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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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③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1.6米,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
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12、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8米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
1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士堤进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为保证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隐患、火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报请安全消防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止。住户需要更换责任应该办理转签消防安全责任书,否则将由原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住户、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经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标签: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发生火灾时的预案:
火灾一旦发生,在专职消防队员未赶到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听从指挥,按此预案,各就各位,根据职责和要求,分头迅速开展火灾抢救、报警、紧急广播、开启应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断电源等工作。
1、火灾的扑救工作:
闻警后,义务消防队员和公司员工应利用就近、便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扑救工作由防火负责人即总经理领导和现场组织指挥。总经理不在时,由下列人员依次类推进行指挥:分管经理、各部室部长、主任。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火灾现场总指挥的集中统一布暑。
2、火灾的报警工作:
火灾发生后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火灾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应用现有的通讯器材迅速报警,如现场目击者为多人时,应分头报警,报告防火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报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路名、门牌号码、交叉路口、单位名称及发生火灾部位、燃烧对象、电话号码,并在报警结束后,指定一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并简要向消防人员讲述现场火灾情况,协助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3、人员疏散工作:
火灾一旦发生,就近事发地的人员及保安队员,应迅速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在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把守主要通道并打开所有出入口。此时原则上人员只出不进,其他人员马上到公司各楼层协助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发生火灾后,二楼以上楼层的人员可以从两边楼梯进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楼就近人员打开,疏散工作由各楼负责人负责实施,保安队和各部门协助配合。
二、发生突然停电时的预备方案:
当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应马上联系制技部有关人员,了解停电原因,如是短时间停电,则安定人心,坚守岗位,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如是长时间停电,则请示经理室,决定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发生突然停电时,财务人员不易随意离开,现金保管员应坚守柜台,保护好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命令,方可采取下一步措施。
制造技术部设备动力室人员应立即到低压配电间了解停电发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设备事故,能立即解决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解决;如不是短时间解决的,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在查明原因后,再报告分管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所需时间,以便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定;如是供电局方面的原因,应立即和供电局联系,联系电话是:51XXXXX(济宁高新区供电所)。 同时,维修电工应立即检查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万一事态有其他变化时,可有一定的照明灯光和紧急电源。 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
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
保安人员应马上到大门出口,原则上各种人员只能出不能进,疏散围观人群,防止有人趁机破坏捣乱,在接到经理室有关指示后,再采取下一步行动。
三、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预备方案:
当大楼里发生各种危害性较大的意外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协助值班经理了解事态经过及现场情况,或保护好现场,由值班经理妥善处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独立处理时,立即向经理室汇报,或向110报警台报警,取得公安系统的及时帮助。
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
保安人员应把守门口,阻止各种人员的进出,疏散围观人群,防止事态进一步的扩大或抢救受伤人员。
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应坚守岗位,保护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有关命令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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