx户,xx人。在公示之内,无任何异议!
除上述主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方式外,显化村对于自然灾害专项救助、特困救助等临时救助和保障措施,也执行到位,对显化村重点贫困对象予以适当的生活救济。
二、显化村社会保障状况及原因
xxxx年,显化村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均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和依据显化村的具体实际做过适当的调整,比如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开展中,在村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于所有长居于显化村的居民,村委会先行为每人垫付了xx元,垫付金额xxxxx元,为该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显化村的社会保障情况仍然不是十分乐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群众对于自身的社会保障不热心,缺乏认识。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例,该保险于已于开始xxxx年开始推广,但xxxx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继续开展实施的阶段,依然有很多农民对此有深深的顾虑。
究其原因这首先是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决定的;其次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可能在农村各项负担降低的情况下,人们并不认为养老是一种问题,传统的思想和思维方式依然束缚着这一政策的推行和执行力度;有部分农民担心这是保险是不是和公司做生意,担心缴的钱不知去向,这是极少部分的言论。
(二)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效果不是很理想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大部分以“保小病”为主,部分农民对于减免挂号费和辅助检查费的态度是无关痛痒,致使普通患者对此也缺乏热情。此外,作为合作医疗载体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并不能让农民信服,在调查的过程中,很多农民认为镇医院就是看看感冒,挂挂吊水的地方,对于镇医院检查大病的能力,都表示怀疑,更愿意去市区的医院,因此导致很多农民对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产生了不冷不热的态度。
(三)政策的不连贯性也是导致农民对部分政策产生疑虑的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关于女性享受保障年龄的规定。根据《xx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x政[xxxx]xx号)参保缴费的女性农村居民,待遇领取年龄仍为55周岁。但是今年女性享受此项社会保障的年龄和男性相同,均为60周岁,因此,很多人对此产生了质疑。此外,自然灾害专项救助、特困救助等临时救助方式在救助方式普遍使用打卡的方式,但是这些临时的、特殊的救助在这些资金到位之前村里均已垫付相关救助资金,采取打卡方式,将会产生村里垫付资金无法收回,若村里不采取垫付方式,将导致受灾人的生活困难,这种尴尬的情况。长期困扰着基层的救助工作。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总体思路。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从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分重点(先保障农村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再一般群众),分人群(先思想观念接受能强者,后影响接受能力弱者),分项目(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基础性项目,再养老保险等大型项目),分批次(先完成可以完成的项目,再推进其他项目,先易后难)进行。
(二)具体建议
1、继续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和筛选力度。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应保尽保”的政策有力地保障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这不仅体现了公平性,也有利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首先要合理界定所选择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的保障对象应该是那些供养系数较高的家庭、残疾人、病人和家庭有突发事件的人。村级系统内,村民之间的了解程度比较高,村级民政负责人应定期核查受保对象的生活情况,避免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影响其他人对于评选低保人员制度的公平性产生异议,影响社会和谐。其次农村保障金的发放形式与城镇一样,财政按指定账号划拨资金,由银行统一发放。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减轻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群众,有利于各级资金的及时到位,还提高了透明度。但是,如前所述,在经层工作中,尤其关于社会救助上,打卡制度的优势和劣势是并存的,具体应该怎么操作,还待进一步研讨。
2、大力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位仍然有待进一步商榷。农村合作医疗若要真正缓解或者根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就要“保大病”,这也是广大农民真正需要的。但是“保小病”确实有困难,更何况是“保大病”;若提高缴费标准,则会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但倘若换一种角度考虑,在不提高缴费标准的情况下也可能“保大病”:大病的发生概率毕竟较低,若参保率较高,则可以用全体的缴费资助大病患者,以体现保险的“互助”精神。但这一思路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试点和实验。其次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应与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农村合作医疗离不开县、乡、村的卫生机构,同样离不开医疗管理体制、收费政策、药品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只有各项制度的关系理顺了,卫生机构的运转良性正常了,才能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需要。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核心在于增加农民收入,重点是减少农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关键在于降低农民的风险。降低农民风险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是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社会保障,改变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对象范围的局限性,改变这种有悖于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14篇】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工作深入开展,有效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6月中旬,我们组织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城乡低保工作有了基本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区政府和民政部门始终把抓好低保工作做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工作职责明确,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区实际,先后下发了《海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海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定期举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2、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区政府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低保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分级管理和网络化管理,在具体管理上,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今年开展的复审中,有81户因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而被取消了低保。
3、资金到位,统一发放。区财政每年将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民政部门想方设法积极向上争取低保补助金。为了加强对全区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管理,我区财政统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低保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核准的数字,将低保资金拨付到指定的银行,统一打卡发放,低保资金发放效率得到提高,低保资金管理更加规范,确保了低保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杜绝了挤占、挪用、克扣等现象的发生,政府信誉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申请对象多,收入核实难。低保范围均以家庭收入为标准,家庭收入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低保工作人员不可能完全准确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这也是容易造成低保对象不准确的制度性根源,同时也为人情保、关系保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二是低保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部分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政策了解不够,运用低保政策不够熟练,在执行中容易出现偏离或违背低保政策的现象,从而造成一些不好的社会影响。
三是少数人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针对低保对象的优惠待遇越来越多,少数人把低保当成永久性福利,当做养老保障,造成就业不如吃低保等现象。
三、几点建议
城乡低保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是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稳定民心的重要举措。针对我区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在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要改变落后观念,积极引导群众由主动申请低保向积极走出低保的转变。通过宣传,不断提高政策公开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从而降低上访率,推动城乡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2、强化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与低保相配套的救助制度,把低保与医疗救助、子女入学、廉价住房等配套政策结合起来,完善以低保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就业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努力促进低保对象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逐步退出低保。二是加强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的跟踪调查核实,力求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要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进行核审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取消或降低补助金,对低保对象做到进出有序。
3、夯实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工作水平。基层低保管理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要根据工作需要,选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低保工作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大对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低保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在培训中突出理论与实际结合,注重工作经验交流,不断强化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城乡低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15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20xx年春运从x月x日开始,x月x日结束,共计x天。春运工作启动以来,福州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20xx年春运交通安保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一下降、三不发生'的工作目标,以'强化执法服务、强化安全监管'为工作主线,全力保障春运期间我市交通的安全平稳有序。
一、组织部署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部署,福州警方提前一个月做好春运各项准备工作。20xx年x月x日以来,组织各级交警部门开展了'治乱象、保畅通、防事故、保平安' 交通专项整治和火车站、火车南站等重点部位专项整治工作,为春运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市公安局于1月7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前部署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x月xx日,市公安局印发《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x月x日,市公安局再次召开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动员部署会,会议直接部署到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求各地要把80%的警力投向路面,全面抓好春运期间的形势研判、源头管理、流量疏导、交通组织、勤务安排等工作。
二、道路保安全、防事故工作情况
根据相关部门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发送量将达1106.1万人次,比20xx年略有增长,其中道路运输664万人次,占60.03%,为保障春运交通安全,福州警方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组织开展排查和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在x月x日前,福州警方全面完成了三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了一批交通安全隐患。一是全面完成了客运、旅游、危化品运输等企业的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5时落地休息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制度,并逐一签订安全责任状。二是全面完成了春运车辆及驾驶人资格审查工作,共排查出7辆逾期未报废、3辆逾期未年检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以及记满12分和逾期未审验的重点车辆驾驶人222人,专门发函通报给交通运管部门,禁止上述车辆和驾驶人参加春运,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三是全面完成了对农村山区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隧道、易结冰、易积水等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20处隐患路段,及时发函告知道路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2、组织开展严查重点交通违法统一行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春运期间福州警方将开展三大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一是农村地区从1月24日至2月22日组织开展一个月的集中整治,重点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范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城市地区从2月8日至22日(正月初一到十五)组织半个月的酒(毒)驾集中整治,突出午后、夜间和凌晨等重点时段,以及商圈、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重点路段,严厉查处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公安交警部门还部署开展了'治乱象、保畅通、防事故、保平安'交通专项治理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交通秩序'六个常态化'管理等各项工作,强化对各类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
3、强化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春运期间我市仍将持续出现低温、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福州警方提前部署、提前预警、提前应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到位。一是下发了《关于做好雨雪降温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交警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恶劣天气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巡逻管控,切实加强对国、省、县道,农村山区道路等重点路段以及跨江桥梁、涵洞隧道等重点部位的巡逻管控,增加巡逻班次和密度,一旦发现积水或结冰等路面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公安机关与气象、交通、运输、市政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在易积雪、易结冰路段、涵洞隧道和事故多发点段储备应急物资和大型清障设备,共同做好车辆分流、引导、调流等各项处置工作。1月22日以来,全市共发生两起土石塌方、一起路面结冰所造成的交通阻断,由于准备充分、响应迅速,目前均已恢复路面通行,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城市保畅通、防拥堵工作情况
根据预测,我市二环路、三环路、五四路、福峡路、浦上大道、福飞路、化工路等进出城主干道预计将出现返乡车流高峰,春节长假期间自驾出行将上升20%左右,福州警方主要采取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交警支队在福州公安智能交通控制中心设立排堵保畅指挥部,每日7:00至22:00不间断监测城区道路通行状态,重点保障绕城高速、三环路、二环路等快速干道,以及福峡路、福马路、福飞路、五四北路等重要道路的交通顺畅,实时指挥路面警力和30辆清障拖车每日上路巡查。二是严格落实全市各地旅游景点、火车站、汽车站、商圈等重点部位的警力部署,投入3个交警中队全力保障火车北站和火车南站交通有序,会同交通运管、市政等部门,严厉查处落客平台乱停车、出租车乱拉客、黑的、摩的等违法行为,确保火车站交通安全有序。三是春节期间全面暂停道路占道施工,对于确需施工的,由辖区交警大队制定排堵保畅工作预案,加强对施工车辆(砼罐车、渣土车等)的管控,严格按照限行时段和路段通行,确保不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四是启动春运服务站。从1月22日开始,提前启动3个市际、10个县际春运交通警察执法服务站,全面加强对国、省、县道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路段的管理疏导,提前对辖区春节、元宵节和各种民俗活动群众出行聚集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以春节前返乡高峰和春节后回程高峰为重点时段,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确保我市主要国省干道畅通有序。
四、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工作情况
一是落实'两公布一提示',于1月21日将排查出的8处交通易堵路段和5处事故危险路段,通过海峡都市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微信、微博、交警支队全景直播间等媒介对外发布,提醒群众注意安全出行。二是福州警方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驾驶人发送了春运交通安全警示信息148多万条,在fm87.6、fm100.7等广播电台开辟春运专栏,每天滚动播报春运交通安全常识、实时路况和安全提示。三是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春运启动日集中宣传活动,1月24日春运启动第一天,全市各级交警深入车站、广场、集镇、社区、农村、运输公司等重点部位,开展统一集中宣传活动,共展出交通宣传展板260面、粘贴宣传海报3000份,发放宣传品2.6万份、组织400余名交通安全志愿者上路参与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四是以'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为主题,在道路沿线的警队窗口、客运场站、春运服务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交通服务点,对过往的驾驶人开展春运主题交通安全宣传。
春运路上,平安相伴,在这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福州警方也呼吁广大市民,在春节交通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机动车'加塞'、不礼让行人、超速、超员,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遇有交通事故、通行缓慢等事件及时与警方联系,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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