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意见书范文

(作者:漆政昆时间:2023-06-25 10:09:19)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委托,指派本所XXX律师担任XX与XXXXXX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代理人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融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目的是原告成为XXXXX有限公司XX校区股东,分享公司盈利

2018年5月2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融资合同》,其合同目的是原告成为XX校区股东,分享公司盈利。《融资合同》约定:2.本项目投资共计X000000元;原告投入资金X05000元,投资占比15%;4.1.2被告保障原告对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原告有权获知合作项目有关信息,被告及时向原告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通报。5.2 本项目独立核算,以年度结算的方式向乙方分配投资利润;7.3 被告应按本协议约定与原告结算并分配利润,不得对财务数据进行造假以损害原告权益,否则原告除有权要求被告按实分配利润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018年5月22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指定收款账户装款X05000元,被告一向原告开具编号:X的收据。原告完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二、被告从未向原告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也未按合同约定以年度结算的方式向乙方分配投资利润,被告违约至合同目的没有实现

原告投资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公司运营,获得投资收益。根据《融资合同》5.2本项目独立核算,以年度结算的方式向乙方分配投资利润;但XX校区成立以来,被告独自经营,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未向原告通报,原告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且从未向原告按年度进行结算,也未曾向原告分配过任何投资利润,而且XX校区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被告私自决议决议解散,并公告完毕,致使原告投资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三、被告私自决议解散公司,并完成注销公告,合同履行的基础不复存在,被告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依法应当解除合同,返还原告投资款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1年1月29日,被告在未向原告通报、也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作出决议,解散案涉公司,并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3月14日。被告私自决议解散公司并完成清算的行为,表明《融资合同》已经没有履行的基础,被告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债务。根据《民法典》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566规定,合同解除后,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

四、依据《融资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融资合同》7.3条:被告应按本协议约定与原告结算并分配利润,不得对财务数据进行造假以损害原告权益,否则原告除有权要求被告按实分配利润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至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进行结算及分配利润,而且,XX校区也已经被被告私自决议解散,合同履行的基础已不存在,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应予支持

五、原、被告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依据《融资合同》第六条,合同应当解除

《融资合同》6.1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协议。

根据《融资合同》6.3.2.2 ,合同解除后,被告应退换原告金额=投资总额*116%-已领取的分红金额。合同签订后,因被告从未向进行任何分红,因此,应退换原告金额为:105000*116%=121800元。

六、被告二、被告三应在认缴1000万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年5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被告一注册资本是1000万。2020年3月26日被告一变更注册资本为100万;2020年4月22日,被告一新增股东XXX,变更后被告二占股80%,被告三占股20%。被告一变更减少注册资本严重损害原告权益,且没有经过原告书面同意,因被告一资本不足以清偿债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在其认缴1000万的出资范围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原告与被告签订《融资合同》,原告完成实际出资,完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因被告原因,原告未享受过任何投资权益,被告从未履行过合同义务,未向原告通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也未按合同约定,按年度结算分配利润,且被告私自决议解散公司,并已经完成注销公告,合同履行的基础已不存在,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故原告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有充分法律依据。因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X

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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