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细则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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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细则 篇一
第一条: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育法规,做到“奉献于事业,服务于学生”。(2分)
2、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第二条:热爱学生
3、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2分)
4、不侮辱学生人格,不损伤学生身心健康。(1分)
第三条:严谨治学
5、工作日不上网游览与教学无关的信息,上课时间不随便接听电话,严禁在工作日中餐饮酒。(2分)
第四条:团结协作
6、尊重同事与领导,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团结友爱,不吵架、骂人。(1分)
7、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背后不议论同事,不搬弄是非。(1分)
第五条:尊重家长
8、树立与家长平等地位的意识,尊重家长,不训斥家长,对家长切忌语言粗鲁(1分)
9、及时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主动上门做好家访工作,不随意叫家长到学校。(1分)
第六条:遵纪守法
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1分)
11、不做有损学校形象、教师形象的事,不向家长及学生索要财物等。(2分)
第七条:遵守公德
12、树立东甸子小学教职工的良好形象。(1分)
13、衣着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穿背心、拖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
14、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1分)
15、考勤事病假一天扣一分。旷工一天扣3分。(1分)
第八条:安全工作
16、教学活动一定遵循教育规律,不违背儿童的生理特点,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17 、加强教学管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教师师德考核将一票否决:
1、玩忽职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违法乱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的。
说明:
1、细则内容违反一次扣一次,直到扣完为止
2、一票否决的老师本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扣分累计达20分及以上者本学期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4、无故旷工
考核采取教师互评、学生评议、随时考评、家长评议等方式。
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篇二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为努力实现__行近三年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调动__岗位职工的工作进取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壮大资金实力,经X月X日行务会各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我社从__至__作为全程考核时段,在行内储蓄岗位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大秘书网文章-d]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行内的__专柜、__储蓄所及__储蓄所。
三、考核资料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工作业绩奖励和职工日常行为处罚二个部分。工作业绩奖励指按该所柜日均存款较年初净增额的X%所计提的奖励工资。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分职工违反包括劳动纪律、服务质量、行风行貌、文档管理、安全保卫以及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所承担的处罚。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实行积分制考核,处罚积分每分按20元按月挂钩绩效工资。
四、考核方式行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__X副组长:__X成员:__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资料进行检查和核实,每月根据检查、核实结果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考核小组按员工所在单位设立处罚积分档案,扣分标准如下
1、上班时间不穿行服,男、女员工不打领带,不按规定佩戴员工标识牌的扣1分
2、配戴饰物不得体或涂有色指甲扣1分
3、窗口女员工长发未扎起或漂染异色头发扣1分;男员工剃光头扣3分;
4、在办公椅靠背上挂衣物、在操作台上堆放非办公用杂物,扣1分
5、办理业务用机具、赁条、文件、报表资料、安全防卫器具、纸篓等摆放不整齐、办公区域地面不洁,扣1分;
6、营业时间坐姿不端、行为不雅,扣1分;
7、服务时不使用十字礼貌用语或使用不规范、服务态度不端正,扣1分;
8、员工接听电话时不说‘你好’扣1分;
9、柜员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接听电话或处理其他事情,不允许与其他员工闲聊;如必须接听电话,必须要告知客户,请客户稍等。凡在办理为业务中接听电话超过2分钟,扣2分;
10、营业室内有客户时,员工间不允许闲聊,违者扣1分;
11、办理业务效率低下使客户极不满意的,扣1分;
12、除午餐时间外,临柜员工离开操作台时间超过15分钟,扣1分;
1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办公区域吸烟,扣5分;柜台内发现有烟头,每根扣5分;超过三根,扣8分;
14、营业网点员工工作时间饮酒,扣10分;
15、上班时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扣10分;迟到、早退扣2分;
16、储蓄网点员工无故离岗扣10分;
17、工作时间看报纸、吃零食、打瞌睡扣1分;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干私活,扣10分;
18、环境很差,柜台内外桌椅物品不干净整齐,客户随地乱扔的烟头、纸屑不及时打扫或在营业场所堆放摩托车、自行车及其他杂物,扣1分;
19、不熟悉安全常识或违反安全制度规定,营业时开封包、调缴款不在监控下双人办理,下班时不关掉计算机、打印机电源的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撤设防,扣1分;
20、柜员名章、柜员卡、重要单证等不按规定保管的,扣5分;
21、业务检查时发现缺少业务凭条,扣2分;凭证上漏章的,扣1分;
22、未经同意不参加社内各种培训及会议的员工扣1分;
23、网点未按规定使用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及时报修的扣5分;
24、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用品丢失、损坏,扣2分;
25、因服务态度不好或不保证营业时间被客户投诉到上级行,调查属实的,扣5分;
26、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银行声誉的重大客户投诉事件,经调查情景属实的,扣25分。
绩效考核细则 篇三
编辑系列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绩效考核(管理)是依据单位实际内部环境,通过绩效目标计划、绩效辅导评价、绩效反馈改进几个环节的循环沟通管理,逐步形成编辑工作的价值创造、价值评估、价值分配的共同价值观以及以绩效改进为主导的激励文化,创造编辑部自愿自主开发的动力,从而达到编辑自身与两刊发展共嬴的局面。
一、绩效考核(管理)核心目的
本考核是致力于提高编辑业务水平和发展潜能,保证两刊稿源的质量与数量,实现栏目设置要求、编辑思想、杂志的风格以及刊社所定下的业绩目标,完成以目标为导向的考核。
二、绩效考核(管理)原则
(一)、因地制宜、抓关键,力求简化;
(二)、统一标准而且对标准有准确的统一理解;
(三)、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量化与客观行为指标相结合;
(四)、与刊社发展实际相结合,与集团刊社战略思想、目标导引相结合;
(五)、平衡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原则,不是为考核而考核,着眼点不是放在分数上,而是放在编辑与部门工作的持续提升上;
(六)、坚持差别原则,保证具有激励性,重点是激励创新与优秀。
三、组织机构
(一)考核主体:编辑、杂志负责人、副总编辑
刊社考核领导小组:总编辑、副总编辑
协助:办公室
(二) 要求:
1、所有人员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负责之心对人对事,客观公正;
2、编辑行使申诉权,可直接与杂志负责人、副总编辑、总编辑或通过办公室反映;
3、刊社考核领导小组有最终决定权;
4、直接评估者、杂志负责人、副总编被申诉,并经调查情况属实,则视情况刊社考核领导小组予以一定沟通、批评、扣罚。
绩效考核细则 篇四
为全面深化区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扎牢村级卫生网底,加强村医生(包括社区医生,下同)管理,充分调动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落实农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村民享受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标准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开展情况,考核办法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科学合理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准确、合理地评价村卫生室工作情况。
(三)绩效挂钩原则
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考核结果作为上级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提高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广安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广安区村卫生室常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指标体系,作为广安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各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严格遵循考核原则的同时可结合当地乡镇实际对考核评分细则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对象
辖区内健康签约村及社区服务站对无人签约的村,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实行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卫妇社发〔20xx〕38号)规定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二)常规工作考核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药制度执行情况、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参加会议培训、依法执业、新农合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常规工作考核。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占总分50%,常规工作考核占40%,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占10%(随机抽查服务对象20人)。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
考核由中心(乡镇)卫生院(含社区,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片区内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组成。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方式
社区、中心(乡镇)卫生机构每年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考核结果经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本辖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考核时间
绩效每年度,即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作为一个考核年度。3月底、9月底社区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村、社区站分两次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评估报告和结果分别报送区卫计局妇社股和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全年对辖区村按3—5%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七、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划拨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计算方法进行分配,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单位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报卫计局备案。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补助资金的计算
根据《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村卫生室公卫考核结果与本乡镇公卫项目经费的40%挂钩,由卫生院年终考核后兑现。计算方法:补助资金=该村签约服务人口数×该村考核得分×[该乡镇公卫补助资金的40%/(乡镇内签约服务人口数×考核得分)]。
(二)常规工作考核
常规工作考核分数占综合考核40%。
(三)综合考核与补助资金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公卫得分占50%+常规工作得分占40%+群众满意度得分占10%),与本乡镇每签约一个村平均7000元/年综合补助挂钩,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后兑现,计算方法:该村综合考核补助资金=(本乡镇签约村综合补助资金总额/各签约村卫生室综合考核分数之和)×该卫生室综合考核得分。
八、严肃考核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和责令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篇五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经过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进取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核资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本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客观公正,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兼顾职员、教师、工勤人员的利益。
(五)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向班主任、骨干教师倾斜,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五)政策延续,逐步完善。年度绩效工资考核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在坚持原有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大家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修订完善。修订项目须经教代会表决经过,方可有效。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人社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发放,每月打入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岗位津贴和业务考评结果划定等次进行分配。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资料和方法
(一)教职工的业务考核
主要考核全体教职工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根据鲁教人字〔2009〕4号等文件规定,除去岗位津贴总量和有关奖励外的剩余部分,依据《学年度业务考评》排序,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按照1:1:1的比例发放。档差10元。
(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资金来源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项目和人数预留资金。我校岗位津贴包含5个项目:班主任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教研组长岗位津贴、领导干部岗位津贴、值班执勤岗位津贴。具体考核分配标准如下:
1、班主任岗位津贴
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团体和团队活动及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情景。由学校制定班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分优秀、合格两个档次,按照1:1的比例,分别补贴220元/月、200元/月。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或班主任主观不作为等问题,本月班主任补贴为0元。若班主任请假超过三天,按实际在岗天数折算发放岗位津贴,扣发部分原额给代岗班主任。
2、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分两个序列:教师序列和职员序列(业务考评在职员序列中的教师)。
教师序列:考核标准:依据周正课课时数量,分三挡考核,档差10元。
一档(60):所任学科周正课课时数大于或等于双班语文或数学最低正课课时数(12节)的教师。
二档(50):所任学科周正课课时数大于或等于单班语文或数学最低正课课时数(6节)的教师。
三挡(40):所任学科周正课课时数小于单班语文或数学最低正课课时数(6节)的教师。
职员序列(业务考评在职员序列中的教师),分两档考核,档差10元。一档(40):职员序列中,年度考核名次小于或等于12的教师,二档(30):职员序列中,年度考核名次大于12的教师。
3、教研组长岗位津贴由学校制定教研组考核细则,对各组进行考评,分出优秀、合格等相应等次,大组长分别补贴40元/月、30元/月;小组长分别补贴20元/月、10元/每月。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教研组长主观不作为;本组管理严重失误等问题,本月教研组长岗位补贴为0元。
4、领导干部岗位津贴由学校制定考核细则,对分管工作进行考核,按1:1分两档,分别补贴220元月、200元月。如有重大职责事故;主观不作为;分管工作或安排的其他领导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本月领导干部岗位补贴为0元。
5、值班执勤岗位津贴值班执勤津贴共计40元月。值班指的是双休日及节假日;考核依据“值班要求”,凡违反值班要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违反一条扣5元;造成上级领导机构通报批评等严重后果的,本月值班执勤津贴为0元。执勤指的是工作日。考核标准有三条:是否及时到岗;有无中途离岗;是否尽职尽责监管学生路队及安全。每违反一条扣5元。
(三)出勤奖
1、事假(教职工因私事请假)。根据乳教字【2016】42号文规定,教职工每学年事假不超过10天,每超一天扣20元,并取消本年度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资格。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事假5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事假前或事假后,须自行调课或安排好自我分担的工作,1-2日内报业务副校长审批;3日以上报校长审批。
2、病假。根据乳教字【2016】42号文规定,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的病例、诊断证明,学校存档并报送教育局审批,提交不出证明的,视为事假。教职工每学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取消本年度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资格;累计超过6个月的取消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根据乳教字【2016】42号文规定,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缺勤的,以上四类情景均属于旷工。旷工每课时扣发20元,不足一课时按一课时计算,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取消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资格;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3、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的处理办法依据乳教字【2016】42号文规定执行。
4、工作日出现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元;学校在工作日或非工作日组织的重大活动出现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情节严重的视为旷工。
五、有关规定
(一)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上一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学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3、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6个月及以上的;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5、违法犯罪的;
6、按上级文件规定不得发放的其它未尽情形。
7、除了上述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情景外,其他违规违纪情景,可由单位决定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适当扣减。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工资的人员以及年内进出、退休等人员,其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实际工作月数等情景确定。
(三)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领导干部,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选派到社区、计生办工作和担任渔船专管、红色教育基地讲解等人员,可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标准进行发放。
(四)教育系统内部之间借调、参加城乡交流和支教的人员,工资单位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单位的考评位次,参照本单位相当位次的人员标准发放。
(五)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副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按有关规定预留资金,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分配。
(六)绩效奖金以上规定发放9个月,寒暑假每月每人按拨付标准发放。
(七)方案中规定若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政策发生冲突,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研究处理。
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篇六
为了打造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机关,充分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进取性,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机关管理相关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所有在岗的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具体为:
1、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含财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员);
2、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柏山渠管理所、国土所、合管办、林业站工作人员);
3、镇聘用工作人员(指属于镇机关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资料
考核的主要资料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镇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聘用工作人员考核实行100分制。
1、全体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相互测评占25分(80%以上人员参加测评,结果有效);
2、村书记(第一书记)、主任对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测评占25分(80%以上人员参加测评,结果有效);
3、党政班子成员对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测评占40分;
4、考勤制度执行情景占10分。
四、考核计分办法
测评分值计算:按有效票数,1个优秀票计1分,1个称职票计0.8分,1个基本称职票计0.7分,1个不称职票计0.5分。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总分÷有效票数×标准分值=测评分。
考勤分值计算:根据全年度考勤情景,每缺勤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病事假按国家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1、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别确定等次;镇聘及其他工作人员单独确定等次。
2、每一类工作人员分为四个等次类别:一类为优秀工作人员,占人数20%;二类为比较称职工作人员,占75%;三类为一般称职工作人员,占5%;四类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工作人员,不设特定比例。具体考核等次的确定是按每位工作人员考核总得分排行顺序来最终认定,一、二、三类等次人数均按四舍五入确定具体名额。第四类工作人员不受名额限制,考核分值低于60分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因违法、违纪被组织、人事、纪检、司法部门查实或查处定性的工作人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到村、居任职人员按编制情景分别参加镇中层干部考核评比。到村、居任职人员所在村(居)被镇对村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的,其不得评优(即一类工作人员)。
4、在一类工作人员当中,党政机关公务员取得分总排行前13%位次人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分总排行前15%位次人员(具体比例根据县对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作为单位年度优秀工作人员上报县人社局,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仍然按比例分别计取(“四舍五入”)。
六、附则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确定,依据县委组织部考核情景确定。
2、本办法由镇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绩效考核细则 篇七
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扣工资200元;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3、每月20号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事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例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4、如有事外出不在本行政村超过6日者必须报请防疫科科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卫生院院办备案后方可外出。否则每次扣工资100元,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诊,并及时获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信息。
5、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皮防站、卫生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及工作任务,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和完成,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完成的,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工资200元。
6、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7、不按要求登记和上报传染病每次处罚50元,若因瞒报、迟报、谎报传染病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一次处罚600元,并承担处置疫情的各项工作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触犯刑律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时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上报及应急接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9、加强疫苗管理,坚决杜绝疫苗积压浪费,造成疫苗疫苗积压浪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10、严格冷藏设备的使用管理,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必须将冷藏包清洗干净交回防疫科统一管理;已配备冷藏冰箱的卫生室,必须保持冰箱干净整洁,24小时电源通畅、并做好冰箱内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冰箱内严禁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发现冷藏包不干净1次处罚10元;冷藏冰箱不干净整洁,无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每次处罚10元;发现冰箱电源不通畅每次处罚20元,并扣除当月30元的电费补助;发现冰箱内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次处罚100元并扣除当月电费补助。
11、加强医学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免疫程序学习,一经提问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处罚20元,并到卫生院跟班学习3个月,费用自理。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xx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十一大项。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广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院办等相关规定执行。经考核指标达标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给予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未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进行行政问责或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防疫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具体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改政策,按照我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统一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社区(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镇卫生院与上级指定中标供应商通过平台采购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每月按照我院财务管理和一体化管理要求按时缴存所购进药品款、业务收入款,按要求统筹上报用药计划。不按时缴存药品、业务收入款将按1%的滞纳金进行处罚,给卫生院管理工作造成管理不便或障碍者,取消开诊资格。每半年必须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卫生院医务人员给予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杜绝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发生。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院内感控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不得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废物变卖,每发现1次处罚1000-20xx元。因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当,院内感控、消毒隔离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和医源性感染将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签字手续,健全档案,按时将已报销处方交卫生院统一管理,发现开具虚假处方、重复录入处方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乡村医生年底履职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工作业绩突出者,作为优秀乡村医生或先进个人呈报条件,卫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对年终履职考核不称职者扣发600元绩效工资,并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履职考核不称职者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卫生院给予优秀聘用。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制定的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绩效考核细则 篇八
一、考核范围
(一)专项考核
政务中心及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
(1)常驻单位:指市政府决定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以及需要提供其他政务服务职能,在政务大厅设常驻窗口的部门和单位;
(2)联络单位:指根据有关规定,分阶段定期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及承办由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后转办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
进驻单位名单(含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中央、省直管部门)由政务中心提供给市政府目标办。
(二)综合考核
1、政务中心。政务中心正式挂牌后,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单位,从20xx年起制定本单位绩效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参加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2、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20xx年相关工作作为新增目标,从20xx年起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依据
(一)《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二)《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查规定(试行)》;
(三)《贵阳市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四)《贵阳市行政审批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五)《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
(六)《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
(七)《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八)《贵阳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人民政府令〔20xx〕3号)。
三、专项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目标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参加组成考核组。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
1、政务中心:
(1)政务中心正常运行情况(50分);
(2)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履职监管情况(30分);
(3)投诉受理、处理情况(20分)。
2、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
(1)市政府决定纳入政务大厅、分厅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50分);
(2)政务大厅、分厅各工作窗口及联络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工作效能情况(30分);
(3)政务大厅、分厅各工作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投诉的处理情况(20分)。
市政府目标办会同政务中心拟订年度专项工作目标和具体考评细则,经考核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计分原则
1、各项目标尽量量化,按完成比例及质量计分;
2、政务中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加重扣分:
(1)对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政务中心不能正常运转的;
(2)因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分厅窗口单位工作失职、渎职、违反廉政规定,造成重大恶劣影响,除考核相关进驻单位外,同时考核政务中心;
(3)政务中心服务场所发生重特大治安事件、安全事故的。
3、各进驻(联络)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考核:
(1)应当进入而未进入政务中心的;
(2)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不按要求派员进驻,或敷衍了事选派不符合条件人员,导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3)应当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提供数据的。
(四)单位考核评比档次及比例:
1、优秀(95分以上),评比比例20%,按得分高低产生,给予一等奖;
2、良好(90分以上),评比比例50%,按得分高低产生,给予二等奖;
3、合格(80分以上),给予三等奖;
4、不合格(79分以下),取消专项奖励,并根据《贵阳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人民政府令〔20xx〕3号)规定,有相应情形的按相应方式追究责任。
(五)工作人员(含政务中心工作人员、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和联络员)按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
1、优秀;
2、称职;
3、基本称职;
4、不称职。
(六)奖励标准按考核组拟订的年度考核奖励方案执行。
四、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一)计分原则
1、政务中心按年度综合绩效目标对应检查考核计分;
2、纳入全市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的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年终综合绩效目标考核根据专项考核结果计分。其中:专项考核合格以上单位按比例折算计分;不合格单位年终该项综合绩效目标不得分;
3、专项考核评为优秀单位的,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评先中,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4、部分中央、省直部门按《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作为协作单位根据专项考核情况兑现协作奖励。
(二)奖励
根据《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目标绩效评比奖惩实施细则》规定兑现奖励。
(三)惩罚
根据《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目标绩效评比奖惩实施细则》规定,考核不合格,按以下追究责任:
1、取消部门年终目标绩效综合奖和领导班子目标绩效责任贡献奖;
2、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
3、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其他评先;
4、诫勉;
5、通报批评;
6、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7、涉及领导班子考核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四)进驻单位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双向考核办法
1、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以政务中心意见为主,其岗位考核按政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存入其编制所在单位档案。
2、凡因考核评议不合格被退回、年终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取消个人所有目标奖励。
3、其他情形从《贵阳市目标绩效评比奖惩实施细则》规定。
五、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绩效考核细则 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突出“强 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营造争先创优的浓烈氛围,全面加强队伍素质,推动我院各项工 作创特色、争一流,切实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为新一轮“保先 争模”目标打牢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规范操作、公开民主,突出绩效、兼顾全面,奖优惩劣、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全院各部 门工作进行目标量化考核。
第二条考核实行累计禎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占70分,综合工作占20分。业务工作按年终盐城市院名 次为依据实行加减分制,队伍建设按院考核标准实行倒扣分制, 年终依各部门的分值,决定岗位目标考核结果。
第三条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业务工作
各部门按照年初与院党组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状,紧咬既定 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 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在盐城市检察系统排名第一的得 分,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年初院党组与各部门签订的岗位目标 责任状所确定的名次上升或下降一个名次的加或减2分。
(二)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共分党建政工、廉洁状况、内部管理三部分进行考核。
1、党建政工
⑴认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部门学习(会议〕记录全年不少于15次,少一次扣0.5分;
(2)党组织的活动正常,党支部、党小组活动(记录〕每月不少 于一次,少一次扣5分;
积极参加院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未经批准少参加或 早退一人次扣5分)每位干警在认真抓好学习的同时,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 会,个人学习心得每季度不少于一篇,少一篇扣0.5分;积极开展好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未完成调研信息宣传任务 的扣2分,人均积分排名倒数第一的扣1 5分。
2、廉政建设
(1)坚持廉洁自律,坚决拒礼贿、拒吃请,接受案件当事人礼 贿一人次扣6分,接受当事人吃请一人次扣2分:
(2)严守办案保密制度,泄露案情造成不良影响的一人次扣5分;
(3)坚决抵制案件说情风,在政法系统为当事人说情造成不良 影响的有一人次扣3分;
(4)严禁擅自到有关单位报销费用,发现一人次扣4分;抓好赃款赃物管理,对扣押物品未及时登记、移交的,发 现一次扣1 5分,对赃款赃物擅自处理的,有一次扣2分;
(5)建立完善“三拒”(拒礼贿、拒吃请、拒说情〕登记簿,未 进行正常登记的扣1分;
(6)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按规定给责任人经济处 罚)扣8分;
(7)违反禁酒令,造成不‘良影响一人次扣2分;
(8)幻违反车辆管理,擅自出车的扣2分;
(9)按规定要求重大事项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有一次扣2分。
3、曰常管理
严格遵守院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秩 序与工作环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发生无原则争吵一次扣1分;
(2)参加市组织的活动少一人、迟到或早退一人扣1分;
(3)院卫生检查差的一次扣1分;
(4)不请假无故不上班一人次扣1分,干警月旷工半天以上停 发一个月考勤奖,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或事假超过3天停发1个 月考勤奖;
院督查发现迟到、早退-人次或中途溜岗,而本科室考勤 无记载的扣0.5分,月迟到、早退3次扣发考勤奖20元,累计超 过6次停发一个月考勤奖;
(5)节曰值班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
(6)自行车、摩托车未按规定区域停放,发现一人次扣0丨2分; (幻故意损坏公物的一次扣2分;
(7)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一次或统计数据差错一处扣2分; (⑶)未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扣1分。
(三)其他
部门工作不到位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有一次扣5分;
(二)因重大案件经院领导安排协助其他部门工作连续一周以上,有1人次对协助部门加1分。
第四条奖励规定
(一)院先进集体的确定
年终按各部门的实际考核积分,由高到低确定4个先进集体。 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业务工作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无原则纠纷,严重不团结的;
⑶出现社会影响较大,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行为的。
(二)奖励标准
年终奖金按一、二、三等奖进行发放。4个先进集体为一等奖, 其他部门按院考核实际结果分别确定为二等奖或三等奖,奖金数 额年终由院党组研究确定。部门工作在院年终实际考核中积分低 于70分(不含〕的一律不予奖励。部门和个人受市(县)以上表彰 的,按院从优待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条附则
(一)业务工作考核中,一部门涉及多项业务工作的,按每项 业务工作的排名升降情况分别计算分值,然后取其平均值为该部 门的业务得分。
(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条或两条以上规定的,按高分扣,不重复扣分。
(三)认定各项业务工作年终在全市名次的原则为:夺牌的为 第一名,并列第一的为第二名;并列第二的,按并列第一名的数 额加一的原则确定其实际名次;其余依此类推。
(四)队伍建设中的党建政工由政治处负责考核,廉政建设由 纪检组负责考核,曰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其他内容分别由 纪检组、政治处负责考核。
(五)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六)本考核细则由院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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