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规章制度【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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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一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工作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各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各镇中小学和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县直有关部门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各镇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按乡镇工作年限发放标准。

根据在乡镇工作的累计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乡镇等级划分发放标准。

根据乡镇(政府所在地)距离县城的远近和交通便利程序、工作环境的艰苦状况等因素,将我县的。23个乡镇划分为三个等级。

贡江、罗坳、新陂、利村、梓山、岭背、禾丰为一般乡镇;银坑、罗江、黄麟、靖石、铁山垅、小溪、仙下、车溪、段屋为边远乡镇;沙心、祁禄山、盘古山、葛坳、桥头、马安、宽田为最边远乡镇。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实施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跟班学习、借调等离开乡镇岗位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以其在乡镇定岗定编后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准,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按周年累加计算。

五、关于特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请各单位做好解释工作,要等全市统一部署后再实施。

规章管理制度 篇二

一、读者入馆须知

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和秩序,特制定本馆读者守则。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2.xx大学校友凭毕业证(或复印件),并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馆,可在馆内阅览图书馆资源。

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调至静音,阅览区内禁止使用手持电话。

4.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读者区内。上午在规定的时间内,图书馆提供早餐就餐处;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6.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不得在书刊资料上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及撕页,否则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买不到相同版本书刊的,按丢失书刊赔偿。爱护建筑、家具和设施设备,若损坏应予以赔偿。

7.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为维护开架流通的正常运行秩序,在书(刊)架上取书(刊),每人每次请不要超过两册;翻阅过的书刊可放在阅览桌或书车上,不必自行归架,以免错架。

9.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勿着背心、拖鞋及响底鞋等入馆。

10.未经图书馆办公室同意,禁止在馆内随意张贴各类海报,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摄影及其他活动。

11.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书刊借阅的管理,保障和方便学校各类读者合理、有效地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图书馆借阅证包括:有效的xx大学校园一卡通、图书馆发放的有效期限内的各类借书证和阅览证。

2.本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由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经图书馆统一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作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书和阅览。

3.教师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卡和1寸证件相片到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使用。

4.合同制聘用人员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聘用单位介绍信、1寸证件相片和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财务处或通过校园一卡通缴纳200.00元押金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

5.临时来本校进修、学习的人员在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有关学院或部门的介绍信和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财务处或通过校园一卡通缴纳200.00元押金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

6.读者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阅文献。

7.读者若遗失校园一卡通,除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挂失外,还应到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挂失。挂失前卡上所记录的借出文献由持卡人负责归还。

8.补办校园一卡通后,须到图书馆取消挂失后方可借还图书。

9.读者离开学校(包括毕业、休学、退学、结业、工作调动和辞职等),将注销或停用借阅权限。

三、图书馆办理临时借阅证的规定

为方便除师生外的其他读者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规定。

(一)办证对象

学校各单位的进修人员、访问学者、没有校园一卡通的非全日制学生(含网教学生)、本市市民及临时到校短期查阅资料者。

(二)办证手续

1.借书证

(1)学校各单位的进修人员、访问学者、没有校园一卡通的非全日制学生(含网教学生)凭学校相关单位的证明,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并到财务处交押金200.00元、交办证费5.00元,方可开通中文借书权限,可借中文书5册。

(2)其他人员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并到财务处交押金200.00元、交办证费5.00元及60.00元/年服务费,方可开通中文借书权限,可借中文书5册。

2.临时阅览证

临时阅览证仅供读者在图书馆查阅资料,不能外借书刊,期限为一个月。凡需办理临时阅览证者,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并到财务处交纳办证费5.00元。

(三)其它规定

1.若有超期或遗失书刊,一律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

2.离校时,须还清所有图书,并交回借书证方可按规定退还押金。

四、违规使用借阅证处理办法

1.使用他人借阅证,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

2.使用失效借阅证(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阅证):

(1)使用本人失效借阅证,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并扣留失效证件。

(2)使用他人失效借阅证,停止借书权限3个月,并扣留失效证件。

3.盗用或伪造借阅证,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同时还要停止其借书权限6个月。

4.如系累次违规,将加重处罚。

五、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一)图书

1.册数

(1)教职工、研究生限借外文书3册、1983年以前图书(刘国钧分类法)3册,各校区普通图书16册。

(2)本专科学生限借外文书1册、1983年以前图书(刘国钧分类法)3册,本校区普通图书10册。

2.期限

教师借期为60天,本专科及研究生为30天。

3.超期

所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若需继续使用,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超期按0.05元/天·册缴纳滞纳金。凡逾期未还或滞纳金未交者,一律暂停借书。

(二)期刊、报纸

1.馆内中外文现刊、精装过刊和报纸一律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若需外借复印,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完后于当天立即归还。

2.平装期刊教师、研究生可借2册;本(专)科生可借1册。

(三)借还书刊

读者借还图书馆书刊,均需办理借还手续。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私自带出图书馆者,均视为偷盗书刊行为。偷窃书刊者,除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律按码价20倍罚款。

(四)免罚日

图书馆将每月第二周星期三设定为免罚日,当天所还过期图书一律免罚;如遇当月免罚日为法定节日则另行通知时间。

六、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本规定从20xx年4月起执行。

(一)遗失书刊

1.赔书刊

(1)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关于损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办法的有关内容);另需加付3.00元文献数据重新处理加工费用(以下简称加工费)。

(2)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3)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全年的期刊赔偿;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须加收15.00元的精装期刊装订费及建库费。

(4)学位论文应于符合著作权法之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2.赔款

若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的,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

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国内出版图书:图书原价(¥) × 2 +加工费(3.00元)+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2)国外出版图书:图书原价(原币种的价格) ×当前汇率× 2 +加工费(3.00元)+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2 】。

(3)成套多卷书:若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和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图书,即:整套图书价格(¥) × 2 +加工费(3.00元)+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4)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国内出版(印刷型):100.00元+加工费(3.00元)。

国外出版(印刷型):1200.00元+加工费(3.00元)。

(5)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它期的期刊。

(6.)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原价(¥)的确定方法为:论文页码× 0.20元(此处0.20元是参照复印收费价格定的标准及装订费)。

3.逾期滞纳金

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4.退款

若在赔款后三个月内找回原书刊,或新购与原书完全一样的图书,可持原书刊或新购书刊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若赔书时是在财务处交的赔书款,需出示赔款收据,若是在图书馆办公室通过校园一卡通付的款,凭图书馆记录办理;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及加工费。超过三个月不予退款。

(二)损毁、污染书刊及条码

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毁、污染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1.损毁书刊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和裁割等状况。

(1)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及精装封面断裂等,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3)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4)图书被裁剪(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行为进行处理。

2.污染书刊

书刊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等。

(1)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00元/页进行赔偿。

(3)除上述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3.其他规定

(1)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按遗失图书赔偿的污损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

(2)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条形码赔偿1.00元。

七、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仅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校园一卡通上机。

2.图书馆在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上不安装游戏软件,也不允许读者从网上下载游戏软件。

3.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用户自己打开机箱处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器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罚款或给予处分等处罚。

4.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阅览、制作、传播和复制反动、黄色信息,不得宣传邪教和从事迷信活动。如不慎进入不良站点,应立即退出。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5.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为满足本校广大师生科研教学的需求,图书馆已与中国国家图书馆签订馆际互借协议,可为本校师生借阅国家图书馆纸质图书。具体馆际互借规则如下:

1.图书馆在国图的借阅图书范围及册数:近三年以前外文图书共50册,20年前编目的外文图书20册;中文图书、古籍、稿本、工具书、原版期刊、报纸、舆图、光盘及丛书不外借。

2.此项借阅仅限于教师和研究生:每人每次限借1册;若学校读者借满规定上限数量时,其他读者只能等待有还回图书后再借。

3.借阅期限:从读者拿到图书之日起15日,逾期读者按国图5.00元/册/日标准自付。

4.国家图书馆的收费标准:20.00元/册(含邮费),该项由图书馆馆际互借费支付。

5.违规处理:外借图书需按时归还。如有污损或遗失按照“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办理;该费用由读者自付。

6.借阅步骤:登录网站,检索到所需书目详细信息(书名、作者、ID号、出版社和出版年份等)后,进入学校图书馆主页的“馆际互借”栏目,注册并登录互借系统,在线提交“馆际互借基本信息”,图书馆将及时处理读者请求,在收到图书后通知读者到馆取书。

附: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

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每日每册5.00元。

遗失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10.00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4倍赔偿;1996~20xx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20xx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另加10.00元加工费。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1~5倍赔偿,另加10.00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

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00~20.0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九、电子资源版权公告

图书馆所购电子资源,仅限于在xx大学校园网IP范围内用户使用。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xx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下载图书馆购买或试用的电子资源,更不能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

2.不得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电子资源进行非法牟利。

3.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4.读者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电脑(服务器)。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了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读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5.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进行如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并限违规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

(2)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3)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说明: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批量下载”的界定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批量下载”,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请广大读者协助监督,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举报。

十、图书馆维护知识产权的声明

1.图书馆是为本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文献资料的信息服务机构,以建立内容丰富、获取方便的信息环境,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信息需求为主要任务。

2.图书馆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主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式购置的和自建的各类文献资料,如: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报纸、音像资料、数据库以及其它印刷型和电子网络型的信息资源。

3.图书馆尊重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所享有的著作权,在信息服务中注意保护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注意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4.图书馆重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深入开展信息服务。

5.为了保护各类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xx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吁请校内单位和个人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6.图书馆对于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自建或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造或镜像网站内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无论是电子版或非电子版,无论全部或部分,均构成侵权,图书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用户出于学习目的,对馆藏图书、期刊和学位论文等文献进行复制时,单册文献复制量不应超过单册篇幅的三分之一。图书馆不支持超过此数量的文献复制活动。

8.馆藏文献数字化产品的服务以不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9.对于由学校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要求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不得利用工具软件进行批量下载,更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牟取商业利益。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对违规者将停止使用学校电子资源的权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10.由于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图书馆尚无法保证与其网站内容的全部作者及时取得联系;如有疏漏,烦请作者本人及时告知。若作者对其作品的发布存有异议,图书馆网站将立即遵嘱撤消有关内容。

十一、xx大学图书馆捐赠书刊须知

xx大学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xx大学图书馆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感谢函,但因馆藏空间有限,图书馆需根据馆藏特色和受赠图书质量进行筛选处理,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原则上为正式出版物;可酌情接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内容适合专科及以上程度读者利用。

(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图书一般不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破损图书。

(4)內有划线、注记和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

(5)內容陈旧的图书。

(6)不成套的图书。

(7)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8)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的图书。

3.图书馆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4)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4.图书馆对不予入藏捐赠图书的处理

具有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本校师生或其他图书馆。

5.联系方式

(1)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xx大学图书馆办公室,xx校区联系电话:

(2)邮寄可按以下地址:

(3)若本地捐赠者欲捐赠图书较多,可与图书馆联系,由图书馆派员提取。联系电话:

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本单位向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

(二)单位招用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

二、招聘条件

(一)单位不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须如实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招聘流程(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先提出招聘职工申请,经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或者由增员部门自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的情况,采用发布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关联单位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甄选资料,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组织初试,初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网络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合格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复试。

(五)复试由人力资源部门、增员部门共同组织,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增员部门指定的专家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可根据单位情况增加实际操作、性格测试等内容)。

复试时复核应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试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组织体检,并提交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六)经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与其联系,确定报到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入职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应到单位 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职工情况登记表;

2.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一份留单位存档;

3.提交照片 张,用于办理职工证等证件;

4.签收本规章制度(或者查阅本规章制度,并签名确认);

5.办理单位规定的 其他相关手续。

五、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人员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如存在分支机构的,可增加以下内容:本单位所设立的 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本单位所设立的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受单位委托,以单位的名义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二)单位根据岗位和应聘人员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定,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满后再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单位要组织职工签收劳动合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其他未尽事宜,单位与职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五)单位已招用的职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写明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

规章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规范员工出入管理,确保公司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2.保安职责

2.1对进出人员、物品及进出车辆进行查验与管理;

2.2公司内部厂区及生活区的日常巡逻与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

2.3消防安全检查及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与秩序维持。

2.4对来人来访人员的初次接待与登记,并引导与有关人员会见。

3.员工出入管理

3.1员工除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间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并佩戴工作证、穿工作服,不得进入工作区。

3.2非下班人员进出宿舍或外出,应当持有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批准的《放行单》,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进出。员工请假、工伤、辞工、开除等原因外出一律须持人事部核准后的《放行单》。

3.3上班时间非因工作原因不得会客,确因急事需要处理可由保安人员捎话或留下联系方式,员工办妥请假手续后处理。

3.4晚上23:30后至次日早上6:00前所有员工不得进出公司大门,确因工作需要或紧急突发事件时,需由部门经理核准后进出。

4.出入物品管理

4.1员工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时须经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经查验发现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毒品等管制违禁物品,一律没收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2员工因公务需要携带公司物品出厂时,须持有关人员核准的放行单,列明品名、规格、数量、型号等,经保安人员核对后放行。凡私自携带未经许可的任何公司物品出厂,包括物料、成品、半成品以及生产工作器具等,均以偷窃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出入车辆管理

5.1车辆进出厂区,保安人员须认真检查登记,核对有关携带物品后放行。骑摩托车或自行车进出厂区时,须下车推行,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5.2公司出货或者客户拉货,保安人员须检查有关手续是否齐备,货物与单据是否一致,《放行单》是否有经理级别以上领导核准。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一律不予放行。

5.3公司车辆出厂,须有经理级别以上领导核准的《派车单》。特殊紧急情况时,可由当事人当面或电话请示总经理确认并通知保安人员后,保安人员登记后放行,但当事人应在用车后补办有关手续。

5.来宾接待

5.1一般客户来访,由保安员通知被访人,经确认后由保安员登记并发放《来访证》及《来访凭条》,引导与有关人员会见。

5.2重要客户或政府官员来访,保安员应先于放行,发放《贵宾证》后,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引见。

5.3应聘复试人员来访,由应聘人员出示《复试通知单》或经询问人事部得到确认后,登记并发放《来访证》引见。

5.4客户或来宾驾驶车辆到访时,保安员还须引导客户或来宾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客户或来宾离开时,保安员应核对有关物品并收回《来访证》、《来访凭条》或《贵宾证》。

规章管理制度 篇五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4、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不论事前因起的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50-3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5、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者说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博工具、赌资,并视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6、严禁使用钢锯条等土制品接电烧开水,违者,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罚款式100-500元,若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工程部批准后,由工程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2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8、每个职工都要保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遂出工地。

9、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具,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0、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11、禁止随地乱倒剩饭菜及其它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窗口往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二、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3、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4、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5、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三、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6、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赔偿的原则。

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2、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3、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4、团结同志,关心他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等情况。

5、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证,自觉接受工地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禁止在施工现场或易燃易爆的地方吸烟、使用电炉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6、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7、禁止在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饮酒。

8、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9、在调制或喷涂挥发性溶剂油料地段,必须有通风措施,生产人员应戴过滤式口罩,同时严禁在附近吸烟、焊接或生火。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1、严禁随便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设置专人每天清扫施工现场的垃圾杂物,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定期组织外运,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隐患。

12、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发包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地的卫生。

13、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14、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是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

15、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支出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发包主管部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1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1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19、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20、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21、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七、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看护保卫人员(24小时,一班不得少于两人)。看护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施工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3、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项目组保管。以备有关人员查阅。

4、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5、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部位”)售后维修管理,保证维修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和专款专用,维护住房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维修基金是指按房改政策从售房款中计提的单位维修基金和由个人购买时缴纳的个人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维修、更新和改造。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三条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和使用,具体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以下统称物业管理单位。

第四条共用部位的维修费用在维修基金利息中列支,当利息不敷使用时可动用维修基金本金,若出现幢维修基金不足支付所需费用时,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同幢的房屋所用人按各自占有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章维修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省直单位的维修基金由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对维修基金按幢核算、记帐到户,按户建立维修基金帐,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共同监管的管理原则。维修基金自缴入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按幢设立维修基金台帐,按户建立房屋维修档案,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房屋所有人的监督。

第三章维修基金的使用

第七条20xx年底以前已计结划转给原售房单位的维修基金增值利息,仍按杭房改办〔1996〕27号、杭房基〔199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由售房单位直接在浦发文晖支行各自的利息收支户进行收支和划转。20xx年以后计结的利息连同本金按本暂行规定执行。20xx年底以前的'利息按规定使用完后,才能申请使用20xx年以后的利息。

第八条操作流程:物业管理单位根据业主要求和共用部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后实施,维修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经业主大会或售房单位审议并通过的维修费用预决算书、相关凭证和按户分摊清册,由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业主维修基金帐户余额按实结算。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物业管理单位维修后提供业主大会或售房单位批准的维修计划和按户分摊清册等直接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

第九条确需急修、抢修的,原产权单位可先行组织维修后,再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已建立维修基金的房改房与其他性质房屋毗连的,其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按下列原则分摊。

1.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基础、柱、梁、墙的维修,由共同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共有墙体的维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维修),按两侧均分,均分后的维修费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楼板的维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4.不上人屋盖的维修,由其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5.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栏),如为各层所共用,其维修由维修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摊一半,其余一半则由维修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6.房屋基础自然塌陷的,其维修所需费用由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7.共用楼梯及楼梯间(含电梯)(包括出屋面部分)的维修,如为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如为某些层所专用楼梯,则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8.共用走廊通道、天台、天井的维修,由共用的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9.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或使用情况分摊。

第十一条因维修需要而破坏房屋所有人的设施设备的,应将损坏部位按建设时的设计标准修复。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维修共用部位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积极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拦或要求补偿。

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应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已售公有住房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灭失时,可凭相关资料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其个人维修基金余额退还给业主。将单位维修基金余额退还给原产权单位,如原售房单位不复存在的纳入政府住房发展基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省直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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