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制度(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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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制度 篇一
公务接待及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办公经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状况,经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就公务接待及招待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3、市县相关部门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
二、公务接待资料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其费用支出能够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但入帐时务必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签到表。其他会议及活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可按每人每一天(20-50元)的标准发放会议、活动伙食补贴,该项支出不作为接待费统计。
4、购送土特产支出需严格控制,财务科目单列,另行统计;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购送土特产。
三、公务接待标准
1、用餐:机关部门到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或乡镇之间交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每桌400元。因上级重要来宾或重大工作活动,确实需要宴请的,应遵循热情务实俭朴、厉行节约原则。
2、住宿: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住宿费用,一律带回原单位报销。
四、接待工作的管理
1、烟酒由镇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来宾级别核定招待烟酒档次,接待人员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烟酒,自购烟酒一律不予报销。
2、接待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否则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五、审批程序
1、按照来宾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接待领导或科室告知镇办公室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接待费用自理,镇办公室负责人员不得违规事后补充手续。
2、出差外地招待,亦按以上规定办理。
六、招待费管理规定
1、系统内来客一般不予招待。确因特殊原因需招待的,按照接待审批程序,由主要领导同意后,镇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2、镇本级工作人员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需要在外就餐的,如搞宣传活动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执行。
七、招待费实行群众审核,各口于每季季未将招待费票据,送镇办公室集中登记后上交镇财政监督领导小组审核,镇长签署核销。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参照执行。
招待费管理制度 篇二
机关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新州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来客一般不予招待,严格控制加班工作餐。特殊状况需要招待就餐或用工作餐的应请示主要领导。严禁娱乐招待,午后不准喝酒。
二、用餐标准。工作餐一般每人、每顿不得超过30元。来客就餐,本着节约的原则,按必须层次订餐,既让客人满意,又不浪费。
三、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减少陪客人员。一般状况下可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站所长)陪餐。
四、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特殊时可由主要领导指定人员订餐,但第二天务必到办公室做好登记。
五、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务必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
六、报销程序。招待费的报销务必有当事人的签字,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审查意见,经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及时到财政所报销。
小学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
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
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招待费管理制度 篇四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范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本着真实、必要、节约、合理的原则支付各项招待费用。
二、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是指各单位为了业务拓展、协调及维护社会关系等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业务招待开支范围
(一)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准备的餐饮等活动;
(二)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购买的必要的礼品;
(三)因商务需要而安排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考察;
(四)其它必要的招待费用。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
(一)每次业务招待前应详细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相关事项并向上级主管进行申请,凡是事先未经申请获批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二)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若不便获得书面批准,则必须通过电话、手机信息及电子邮件方式获得上级批准后方可开支业务招待费;
(三)公司业务招待费每次开支金额小于500元的,由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开支金额满500元不满3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批;招待费开支金额满3000元以上的,须再向总裁/董事长审批;
(四)长期驻外的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报销任何业务招待费(特殊情况下应按流程申请获批后方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第七条禁止报销的业务招待费
(一)因个人原因或事务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二)各公司或部门超过当月、季度或年度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由总裁/董事长审批报销;
(三)虚拟招待名目或对象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四)未批注或无法说明交际招待对象及用途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五)虚列、多报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六)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七)不具备签单权限的人签署的业务招待费结算金额不得报销;
(八)若经批准接受外部单位邀请参加旅游性质的考察或会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第八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范
(一)公司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足额的票据,并附上当次招待的付款小票或清单,票据余额不足、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不得报销;
(二)报销业务招待费应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在《业务招待审批表》上;
(三)各种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前发生的,应当月报销;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之后发生的,可延顺到下个月报销;逾期三个月的业务招待费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四)申请人报销业务招待费应将票据规范、整齐、牢固地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五)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拒绝受理。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
(一)各种业务招待费须经过有效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有效审批不得报销;
(二)上级与下级共同参加业务招待活动,由同行的最高上级负责支付并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不得以下级名义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
(三)需预先借款招待的须持批准后的。《业务招待审批表》,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四)员工因业务招待借款的“借款审批单”须附在《差旅审批表》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审批单”
(五)业务招待时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表
(七)公司总监/副总以上职位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董事长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股东指定的达标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八)超过月度预算及其它期间预算的招待费,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招待费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管理原则:先申请、后执行;预算总额控制;对口接待,专款专用,全程监督。
接待计划(接待方案)的拟定与接待分工:
(一)接待计划(接待方案)包括迎送、陪同人员、日程、交通工具、食宿安排,以及领导会见、宴请等资料。
(二)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来中心的指导、考察等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经中心领导的批示拟定接待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三)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的接待工作,经中心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后,由业务相关部门负责接待,需要的物资(票务、宾馆及酒店预定、会场需用物资等)可由办公室按接待部门交至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的领导批示,配合接待部门提前做好统一安排。(讨论是否需要接待计划)
第2条 业务招待费用定义:
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购物卡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茶叶、其他纪念品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业务需要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参观费、旅游费等;因招待领用的酒水及香烟等。
第3条 使用范围:与开拓市场、维护客情关系、打通项目渠道等相关的主管单位、客户以及其他外部关系单位所发生的应酬、招待费等费用。(不包含市场公关费)
3.1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我司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3.2 兄弟公司的领导、职工因公来我司考察、联系业务、洽谈工作;
3.3 外单位来公司或与相关单位联系业务、洽谈合作事项;
3.4 其他因公需要招待事项。
第4条 使用原则:
4.1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4.2 陪同人员坚持适度从紧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2。(原则上不能多于需接待人员)
4.3 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分档次接待原则,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严禁随意超标进行业务招待,特殊情景需说明原因,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二章 费用发生具体规定
第5条 费用申请制度及审批流程:业务费用实行事先申请,事中控制,事后报销。
发生招待费前应由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附件一),注明接待原因、被接待对象及级别、接待地点等资料,并根据招待对象进行费用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6条 招待物品的采购:为降低业务招待费成本,原则上由办公室根据常规招待需求统一竞价采购,并由专人进行物品与台账管理,凭《招待物品购买申请表》(物资采购申请单)(附件二)与采购发票到财务报账。
6.1 招待物品的领用:由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经办人根据已审批的《业务招待费申请表》填写《招待物品领用单》(附件三),并由物品保管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对领用的物品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6.2 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到物品管理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600元的招待物品,需总经理批准。
6.3 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办公室根据会议的规模、级别核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筹办部门具体经办。费用不单独在业务招待费中体现。(需要讨论该模式是否适用)
第7条 如到协议酒店饭店招待时,原则上实行现款结算,也能够实行授权签字,分阶段按协议统一结算。对于授权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7.1 签字人必须为公司有效的授权人,非授权人必须事先得到授权人的批准;
7.2 签单时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招待人数、陪同人员、授权人及招待日期。
第8条 有关业务招待费用标准:原则要求用工作餐。如果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只安排一次,重要来宾或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光较长者,可视情景增加一次招待,其余时光尽量安排工作餐。
8.1 工作餐标准按被接待宾客的级别安排。副厅级及以上级别宾客、总经理及以上宾客每人次为100元,副处级及以上、副总经理及以上每人次70元,其他人员按每人次50元标准控制。
8.2 上级主管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需要招待的,其开支标准(上限为):部级宾客为每人次300元,厅级宾客为每人次200元,处级宾客为每人次150元,科级及以下宾客为每人次120元,5人以上的宾客团队按每人次100元的标准开支。
8.3 外单位来本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中最高级别安排,其开支标准:董事长级别每人次200元,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每人次150元,5人以上的招待团队按每人次120元标准开支;副总经理以下级别每人次80元, 5人以上的招待团队按每人次60元标准开支。如需安排旅游、食宿,旅游经费按照各景点费用市价进行控制,食宿参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部门经理部长对应的标准进行控制。
8.4 兄弟单位来来我司考察、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的,原则上安排工作餐。
如因需要安排在外招待的,其开支标准:厅级及以上、副总经理及以上宾客每人次130元,其余级别宾客每人次为80元,5人以上的招待团队按每人次60元的标准开支。
8.5 如因实际需要安排来宾住宿的,可由业务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支标准参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来宾最高级别人员参照我司对应级别人员标准进行控制。
8.6 因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根据上述三条对应的招待对象标准控制开支,招待事项应事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7 招待用酒水(仅指白酒,烟及其他酒水包括在上述标准内(需要讨论))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配置,按统一标准安排,10人及以上每桌不超过4瓶(500ML),10人以下每桌不超过1-3瓶(500ML),招待用的酒水由办公室做好购买及领用管理。因特殊情景不能从办公室领用酒水,需要临时购买的,单价(原则上)不能超过150元瓶(500ML),(讨论是否需要分级别)(厅级及以上级别宾客、董事长、总经理级别宾客标准为260元瓶,副厅级及副总经理宾客标准为200元瓶,副处级及以上、副总经理及以上宾客标准为150元瓶,其他宾客标准为120元瓶控制。)超过部分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8.8 单次购买招待鲜花(150元)、水果(100元)、饮料(30元)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50元。
8.9 如因特殊需对已招待来宾要赠送礼品、礼金,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中,经分管领导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礼品、礼金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元人。其他单独赠送礼品、礼金的,原则上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人。
8.10 因特殊情景紧急发生需要业务招待时,不方便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的,可根据招待对象的级别及人数向总经理口头请示后执行,在回公司两个工作日内补签“业务招待费申请表”方可到财务报销。
第三章 费用报销
第9条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应如实整理单据并填写“付款申请单”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并附上经审批的“业务招待费申请表”。
9.1 礼品、礼金报销时要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同时经办证明,在发票背面签字并注明日期;
9.2 在办公室领用招待物品,凭签字手续完整的《招待物品领用单》,方可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第10条 发票要求:
10.1 不允许用白条、假票报销;
10.2 定额发票印章要清晰可识别,发票归属地与费用发生地必须一致;
10.3 手工开具的发票书写要求清晰,资料完整且印章必须清晰,不得套开、虚开;
10.4 机打发票发生日期必须与费用发生日期一致。
第11条报销审批流程:报销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财务部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出纳处领款或核销
第四章 费用报销职责界定
第12条报销人的职责
12.1 报销人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单据及附件应合法、完整。
12.2 各项报销票证、资料必须齐全并按要求粘贴整齐(发票正面向上、平均摊薄粘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13条分管领导的职责
13.1 负责审查费用项目申请及批准手续,报销金额是否控制在申请的预算之内。
13.2 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14条财务审核人员的职责
14.1 负责审查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报销资料是否贴合有关标准。
14.2 审查报销项目审批手续的完整性。
第15条审批者的职责
审批者对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费用总体的合理性负责。
第五章 处罚办法
第16条 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予报销不真实不合理部分。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20%—100%但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研究移至司法机关处理。
第17条 分管领导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景下签名准予报销的,对其给予违规报销金额10%—50%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
第18条 财务审核人员审核不严使中心造成损失的,对财务审核人员按违规报销金额5%—15%的罚款。
第19条审批人对违规报销或审核不严给中心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20条 本规定由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1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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