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个人账户缴费明细查询指南通用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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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社保查询 篇一
社保查询方法:1、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属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查询。2、你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社保缴费情况。3、你可以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北京社保查询指南 篇二
网上查询
电脑查询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
1)若您尚未登录过请点击新用户注册,按新用户帮助其中的步骤完成登录密码的设置。
2)若您无法正常登录,可以查看相关帮助,或者拨打96102。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33
查询范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服务时间:提供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人工服务
人工服务:市民拨通“12333”选择“0”后,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转接专家解答。(如无法拨通“12333”的,请拨打51712333、63316602同样可进行政策咨询。)
自助服务:市民拨通“12333”选择“4”后,可以通过自助语音服务查询个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相关信息。
传真服务:咨询者选择人工服务后,可向咨询员索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某一内容的文件,待提供传真机号码后,就可以得到此传真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10)12333、(010)51712333、(010)63316602
终端查询
自助终端机:自助终端机设置于各区县社保中心。
参保人只需携带社保卡,在所参保区县的自助终端机查询相关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上的条形码编号等信息,查询社保缴纳情况。
窗口查询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10)64077128
邮编:100009
地址: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北京社保个人信息如何变更 篇三
业务处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远区县特殊对待(户口性质变更为3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社保局
所需材料:1、个人信息变更表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户籍证明
户口性质变更:1.《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海淀朝阳可以手写,其他区县需要打印版,通州需要报盘)2.变更情况说明,盖公章;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1比例,清晰,正反面在一张A4纸),盖公章;4.员工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如果户口本未显示农业或者非农业字样,则需要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操作步骤:如需变更个人联系方式,可直接网上变更,无需现场缴纳材料;如需变更姓名、身份证号需在社保网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并将变更结果打印,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局现场办理;需注意: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期为30天,因此需要在开具后的第一时间提交到社保局。各区县对材料的要求不尽相同,并不是所有区县都需要户口本信息,因此是否需要提供需根据所在区县要求;西城区要求使用报盘。户口性质变更:1.朝阳约普通号,1楼办理2.海淀在南区一层办理(单位五险号,第一个号)
北京社保最新的政策 篇四
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增加17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21元;节假日为49.9元
退休金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北京市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每月3573元。
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与月基本养老金(2015年底前)档次挂钩:
4855元(含)以上,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355元(含)—4855元之间,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
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底满65岁)倾斜政策:
65至6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70至74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75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增加: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10元,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425元。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平均407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平均2036元
生活护理费:每月平均2552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2016年9月1日执行)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月1212元
满5年不满10年的为1239元
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266元
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1293元
满20年以上的为1321元
换城市工作,之前交的社保、公积金该怎么办?
社保:
社保不能取出,只能转移。社保转移流程如下:
1、拿着1份身份证复印件到地税局录入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委托他人代办,要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去地税局办完,拿着身份证去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果委托他人代办,要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的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须本人支取,本地户口不能取住房公积金:
1、携带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积金存折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后会打印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银行(公司会告诉你)支取现金;
3、公积金也可以转移,前提是转入地要先办理公积金,然后持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的转入函到之前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北京补缴社保开通网上办理通道
10月11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开通网上补缴社保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而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人工办理,简化社保补缴的办理流程。
注意:个人无法办理补缴社保,得工作单位办理补缴,或者找代理办理,网上只能操作补缴最近三个月的。
2016年北京降低社保费率细则
今后北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做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也为两年。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同样不做调整。
也就是说,单位的负担比以前要轻了,毕竟现在用人这么贵,企业负担过重最大的可能是裁员或者宣布破产,在现有经济形势下并不是什么好事。
但长久来看也损害了员工利益。资本寒冬情况下岂敢轻易跳槽?果真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北京市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办事指南 篇五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范围
1、享受对象。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2、享受条件。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的,可以申请享受3-5年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贴14%,个人缴费6%;
2、失业保险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比例,补贴1%,个人缴纳0.2%;
3、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补贴6%,个人缴纳1%。
(三)补贴期限
1、三年。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和轻、中度残疾人可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后,对经营状况良好并吸纳5名以上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再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房山“7.21”特大暴雨受灾地区可享受2年(2013-2014年)的特殊优惠政策,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都可享受此项政策。
2、五年。申请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及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流程
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交验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社保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中填写社保所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4、社保所接到批复后通知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与其签订《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自批准之月起为其申请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手续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对未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90号)
《关于促进随军家属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179号)
《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58号)
《关于房山区<关于申请特殊帮扶就业政策的请示>》(京人社就复〔2012〕1072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34号)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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