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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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www.haoword.com←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一、管家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理职责
1、对部门各岗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设施设备的操作与运行进行监督。
2、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客人、员工及管辖范围的安全。
3、制定部门防止伤亡和火灾事故,职业危害措施及危险工作、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则,并负责督促实施。
4、对员工进行安全工作的培训与教育。
5、经常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假如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拯救,同时参与对事故的处理、调查和统计及善后工作。
领班、主管职责
1、执行贯彻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对所管辖的范围进行安全检查,保持工作区域的卫生整洁。
3、对员工进行安全工作培训,如正确使用清洁机器、工具、清洁剂、个人防护等,培训时须填写培训出席报表。
4、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并根据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操作的现象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安排进行再培训。
5、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报告,同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改善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6、对楼层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交由大堂副理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员工职责
1、严格执行酒店与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安全工作知识,并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工作知识培训,掌握各类工具、器械的使用方法,并能进行熟练的操作。
3、确保工作区域的设施设备和工作器械完好无损,如有破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4、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上司汇报。
5、要有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的工作有权拒绝。
6、在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的向上司汇报。
二、管家部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1、服务员根据工作日报表显示的房态进行清洁,并将房间的实际状态填写在工作日报表上,如果日报表显示的房态与房间的实际状态不符,要立即通知服务中心
2、早班与中班服务员于每天13:30和22点再次检查房间的状况,并填写房态表,如有异常情况,由服务中心汇总后交由大堂副理处理。
3、当班主管在下班前须将当天的房态有异常的房间汇报给大堂副理。
4、对于在当天14点还不能进入检查或清洁的房间须报给当值主管,由其检查房态。对于客人拒绝进入的房间须汇报给大堂副理。
5、随时注意所在工作区域的安全状况,凡有下列情形均属异常情况,须立即通知大堂副理。
房间有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
在房内进行赌博、吸毒。
客人携带枪火药或凶器。
房间没有行李或只有少量行李,外宿或突然增加大量行李。
房内出现异常响动。
实际的住客与报表登记不符。
房间有危险化学用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整天亮请勿打扰,并拒绝服务员进入。
在房内进行烹饪或使用功率较大的电器。
发现重病患者、可疑病例、自杀倾向或神志不清的客人。
在楼道东张西望,神情可疑的客人。
房间有大量人员出入。
房内出现异常血迹。
有伤害他人动机或行为。
闻到异常味道或发现烟雾、火苗等。
其他异常或可疑的情况。
三、管家部防风、防汛的应急措施
1、日常工作中注意检查好各个区域的玻璃窗的玻璃是否完好无缺、是否能锁上。
2、布草房须准备好报损的布草(毛巾、床单等),以备不时之需。
3、各工作区域须备好手电筒、应急灯、风箱胶布。
4、随时掌握最新的天气预报,以便客人查询。
5、台风、暴雨发生时,要多加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如窗户松动或玻璃破裂,需马上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加固;如窗台漏水,要用报废毛巾铺垫,同时要经常更换湿透的毛巾。
6、提醒客人关好窗户,尽量留在室内。
7、在公共区域的各个出入口松动摆防防滑告示牌,提醒往来人员注意安全,小心地滑。
8、加强对公共区域各个出入口的地面清洁,防止发生滑到事件。
9、台风、暴雨结束后,回收所有的物品,并按规定放回存放地点。
10、将台风、暴雨结束后所造成的问题汇总交给总经理。需要维修的项目须通知工程部尽快修复。
11、事后总结经验,完善不足之处。
四、管家部劳动安全操作细则
1、无论在任何地方工作,应穿着已提供的适当衣物,如胶底鞋,矮跟鞋。
2、长形饰物,松垮及不合适宜的装饰不宜配带,因为它极其防碍你的工作。
3、每当使用危险性工具时,应先参阅说明。
4、推动车子时,两手紧握扶手,不应放在车子的两边;要站在车的后方,不能横向拉车,同时要留意前后的地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物,以免发生碰撞。
5、当要往高处工作时,应使用梯子,不可使用椅子或盒子代替,同 时要确保梯子完全打开而且摆放平稳,以免发生意外。
6、弃置垃圾时,切勿用手取出,应直接倒出来,因为垃圾中可能有尖利的物品易发生危险。另外,对于玻璃碎片或尖利的物品应分开包装,并在外包装写上小心尖利物品,防止其他人被废弃物品滑伤。
7、清洁地面时,要摆放防滑告示牌,提醒往来人员注意安全,小心地滑。在清洁的过程中要小心行走,要及时将地面上的清洁剂冲洗干净,之后用抹布檫干。
8、对于洒在走廊上或地上的饮品或油迹应马上擦掉,避免滑倒。
9、凡是需要使用清洁化学用品时,必须戴手套,防止皮肤受到损害。如果清洁剂不慎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必要时马上到医院救治。
10、清洁玻璃器皿时,要使用专用的清洁工具及戴上手套,防止滑伤事故发生。同时要检查是否有破损或裂痕,如有,应单独包好并写上小心尖利物品,之后方可做丢弃处理。
11、上下楼梯时应小心,并使用两边扶手,不应奔跑过急,不能跨步越级。
12、应经常保持走廊及通道干净,清洁,及时移走垃圾,工具和碎片,避免拌倒。13、搬运货物时,应保持背部挺直,膝部微弯,注意保持身体重心的平衡,把物品抓稳;重物应与同事一起搬运,同时要注意配合协调,齐上齐下。
14、任何时候,绝不可在手湿的情况下触碰开关、插座或电器,以免发生漏电触电的事故。
15、只能在指定地方内吸烟,绝不可在公共区域吸烟,随时留意可能招致火警的地方,并及时向上司汇报。
16、遇到危险事情时,应马上报告,切勿轻视。
17、应严格遵守守则及警告告示。
五、管家部灭火自救应急方案
1、熟悉掌握楼层消防系统的使用方法,各类灭火器材的分布位置和使用性能及操作方法。
2、清楚了解楼层的安全疏散路线,确保所有消防通道都畅通无阻,配合做好有关消防应急的工作。
3、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4、一切行动都必须听指挥,确保酒店及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5、当发生火警时,根据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A、报警
发现有燃烧或烧糊的异味时,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服务中心及大堂副理。
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服务中心及大堂副理。
报警时应讲清报告人的姓名、火警地点、燃烧物质及燃烧的程度。
B、确认火情
如查实火警属于误报时,应马上将情况向当值主管和经理反映。
如查实火警已发生火苗,现场的服务员和消防员应迅速使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将火苗扑灭。
向消防中心和管家部汇报情况,由消防中心和大堂副理进行调查处理。
C、发生火灾时
服务员应尽快将火场情况报告给消防中心和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通知当值的经理尽快赶往火灾现场指挥工作。
由当值经理在现场发出调集人力的命令,接到命令的员工必须要尽快赶往现场。
负责该工作区域的当值主管必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指挥服务员协助消防中心员工扑救火灾,配合做好有管扑救工作。
火警楼层当值领班和服务员要准确的掌握楼层的客情房态并告之主管。同时要将应急灯、手电筒、粉笔等准备好,以便随时使用。另外要将工作车和吸尘器推进工作间或不防碍通道的地方,确保楼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非火警楼层由各楼层当值领班和服务员负责控制和管理,做好一切的准备,原地待命。同时根据指示设法稳住客人,以防发生混乱局面。
着火楼层的上下一层员工要配合消防中心做好控制火势蔓延的工作,准备好各类所需物品。
D、接到疏散命令时
当接到总指挥下达的指令时,消防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应急广播,发出疏散信号,用多种语言反复广播。
管家部负责组织疏散小组,立即各就各位,对所有房间进行检查,带领客人从最近的消防通道撤离到大厦正门口,同时提醒客人使用房间的放毒面具,以提高安全系数。
疏散的程序首先是着火楼层,然后是紧邻着火楼层的上下楼层,接着是着火楼层以上的楼层,最后是着火楼层以下的楼层。
如果房内有行动不便,需要帮助的客人,要立即向消防中心求助。
凡是检查过的房间在离开是一定要将房门锁上,同时要用粉笔在房门上划上一个符号“X”,以便确认该房间已经过彻底检查“
楼层领班要对所管辖的已撤离的楼层进行最后的楼层,如发现房门没有划上符号“X”,要立即进去检查,以免有客人还“有疏散。
当所有所管辖的楼层都楼层检查完毕后,立即向消防中心总指挥汇报并从马上撤离现场。
各楼层领班到集合地点清点所管辖楼层的服务员,并将清点结果汇报给当值主管。当值主管根据当天签到上班记录的人员名单再次核对无误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安全疏散结果。
六、管家部使用劳动工具操作守则
电动工具的使用规定
1、应使用绝缘的电动工具,否则使用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2、使用前必须检查下列事项:
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或破损。
开关是否正常,有无破裂。
电源线、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机器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机器转动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各种配件是否可以安装卡紧。
3、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注意安全,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应将电源线挂好,避免丢在地面及注意防水。
4、用完后要按要求清理干净,放回指定的存放地点。
使用梯子工作的规定
1、使用梯子前,要检查梯子是否完好牢靠。
2、梯子须完全打开放稳,不能垫高使用,不能靠在玻璃、不牢靠及不平整的地方。
3、在地面光滑的地方使用时,必须要垫毛巾在地面上作防滑,同时要有人扶梯,否则不能使用。
4、使用梯子时要穿平底胶底鞋,不能佩带任何的首饰。
5、梯子如果不得不架在门口使用时,要将门大开,并摆放好告示牌,以防有人进出,发生意外事故。
6、在公共区域使用梯子要在四周放置告示牌。
7、梯子不得超负荷使用,不能两人同时使用一架梯子,以免梯子承受力不够,中心不稳,导致发生意外。
8、梯子用完后,要及时回收,放回指定地点。
使用手推车的规定
拿刀面,以防刀具滑落。
5、严禁持刀与他人开玩笑。
七、管家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遵照酒店的规定,在确保工作安全的前提下,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的健康、安全工作指南和规定。
2、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安全意识,增加自我保护能力。
3、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巡视检查员工是否按照健康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员工要立即与于纠正,并加强对其监督管理。
4、定期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于健康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
5、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情况,不断的改进设备工具及修改操作流程,降低工作危险,使之更符合健康安全要求。
6、对于外包的园艺,不能在酒店内对植物进行农药喷洒,必须在其花场完成,才可摆放在酒店内。
7、对于外包的消杀工作,必须使用低毒高效,对人体无害且无明显异味的消杀药水。
8、对于有腐蚀性的化学清洁用品,只能用在指定的范围,而且要由专人保管。
9、在电器机械工作的操作方面,要定期检查其状况,如有异常,不得使用,必须送工程部维修。
10、雨天或有清洗地面工作时,要放置防滑告示牌,同时要及时将地面檫干,确保安全。
11、在工作中如不慎发生工伤事件,须做好以下工作:
A、立即报告当值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B、送指定的医院治疗。
C、按酒店规定填写工伤报表上交人力资源部
D、治疗结束后,将病历和收费单统一上交人力资源部。
12、对于工伤事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同时对所有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八、管家部安全检查制度
1、严禁在工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及在禁烟区内吸烟
2、严禁在酒店内生火或在客房烹饪。
3、在清理房间或公共区域时,要及时熄灭未灭的烟头。
4、在清洁房间时,如发现有易燃易爆或可疑的物品要及时上报。
5、对电动的器械工具,要经常检修保养,以确保其使用性能,并做好记录。
6、要注意用电安全,手湿的时候不能接触或从事与电有关的工作。
7、经常巡视有垃圾桶或有烟灰缸的地方,发现有烧焦味或有烟雾,要立即扑灭,以防发生火灾。
8、发现一切异常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九、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每周按需求领取所需的化学清洁用品。
2、每次使用后应将瓶口拧紧,防止挥发或倒泻。
3、对大瓶或工作需要分装化学清洁用品,应将分装容器清洗干净,并在容器外面贴上该化学品的名称。
4、对于小瓶化学清洁用品的领取,用空瓶以一换一的方式进行。
5、使用化学清洁用品后,要及时将这些用品放回指定的存放地点,以免存在安全风险。
6、任何的化学清洁用品都不能混合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7、当化学清洁用品在使用完之后,所有的容器不能作其他用途,应全部交给垃圾承包商统一处理。
生产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制定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
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责任重于泰山,制定预案首先以自救为主、求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物。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分工负责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创建提高文明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实处。
二、工程概况
三、可能发生事故的缺点和影响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持证上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3、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4、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体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5、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6、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放堆整齐。
7、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体不准吊。
9、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准吊。
11、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2、无市发塔吊准用证的不准使用。
13、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前的检查,有故障应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悬挂在空中。
16、遇有台风警报,应将起重机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应按保养规定进行及时的保养。
生产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 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 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 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 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
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
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 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 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桥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 、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浮桥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 人员,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 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 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 、平面布置图 (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管理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 综合平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港航管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七)第三者 责任险 保单 及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造、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五章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向港航管理机构缴纳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 ,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 、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 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妨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及时拆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浮桥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 、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第二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第二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生产管理制度 篇五
为更进一步用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加强我公司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现场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现场管理要求
1、整理要求:
a)不用的东西及废品必须从现场清除,防止混杂不清;
b)对不常用的工模夹具及其它工位器具,要分类存放;
c)偶尔使用的东西,集中存放;
d)经常使用的,要存放有序,放置在作业区内。
2、整顿的要求:
a)需要的东西,定置摆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
b)对现场实行挂牌和目视管理,做到心中有数,物品随用随还、取用方便;
c)各类工模夹具,分型号规格、统一存放,一目了然。
3、清扫的要求:
a)工作场地经常清扫,滴油、滴水随时擦洗;有油污的车间每周洗刷一次,时刻保持现场清洁;
b)在对设备清扫时,要同时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时刻保持设备的润滑;
4、清洁的要求:
a)操作者要保持工作环境每时每刻都清洁、美化;
b)要对现场进行随时清扫,要做到无铁屑、无滴漏、无积灰、无油污。
5、素养要求:
培养操作者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自我管理水平的意识。
二、工艺要求
1、要求生产车间必须现场挂工艺卡片和作业指导书。
2、工艺的制定必须满足生产的需要和产品检验要求。如特殊原因不能满足产品和检验要求,一定要通过评审后,签字才能生效。
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4、发现不合理的工艺要求要及时反馈,以便及时更改或更换,使之达到合理的工艺。
5、加工零件不落地,工件转序用工位器具,确保工件无磕碰划伤。
三、现场检验要求
1、以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工序工件实行三检:即操作者自检、操作者同专职检验人员检查、操作者之间互检。
2、检查过程中,要自检、自分、自打标记,不让废品转入下工序。
四、建立三板制
1、建立现场定置管理图板:车间需要的设备及工位器具均应反映在定置图上。凡定置图没有的,应视为车间不用的,应清除出车间。
2、建立生产计划进度展示板,板中应反映出当月计划,计划完成情况等。
3、建立综合管理板,板中应反映出技术质量、设备情况。
五、检查考核标准
1、加工件不落地,配件、半成品、产成品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2、不合格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标志明显。
3、不野蛮移动工件,工件无磕碰划伤。
4、边角余料不乱堆、乱放,必须放在工位器具架上或铁箱内。一个批次生产任务完工后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
5、工具、量具必须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放。
6、工位器具架、车,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停、乱放。
7、工作完后必须清擦设备,保证设备干净无积灰、黄袍。
8、不许在通道上作业,通道上无工件、车辆、杂物等。
9、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10、车间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11、工具箱、窗台、设备上洁净无物。
12、门窗无破损,玻璃清净。
13、水池洁净,无长流水,下水畅通。
14、对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铁屑需及时清理,班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5、保持工作服洁净,无油污。
16、在工作现场不许晾晒任何衣物、鞋、袜等。
17、一切与现场无关的东西,必须清理出现场,不许在现场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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