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报告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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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_____耕作,日后双方不反悔;二是_____原先调出的3人承包地以无偿转让方式转出,现无偿转入2人承包地归_____耕作。督查中,镇村正在按照调解意见落实2起纠纷案件的相关工作。
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大多数乡镇权证实际到户率要比自查自纠登记表上报的权证到户率低一点,有的乡镇甚至要低好几个百分点;当然,有的乡镇目前权证到户率也要比自查自纠登记表上报的权证到户率高出好几个百分点。合同到户率则要比权证到户率稍低一点,而且农户因重视不够、保管不善、搬家等原因造成合同丢失现象较为严重。
(二)权证、合同、表册填写不够规范,表现在以下方面:
1、权证。
(1)大多数权证漏填农地承包权()第号或错填或填写不完整;
(2)有的权证发证时间漏填或错填或填写不完整;
(3)有的权证合同编号漏填或编写错误;
(4)有的权证承包期限填写错误,比规定期限提前2个月、20年或推后1个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5)有的权证发包方未填写全称而是简写或者只填了村民小组;
(6)有的权证承包方式、土地用途填写不完整或漏填或错填;
(7)有的权证承包方住址填写不完整;
(8)有的权证漏填承包共有人年龄、性别,或将共有人年龄错填成出生年月,有的权证共有人有关情况则一字未填或很不完整;
(9)有的权证漏填承包总面积、地块数量;
(10)有的权证承包地块情况(地块名称、面积、等级、地类、是否基本农田、四至界限)填写不完整或者漏填;
(11)有的权证承包地块分块面积抄写出错;
(12)有的权证承包地块总数与实际分块登记的数量不一致;
(13)有的权证漏盖换证章
(14)有的权证用圆珠笔填写;
(15)有的权证填写马虎潦草,涂涂改改太多。
2、合同。
(1)有的合同编号编写不完整或错误或漏填或农户编号数位少一位(要在已填写的农户编号前增加一个0位数);
(2)有的合同漏填村民小组名称;
(3)有的合同承包土地情况(地块名称、四至界限、质量等级、面积)填写不完整或漏填或抄写错误;
(4)有的合同承包期限填写错误,比规定期限提前2个月、20年或推后1个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5)有的合同发包方负责人、承包农户、鉴证人未签字,有的合同承包方不是农户亲笔签字,有的合同漏盖鉴证机关印章;
(6)有的合同漏填签订合同时间。
3、表册。
(1)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登记时间;
(2)有的表册发包方全称填写不完整或漏填;
(3)有的表册信息登记填写不完整,只填了农户姓名、承包总面积、共有人姓名等项;
(4)有的表册漏填承包方住址或承包方住址漏填村民小组名称;
(5)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权证编号、合同编号;
(6)有的表册承包期限填写错误,比规定期限提前2个月、20年或推后1个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7)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承包方式、土地用途;
(8)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承包总面积、水田、旱地、基本农田面积、地块数量,有的表册地块总数与分块登记的地块数量不一致,有的表册地块数与权证填写的地块数不一致;
(9)有的表册漏填共有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有的表册共有人出生年月、性别填写不完整或漏填;
(10)有的表册地块质量等级、地类、是否基本农田、地块四至填写不完整或者漏填、错填,有的表册分块登记的地块面积亩、分、厘抄写错位或数字出错,有的表册分块登记面积合计数与承包总面积不相符;
(11)有的村将承包土地有关数据汇总表单独装订成册,应按村小组与分户登记表合订成册;
(12)有的表册承包面积汇总数出错,与分户承包面积合计数不一致;
(13)有的表册开始几页填写较完整规范,但后续页有偷懒现象。
(14)有的表册填写非常潦草;
(15)有的表册用铅笔填写。
(三)土地流转口头协议多,签订流转合同少,所签合 同也不够规范。
(四)少数村目前还未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案件接待受理机构。
(五)有的乡镇、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还不够规范,有待进一步清理整顿。
(六)有的村干部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抵触情绪,工作开展欠积极主动,协调配合不到位。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各乡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挂村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驻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农经干部为业务督查指导员,村干部为业务责任人,以此划片包村包组,责任到人。
(二)限时纠正,责任到位。
1、针对权证尚未全面发放到户的问题,必须落实以下纠正措施:一是即使征地在即,也必须先将权证发放到位;二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尽快将权证全部发放到户;三是取消3~5年重新调整承包土地等做法,其间的调整情况以土地流转方式加以规范,提高村组干部、群众对权证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权证的发放。要求各乡镇落实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在6月10日前纠正到位。
2、针对合同还未全面签订到户的问题,必须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宣传,让广大村组干部、群众认识到先签合同后发权证的因果关系,明白合同、权证同样重要,以此促进合同的补签工作和增强保管意识;二是想方设法与外出务工农户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回来补签或委托近亲属代为补签保管合同,力争合同补签工作百分百到位。要求各乡镇同样落实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在6月10日前纠正到位。
3、针对权证、合同、表册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各乡镇采取召开调度会、举办学习班、创建样板指导等方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的实践工作能力与责任心,认真检查核对,补充规范,确保在6月20日前纠正到位。
4、针对土地流转手续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各乡镇结合农村土地流转专题调研工作,逐步规范完善到位。
5、针对少数村还未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案件接待受理机构的问题,要求各乡镇督促有关村在6月10日前成立落实到位。
6、针对部分乡镇、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有关乡镇、村在6月10日前清理整顿到位。
7、针对部分村干部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存在抵触情绪的问题,要求有关乡镇强化宣传引导,尽快消除村干部的抵触思想,做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落实政策一步到位。
【第2篇】新农村建设的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深远,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保障;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税收,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有所作为。
xx县局对本次调研十分重视, 1月31日,分管领导、税政、法规、征管、办公室等共8人参加了省局视频布置会,2月1日,李局长向张局长汇报工作,并由税政科负责到统计局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样本情况进了调查核实,统计局一开始认为该资料属秘密,不提供,经李局亲自出面做工作,终于在春节放假前取得样本第一手资料。春节一结束,我局马上在正月初八召集各分局及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调查表统计、调查问卷发放、调研文章起草等工作进行了分工和部署。税政科负责支持自主创新的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办公室负责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法规科负责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接到任务后,走访了县农办、农业局、国税局、卫生局、本局相关科室及几个典型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了解我县新农村建设总体情况、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困难和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xx新农村建设概况。
xx位于浙东南沿海,是全国十三个海岛县之一,下辖9镇3乡,人口xx万 。全县现有耕地面积11.2万亩,水田面积 6.81 万 亩 , 林 地 面 积 23.44万 亩 ,属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季 风 气 候 , 冬 暖 夏 凉 , 四 季 分 明 , 温 和 湿 润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而不断努力。为解决海岛人民行路难、吃水难等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先后实施“康庄工程”、村庄整治、村庄绿化、水利建设项目和农村饮用水改水工程建设。其中“康庄工程”总投资1.8亿,建成通村公路380.5公里,联网公路20公里,解决了276个行政村村民的出行难问题;水利建设项目及农村改水工程每年投资4000多万元,兴建水库,改造管网,扩建水厂,改善海岛缺水和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并每年花费上千万元,从温州买水,缓解海岛缺水难题。
通过几年的发展 ,xx县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综 合 实 力 明 显 增 强。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农 民 收 入 先 进 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体育先进县、村民自治模范县,及浙江省文明城市、首批“小康县”、经济强县、教育强县、文化先进县等,被列为浙江省首批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市区和规划发展的中等城市之一。成为全国最大的炊具、曲折缝纫机与平缝机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低压铜制阀门生产和出口基地,重要的水暖洁具生产和出口基地,被命名为“中国阀门之都”和“中国五金建材(阀门)出口基地”。也是全国重要的汽摩配、眼镜配件、家具、医药包装生产基地,并有“中国环保填料之乡”、“中国甲壳素之乡”美誉。
二、我县支持新农村建设政策执行情况
本着优化结构、培植财源工作思路,我局历来非常重视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从最早的融资租赁、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劳服企业优惠政策,到后来的国产设备抵免政策,只要企业能享受的政策,全部努力兑现。通过几年的政策扶持,使xx企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培育了家具、阀门等新兴行业,和以苏泊尔、中捷、华能电厂等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一大批骨干龙头企业。近年来,我局在扶持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二产剥离三产、培育专业市场、加强服务业税收征管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努力做大做强三产,优化税收结构。xx财政收入逐年稳步增长,税收结构不断优化,去年全县财政总收入突破30亿元大关,实现30.8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8%,增长28.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7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1%,增长32.4%;地方税收收入超过10个亿,入库10.0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9.6%,增长35.1%。财政总收入在全省排名第17位,地方财政收入排名第18位。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44.6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结构优化占比提高率全省第14名。
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税收政策落实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助建新农村公益项目。
按照省局规定,我局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助建新农村公益项目方面主要实施了以下优惠政策:
1、坚持执行乡镇企业所得税款减免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政策。我县乡镇企业或转制后的乡镇企业在捐助当地道路、教育、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支出较多,为了补偿企业该类开支,扶持企业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我县一直坚持执行乡镇企业所得税款减免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政策。乡镇企业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后,按应缴企业所得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无偿助建新农村公益性项目等社会性开支费用。近几年,各地陆续取消了该项优惠政策,XX年我局也曾考虑是否取消该政策,省局浙地税函[XX]358号文件出台后,打消我们的疑虑,决定继续保留,为了严格执行政策、堵塞漏洞,要求企业享受该政策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县经贸局出具的证明。XX年乡镇企业10%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479户,减免税额1256万元;XX年乡镇企业10%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747户,减免税额1703万元;XX年乡镇企业10%部分减免831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922万元。
2、对农村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列支,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据不完全统计,XX年共有捐赠企业18家,税前扣除金额36万元;XX年共有捐赠企业21家,税前扣除金额58万元;XX年共有捐赠企业18家,税前扣除金额78万元。此外还有大量捐赠由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而无法享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通过村委会对农村道路、水利等社会事业的捐赠,以及直接对农村孤困老年儿童等的捐赠等难以享受政策。为了大加对企业农村公益性捐赠支出支持的力度,建议修改相关政策文件,通过村委会的捐赠及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捐赠给予优惠政策。
通过政策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参与助建新农村公益项目的积极性,捐赠企业户数和金额逐年增加。
(二)对农民及农业企业实行轻税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按照省局规定,我局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主要实施了以下优惠政策:
1、对销售自产农产品纳税人免征各项地方税费。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县目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共有191家,农业局有登记的是56家,由于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不需到农业局办理手续,农业局主要是通过事后调查了解,对规模相对较大的合作社进行登记造册,加强服务和管理,因此数字反应相对滞后。合作社及农民个人到国税开票XX多人次,开票金额700多万,均按规定予以免征各项地方税费。
2、对未达起征点的农村个体工商业户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资金。每年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有1700多户,减免税额70多万元,
3、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社减征房产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繁荣农村经济是核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关键。我局十分重视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扶持,在依法征税的基础上,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征房产税的照顾。每年减免房产税100多万元。
4、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免征各项地方税费。我县共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8家,省级以上能享受政策的龙头企业1户,XX年减免所得税18万元,从XX年开始,省局新政策将享受政策的范围扩大到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该政策有望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三)支持加快发展新农村社会事业。 为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我局对238家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各项地方税收;对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对农村公益性活动场所、育养福利机构予以免征房产税照顾,其中XX年享受政策9户,减免房产税21.56万元,XX年享受政策10户,减免房产税58.13万元,XX年享受政策9户,减免房产税59.5万元。
(四)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送税法下乡。去年,我局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联合县国税局、广播电视台录制《交流》税收宣传专题节目,联合县普法办举办“喜庆xx大、税法送下乡”大型文艺晚会,不定期在《xx法制》报上专刊宣传新税法知识内容,介绍税收各项政策;结合县管领导干部“送法下乡”和扶贫帮困结对活动,编印《农民常用法律知识200问》3000多册,与结对乡镇、村居加强联系,将涉农税法等政策送到农村基层、送到农民手中,积极落实涉农优惠政策,引导农户发展生产。
三、新农村建设中的难点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一)当前我县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差。农村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薄弱,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才缺乏。农村的文化、娱乐、体育、卫生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农民行路难、看病难、读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导致部分农村的社会风气和农村社会治安仍然存在不稳定因素。
2、农民增收还存在着较多困难。我县规模农业、现代农业项目仍然缺乏,农业产业链条短,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少;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效应仍不够明显;农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和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农业效益存在不稳定因素;农村劳动力已经由单纯的数量过剩转向了结构性的人才短缺,一大批有知识有技能的农村青壮年流向城市,但流向农村的人才有限,农村经济发展缺少人才推动和支撑;对农业农村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农民贷款难。此外,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大量征用农民土地,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农民从土地的出让、转让中收益很少,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差距。
3、区域发展不平衡。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民仍是弱势群体;另一方面由于地理位置差异等因素,农村间地区差距较大,目前我县城区及76省道二侧的乡镇、村庄经济实力较强,鸡山、洋屿等海岛乡及沙门、干江等交通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较薄弱。
4、农民负担依然严重。虽然取消农业税,减免了农业生产环节的大部分税收,但现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具有易转稼的特点,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消费品及享受服务过程中均间接承担着大量流转税。
(二)税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上存在政策缺陷。
现行优惠政策可以说是“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存在涉及面过窄,力度欠强等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税收优惠面过于狭窄,影响政策效果。例如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税收优惠相对较多,深加工环节税收优惠相对较少。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工业品在深加工环节,几乎没有什么税收优惠。农产品的转化增值,主要是体现在其深加工环节,只有通过应用相关科学技术进行深加工后,才会“身价百倍”,提高竞争力。此外,农产品生产环节税收优惠相对较多,销售环节税收优惠相对较少;涉农科技支持方面税收优惠相对较多,资金支持方面税收优惠相对较少;从优惠的税种来看,相对集中在所得税,由于流转税相对于所得税来说具有易转稼的特点,因此减免所得税不如减免流转税政策效果明显。
2、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城乡差异,有失税收公平。比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税政策、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军队退役干部就业税收政策只局限于城市失业或就业人员,农村人员不能享受,在税收政策上没有体现出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农民与工人之间的平等。
3、政策之间不配套、政策效果减弱。例如: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本意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但在实际工作中,效果不明显,因为一方面,对于经营额达到起征点纳税人,原本可以定二到三千,现在必须定5000以上,相当于变相调高了定额,5000元的营业额在扣除成本费用后本就所剩无几,增加定额进一步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来说,少征的增值税变成了利润,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真正使税负从轻,就应使优惠税收政策相互协调,在进一步适当调高起征点的基础上,配合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让税收优惠真正落到实处。
4、间接扶持多,直接优惠少,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没有很好地体现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比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如饲料、农膜、农机具、化肥、农药、种子、种苗等等,从生产到销售环节都实行减免退税政策。这种优惠是一种间接的隐性的支农政策,农民并没有在感觉上直接收益。加之一些享受着减免税收优惠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自身利益,擅自提高生产资料价格,把已被减免的税收暗地里又转嫁到农民头上,从农民手中赚取超值利润。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照顾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实际上真正获利的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
5、税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上存在政策缺陷。如对循环农业发展、农民工就业、特定的农村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缺乏税收鼓励政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配套的政策扶持,不利于各种经济成分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经济主体管理和服务措施不够完善,到XX年底,我县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近二百家,但是对上述组织的具体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还不够完善。
四、解决新农村建设主要问题的税收政策建议
作为政策执行部门,地税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把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真正做到以税惠农,以税助农。一要大力支持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落后的根本问题是发展滞后,生产力水平低下。税收要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创办农村企业、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增值、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有一个较大提升,以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后劲。二要努力帮助农民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农民务工经商,从事劳务服务,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真正让农民减负,实现休养生息。三要利用地方税收聚集的资金为农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利益。具体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
1、支持绿色农业、循环经济,实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其政策效应。凡是对农业生态起保护作用、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在税收政策上要给予鼓励,例如:对那些直接或间接服务于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农业污染治理,农业水土保持的,在税收政策上要给予适当的优惠扶持;对有损于生态资源保护的,如开山炸石、封河挖沙、开采矿产等,开征环境保护税;修订完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一次性征收按年征收,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收入应直接通过财政用于当地的新农村建设,以及给予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予以生活补贴;积极运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研究开发农业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鼓励生产优质高效无公害的绿色产品。
2、实施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政策。一是实行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以产业政策为指导,适当降低目前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凡从事对农林特产品简单加工的,对其取得的加工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林特产品进行精深加工的,对其取得的加工产品收入减半征收增值税。二是鼓励大型工商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对从事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技术转让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给予税收优惠。三是研究制定税率或税基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给予支持。四是对农产企业进出口税收实行优惠政策,支持和发展外向型农业。优先办理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
3、完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优惠效率。对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优惠政策,要继续优惠。比如对农业初级产品继续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探索新的可减轻农民负担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可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退税政策,农民购入农用机械、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凭借所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就对农业生产资料所含的进项税额实行退税。对农民难以受益的优惠政策可以取消,改为财政直接补助形式。比如可取消对生产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者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用这部分增加的财政收入,自上而下地设立农业发展基金,实行对“三农”直接补贴,避免涉农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税负转嫁行为,真正体现“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策略。
4、对农村信贷实施积极扶持的税收政策。针对目前农村资金严重外流的现实,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村资金回流的财税金融投入机制。对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的农业贷款收入或支农资金信贷均应比照农村信用社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同时对金额机构以优惠利率提供支农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对民间金融组织和民间借贷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考虑改革和取消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存款利息税出台的初衷是刺激消费,增强市场流动性,就目前形势来看,该税种除不符合宏观调控方向外,还有劫贫济富嫌疑。农民不能享受国家多项社会保障,只能靠存款来抚养子女及养老等,而农村居民理财渠道不畅,通过存款及民间借贷获得利息仍是农民的主要的理财方式,该税种的实际纳税人多为农民。
4、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买房征收的契税,购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征收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书立、领受、使用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印花税,应逐步放弃;对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等;对农民个人外出务工,对取得的劳务收入,制定一个比较高的免征额。
5、税收优惠政策要体现城乡一致,促进城乡交流。一是要取消目前对农村的一些歧视性的税收条款,凡是目前给予城市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农村都可享受。建议把现行只适用于城市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农村作为近期税收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比如对失地农民在城镇非农产业再就业或自谋职业,对企业或就业者本人给予与城镇下岗职工相同的政策优惠。对农村退伍军人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其收入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专款用于城乡公用事业的维护和建设,使之成为地方税中一个独立的税种。此外,今后国家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实现城市和农村的统一,避免出现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政策歧视。二是实施鼓励城镇劳动力向农村、农业领域流动的税收政策。对城市居民带着资金、技术到农村或农业领域创业或投资的,实行减税、免税优惠。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税收服务。一是加强农村税收政策的宣传。宣传要突出“三农”特色,畅通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电子网络、送法下乡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把各类涉农税收政策梳理归集、汇编成册,进村入户上门送税法,帮助农民吃透政策、用好优惠,为村镇发展送去“新富经”。二是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提醒告知制度,告知农村纳税人应遵循的注意事项和各项税收优惠。三是积极开展纳税辅导、纳税评估、查前告知等人性化服务举措,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避免因不知法而违法或享受不到优惠政策。
总之,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框架内,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步推进各项改革,充分发挥好税收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3篇】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政策调整的思考调研报告
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政策调整的思考调研报告
__县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基本形成了“四提高、四转变”的良好运行态势,即:农民认识程度逐年提高,报销总额逐年提高、补偿费用逐年提高、受益人数逐年提高,实现了新农合从弱到强的转变、个人自付到直报垫付的转变、按项目付费到多种支付方式的转变、使群众“小病拖、大病扛”到主动就医的转变。
我们认为,我县需从新农合结报制度进行方面调整。制度引领,向基层倾斜。江苏省财政厅、卫生厅201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中提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服务范围,统筹推进县域卫生体系发展,到2015年,乡村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80%以上,50%左右的住院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提供,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发挥新农合资金引导作用,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促进病员优先选择基层机构就医。
(一)停止执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含民办医院)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规定。县级和民办医院门诊支出2013年652万元,2014年1-9月469万元,全年预计626万元。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运、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凡按规范要求办理转诊上转至县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可比原定标准调高3—5个百分点;对进入康复期等符合下转指征下转至乡镇卫生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可比原定标准调高5—10个百分点;同一疾病在分次诊疗过程中,新农合起付线可按初次诊治的医疗机构标准设定。
(二)停止执行体检费、婚检费的支出。新农合实施初期,为扩大受益面,更多保护和惠扩参合群众利益,在坚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推行实施一般门诊、慢性病门诊、住院分娩、婚检和特定人群健康检查等政策。但随着基本公共卫生制度的深化,资金的大量投入,原有新农合支出的许多项目应该在公共卫生资金中已得到承担。全县2013年体检费支出375万元、婚检费支出100万元,2014年预计体检费支出400万元、婚检费支出100万元。
通过调整报销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群众评价、合理治疗等与结报政策挂钩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通过制定科学的结报政策,引导群众“会看病”、“看好病”,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扼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引导农民科学地利用医疗服务,防止小病酿成大病,也防止小病大治,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
(三)加快“城乡融合”,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当前,新农合是以县为单位,但由于劳动力和人员的流动,建议加快“城乡融合”,尽快融合区域差异,建立我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一数据库,将身份证号作为参保的依据,整合保障资源,统一筹资、统一配套、统一监管,解决重复缴费,重复配套等问题。
(四)理顺体制,稳定管理组织。要通过体制机制的`调整,尽快解决新农合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等问题,防范队伍、人员的不稳定而造成工作的不稳定。对镇区合管办机构,县镇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紧推进“城乡融合”,整合资源,减少重复投入,节约管理成本。
(五)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发挥新农合基金最大效益。重点加强医疗费用的监管,探讨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模式,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将日常监管、突击检查、集中审核有机结合,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管理的三级监管体系。要加快卫生信息化步伐,加强区域联合和联络,共享管理信息,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要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防止乱收费、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重复检查等一些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侵蚀新农合健康成长的基石。
(六)充分赋予公众的知情、监督权,保障新农合健康运行。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统计数据进行公开公示,把知情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和媒体,对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促进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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