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监护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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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室管理制度 篇一
ICU护理管理制度包括ICU物资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及ICU各级人员的职责等。
(一)ICU物资管理制度
(1)库房内存放的贵重仪器和物资由护士长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保管时注意定点放置、定量存放、定期清点、定时保养和维修,并作好相关记录。
(2)贵重仪器(监护仪、呼吸机、血气分析仪、滴注泵、注射泵、测压传感器等)使用后由值班护理人员按规定清洁消毒处理,放还原处。
(3)正确调试和检查仪器、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如有故障应告之专业维修人员。
(4)建立仪器领取、报销和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
(5)低值易耗品和消耗材料应由护士长定期填写领取单向有关部门申请领用,做到定期清点,使账物相符。
(6)物资若有丢失、损坏,应按医院规定处理。
(7)设备、仪器每天由专人清点,外借要有记录,贵重设备、仪器外借要通过医院设备科。
(8)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时,应与接班者交接物资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去。
(二)ICU消毒隔离制度。
1、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1)进监护室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鞋帽,外出时换外出服和外出鞋,ICU门口应放置消毒踏脚垫。
(2)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及消毒隔离制度,在吸痰、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护理、口腔护理、伤口换药、导尿、灌肠时均应戴无菌手套。
(3)严格执行洗手制度,在各种检查、治疗、护理前后均要认真洗手或用消毒液擦拭双手。
2、物品的消毒
(1)无菌物品规范管理,干燥保存,并注明失效期。
(2)污物处理必须遵循“两消毒- 清洗、先消毒后清洗”(消毒- 清洗- 再消毒)的原则,
一次性物品用后必须遵循“消毒- 毁形- 统一处理”的原则处理。
(3)凡医院供给患者的生活用具,应定时清洁、消毒;患者出ICU后,病床单位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4)呼吸机管道应专人专用,使用期间隔天更换管道1次,管道用2%戊二醛或浓度为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患者停用呼吸机后管道应进行终末消毒。
(5)特异性感染患者用过的敷料应及时焚毁。
3、环境的消毒
(1)应严格控制人员流动,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
(2)物体表面用浓度为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每天1或2次。
(3)地面用浓度为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拖擦,每天3或4次。
(4)墙壁用浓度为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每周1次。
(5)室内用浓度为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彻底擦拭,每周1次。
4、空气消毒
(1)开窗通风、换气,每次30 min,每天2或3次。
(2)应用层流或空气净化器。
(3)监护室、治疗室、换药室用紫外线消毒,每天1或2次,每周彻底消毒1次。
(4)每月空气监测培养1或2次,菌落数应200 cfu/m3。
(5)每半年监测空气中二氧化碳、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及灰尘1次。
(6)室内无患者时,可用臭氧或2%过氧乙酸喷雾或熏蒸消毒。
5.患者监测
(1)患者伤口监测,每周1或2次。
(2)使用呼吸机患者痰液监测,每周2或3次。
(3)有创导管拔除时培养监测。
(4)各种引流液培养监测每周1次。
6、消毒效果监测物体表面、空气、医务人员的手的监测由医院质控中心进行,设备、仪器由设备维修人员监测。具体要求是:物体表面细菌数-:}:5 cfu/cm2,空气细菌数,<200 cfu/m3 ;医务人员手细菌数,-5 cfa/cm2,且不得有致病菌检出;每月监测特殊细菌1次,不得有致病菌;保证紫外线灯波长为180一290 nm,功率>70μW/cm2,每周用95%酒精擦拭紫外线灯管1次;每3 -6个月监测仪器功率1次。
(三)ICU抢救制度
(1)积极组织对病情危重者的抢救。
(2)由科主任及护士长负责组织、指挥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医生和护理人员负责抢救工作,对疑难病例,应立即向上级医生报告,组织会诊。
(3)对病情需要者,应由专人守护,要求做到观察细致、诊治正确、处理及时、记录准确完整、交接班详细。
(4)抢救药品、器械、用物要做到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时清点、定期消毒、定人管理(即“五定原则”),保证标签醒目,清点、取用方便。用后应及时补充,每班应交接清楚。
(5)认真做好抢救记录及登记工作。
(四)ICU交接班制度
(1)交班时病室整洁、安静、舒适、安全。
(2)坚持床旁“三交、四清、三洁”,即口头交、书面交、床旁交,病情清楚、医嘱清楚、用药清楚、记录清楚,患者皮肤清洁、衣物清洁、床单位清洁。
(3)交班时应保持各类管道通畅,符合护理要求;各输液管道通畅,速度适宜,符合无菌操作,输液(药)计划按时完成;各种引流管通畅,妥善固定,记录准确,护理正规,符合无菌操作;气管切开者呼吸道通畅,切口处清洁、干燥。
(4)抢救药物、器械和其他用物齐备,定量、定位放置,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各类物品清点整齐,账物相符,记录完整。
(6)坚持做到“交不清不接,接不清不走”。
(五)ICU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工作质量、防止差错的有效措施,各级人员进行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医护人员在进行各项治疗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医嘱查对、药品“四查”及输血查对制度。
1、三查七对一注意三查是指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七对是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一注意是指注意用药(治疗)后的反应。
2、医嘱查对每天小查对2次,每周大查对1次,均由2人查对,执行医嘱时应双人核对并签名。
3、药品四查药品四查是指检查药物有无变质、沉淀、混浊,药物是否在有效期内,药物包装有无裂缝、破损,药物有无配伍禁忌。
4、输血制度输血制度包括以下两项。
①配血、输血实行1次1人制,输血时有2人查对并签日期、时间和姓名。
②输血时严格遵守“三查十对”。即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袋)号,以及血的种类和剂量。
重症监护室管理制度 篇二
内科系统
一、心搏骤停
心搏骤停经抢救心肺复苏后,均应收入E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搏)。
二、休克
(一)有以下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
收缩压低于10.7Kpa(80mmHg)或较原有收缩压降低4Kpa(30mmHg)以上,并伴有以下两项:
1、意识障碍;
2、皮肤湿冷;
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小于400毫升或每小时尿量少于17毫升;
4、代谢性酸中毒。
(二)有各类休克(低血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
(一)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
(二)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
1、PaO2 8kpa(60mmHg);
2、PaCO2 6.6kpa(50mmHg);
3、SpO2 90%
(三)如仅仅具备上述(一)、(二)之一者,需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
(四)慢性呼吸功能不全失代偿,需开放气道机械通气者。
四、急性心功能不全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2、急性左心功能不全、肺水肿;
3、心源性休克(泵衰竭);
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五、急性心肌梗塞(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临床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
2、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肌梗塞早期心电图变化)
3、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六、严重心律失常
临床上有症状伴/或有严重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快速心律失常或慢性心律失常,对频发室性或房性早博是否收入EICU,应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
七、急性肾功能不全
有明确急性肾功能不全之病因,并有下列临床表现者:
1、24小时尿量<400毫升,每小时尿量<17毫升或无尿;
2、血钾>6.0mmol/L及心电图出现T波高尖等高血钾表现;
3、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增高。
八、大出血
1、出血性疾病引起的严重急性出血并发症:如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或颅内出血等;
2、上消化道出血:突发大量呕血,或出现低血压(收缩压<10.7Kpa或8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等休克表现者;
3、咯血引起突发窒息或呼吸困难、紫绀等危重症状;
4、产科出血合并失血性休克,经抢救生命体征未稳定,或出血尚未完全控制者;
5、各部位创伤后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如肝、脾破裂,肾挫裂伤,血胸等;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有剧烈腹痛或休克表现者。
九、危重创伤、多发伤
危重创伤、多发伤在伤后24小时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危重创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收缩压小于10.7Kpa(80mmHg);
2、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手术开放气道或机械通气者;
3、有心跳骤停者;
4、GCS小于8分钟,瞳孔散大,或仍表现意识障碍者;
5、多发伤伤情危重者。
十、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临床各科危重病出现严重电解质紊乱,如高血钾,低血钾,高血钠,低血钠,并伴有相应的临床表现者。
1、高血钾症:血钾>6.0mmol/L,有心电图变化,如窦房或房室阻滞,T波高尖,QRS波增宽,室颤,心搏骤停;
2、低钾血症:血钾<2.5mmol/L(周期性麻痹除外),同时伴有心电图改变,如T波增宽,低平倒置,出现U波及Q-T间期延长,伴室性心率失常。
3、高钠血症:血钠>145mmol/L,伴烦燥,谵妄或昏迷。
4、低钠血症:血钠<130mmol/L,伴意识障碍,如淡漠,嗜睡,昏迷。
5、其他:低镁血症,高镁血症,低钙血症,高钙血症,均系肝、肾、内分泌、肿瘤、胰腺疾病等部分征象,出入EICU指征应根据原发病决定。
6、酸碱失衡:双重性或三重性酸碱失衡同时并存,或需用机械通气者。
十一、急性中毒(CO、药物及其他)
出现下列各系统症状体征之一:
1、神经系统:谵妄,惊厥,瘫痪;
2、呼吸系统:呼吸肌麻痹或瘫痪需用机械通气者;急性肺水肿;急性呼吸衰竭;
3、循环系统:各种严重心律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心肌梗塞;
4、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甚至无尿;
5、血液系统:严重溶血性贫血,急性粒细胞缺乏,严重贫血;
十二、其他
(一)电击伤或雷击伤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电击伤后出现心跳、呼吸骤停;
2、电击伤后出现严重心律失常;
3、需在EICU内观察防治各种并发症。
(二)溺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凡出现意识障碍、心脏骤停;
2、需开放气道机械通气;
3、循环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4、因脑缺氧、脑水肿而出现持续昏迷。
(三)中暑
重度中暑伴意识障碍,抽搐,休克,少尿,DIC,心衰任意一项者。
(四)妊娠并发子痫或癫痫
1、有意识障碍;
2、24小时尿量<400毫升。
外科系统
一、收治对象及转入常规
1、收治对象
为合理利用医疗资源,SICU的收治对象必须有所选择。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多脏器功能障碍的各种外科危重症,经SICU治疗有望改善其预后的病人,才是SICU的收治范围,SICU应收治的病人主要为:①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病人;②围手术期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急性肺功能不全、难以纠正的酸碱或电解质紊乱者;③术中大出血、有缺氧表现者;④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持的病人(不包括麻醉复苏问题);⑤各类休克的病人;⑥各种复合伤和多发伤的病人;⑦器官移植病人。
2、S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
S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包括:①脑死亡者;②合并急性的传染病或有精神异常的病人;③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病人;④晚期恶性肿瘤病人;⑤老龄自然死亡过程者;⑥外科原发病未处理且对继续治疗有不利影响者;⑦疾病终末期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3、转入程序
对需转入SICU治疗的危重病人,由所在科室提出会诊要求,SICU应派出第二值班或主治医师会诊,对符合收治指征者安排转入SICU。有争议的特殊情况报请有关领导决定。
对转入的病人应书写好详尽转科记录后再转送,转入时原科室床位医师及护士应负责护送病人至SICU,并向SICU值班医师床头交班。
SICU值班医师接诊后,首先应检查病人的。生命体征、完成危重度评估并作必需的应急处理。在简要了解病史、住院经过和转至SICU的原因后,开署医嘱,在恰当的时候完成转入记录。对需要急救的病人,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组织急救。
病人转入SICU后24小时内应由主治医师和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对诊断、鉴别诊断及病理生理变化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二、与其他科室的联系
1、原病房医师来SICU查房及应急处理规定
为保证病人在SICU加强治疗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治疗原发疾病,原病房有关医师,应该每日来SICU查房,与SICU医师共同研讨治疗策略。情况紧急时,SICU医师可请求原病房医师急会诊,该病房接到急会诊邀请应即时来SICU共同处理。
2、原病房医师的医嘱建议程序
为保证医嘱有序执行,医嘱由SICU医师开署,同时SICU值班医师应将有关科室的查房或会诊意见详尽记于病程记录中。
3、转出指征
病人在生命体征稳定、全身合并症得以控制和急性脏器功能障碍处于逆转或代偿阶段时,应转回原科室。
4、转出程序
病人可以转出SICU时,SICU医师应通知原病房医师,原病房不得借故推诿,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转回,如特殊情况可经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领导决定。
转出时,SICU医师应撰写转出科记录,包括一般项目、转入及转出SICU日期、转入及转出时的诊断、SICU监护和处理经过、尚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目前治疗及尚需注意的问题,为病人的后续治疗提供详细资料。
由SICU值班医师及护士负责护送病人回原科室,并向所在病房的医生和护士详尽交班,有关病史资料、影像诊断胶片及剩余药品应交接清楚,由所在病房护士负责签收。
三、预防交叉感染
病床与病床之间宜分隔,有条件者可将病区分割为清洁区和污染区,分别收治未感染病人和已感染病人。
定期进行空气消毒,病人转出SICU后,对该床位作消毒。
进入病区应更换清洁制服,戴口罩、帽子。
医护人员在接触病人及每次操作前后(如更换敷料、穿刺等)必须洗手,严守无菌操作规范。
四、探视制度
由于以下原因SICU病人不得有家属陪伴,如紧急抢救时非专业人员在场可能会影响医疗抢救次序;探视人员过多可增加感染机会;某些家属因控制能力弱,可增加病人恐惧感。
探视应选择在医疗护理操作的间歇时间进行,由医师接待。探视时间应尽量缩短。探视的家属应穿戴由院方提供的隔离衣、鞋套、口罩、帽子。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家属探视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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