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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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 篇一
1.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要求之内。瓦斯断电仪每月至少调校1次。
2.维修后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严禁在井下拆机带电修理。
5.严禁非瓦斯断电仪检修工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瓦斯断电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6.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进行检查、标定,确认符合要求以后,方可投入使用。
7.瓦斯断电仪的供电电源接线,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8.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9.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10.备齐维修、安装所用工具、仪器、仪表以及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1.电网电压必须与瓦斯断电仪电源电压相同,电网电压波动不超过±15%。
12.备齐主机和附带设备的连接线和维修中所需用的元器件。
13.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安装:仪器检查→登记→安装→检查质量→登记。
14.瓦斯断电仪的调整(维修)、安装
(1)对拟安装(新购买或收回)的瓦斯断电仪,应检查其是否符合国标GB3836 ―1983 《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的要求。还应保证仪器外形应无严重损伤变形,观察窗、指示灯罩应完整无缺,所有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失落。
(2)按说明书连接好仪器的电源线、传感器和断电执行器线。
(3)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4)瓦斯断电仪送电后,如无异常情况,调节传感器上调零电位器,回到“0 ”位,预热30分钟,再继续逐项检查。
(5)调整“报警”点,可采用偏调法,具体操作如下:
①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的报警点。
②调节“报警”电位器,使主机和声光器报警,并发出红色闪光信号和起伏的报警声。
③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复调整几次,直到调准为止,返回“0 ”位。
(6)调整“断电”点和检查复电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①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断电点,调节“断电”电位器,使断电灯亮(此时主机断电接线柱用万用表电阻档测量常开点为“0 ”,常闭点为“∞”)。
②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于报警点时,瓦斯断电仪自动复电,断电灯熄灭。
(7)调整、维修完毕后,装机预热等待进行校验。
(8)保险丝和元器件损坏时,必须用相同容量、型号的代换。
(9)更换黑白元件时,要更换相应的补偿电阻。
(10)电烙铁应有良好的接地性能,以防漏电损坏集成块。
(11)主机属矿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维修时需保护好防爆结合面。
15.瓦斯断电仪的安装
(1)将校验完毕的瓦斯断电仪装车运至预定安装地点、带齐所需工具。
(2)瓦斯断电仪的安装可以参照“机电设备安装工”的操作规程进行。
(3)瓦斯断电仪的接线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参考接线图进行连接。
(4)连接好以后,需进行一次工作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6.瓦斯断电仪的检定应按国家计量JJG678 ―1996(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标准气体瓶阀门,检查瓶内气体压力及接头气密性。
(2)将被校验瓦斯断电仪调好机械零点,供电预热30分钟。
(3)旋下探头的黑元件罩,装上带有气嘴的密封气罩。
(4)调整好瓦斯断电仪电气零点,按瓦斯断电仪规定流量用1.0%中烷标准气体校准3次,使仪器指示值与标准气体浓度一致。
(5)依次用1.0%、3.0%甲烷标准气体校验仪器的基本误差,应分别不超过±0.1%、±0.3%。
(6)用1.5%甲烷标准气体校验瓦斯断电仪的报警、断电误差,不越过±0.1%。
(7)以上项目校验完毕后,关闭各气瓶阀门。
(8)待回零后停电,拆除瓦斯断电仪所有连线,上好护盖。
〔haoword.com〕(9)校验完毕后,填写维修校验记录。
17.瓦斯断电仪的检定条件可以参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8.填写瓦斯断电仪安装记录,并填入监控设备布置图中。
19.做好交接班工作,瓦斯断电仪台账要清楚、实际。
人员管理办法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加快实施科技兴队,人才强队战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职称津贴和技师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在岗在编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和工勤类技师岗位人员依照本办法参加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
(2)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并从事技术岗位的合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见习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专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条件
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自评、实体推荐、专业考评的程序,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1、考核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从事本职工作的上岗情况等。
(2)“业务技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情况;完成工作量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情况、反映专业技能水平的其它情况等。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取得新的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情况;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受到各种奖励情况等。
2、考核基本条件
(1)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在自己从事的工作领域独挡一面,能正确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群众威信高。
②对本岗位职责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扎实;能不断提出对本岗位工作卓有成效的见解;能掌握和运用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能很好地掌握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④有技术革新、科技成果等;积极发表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积极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不低于两项。
(2)良好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较好地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对本岗位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扎实;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能胜任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
④按规定完成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等;能够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科技成果不低于一项。
(3)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有一定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扎实,能操作使用计算机。
③胜任本职工作,能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
(4)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热情。
②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不扎实。
③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知识不熟练,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3、考核具体条件
各实体部门可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及基本条件,结合本部门、本专业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比例推荐相关人员。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实体。
(2)各实体根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等,每年负责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行专项考核,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分别按照10%、40%、50%的比例要求,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人员。确有达不到合格等次条件的人员,可评出适当比例的“不合格”等次人员。实体写出推荐意见,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党群和人力资源部。
(3)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将各实体推荐名单汇总后,经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交队行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最终结果。
四、相关待遇
(1)对在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执行津贴待遇,按照高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xx元;中级给予4000元、2200元、1500元;初级给予3000元、1000元、6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技师按照3000元、20xx元、15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当年奖励金额存入单位人才奖励基金账户,5年后连本带息全额发放,局内部调动人员调出后当月发放基金账户内余额,个人自动辞职人员不发放专项奖励。
(2)加强由我队和省局统一招聘的全日制毕业生的见习期考核,并对见习期的应届毕业生发放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享受2400元/年,大专学历人员享受1800元/年,期限为一年。中途辞职或因考核不合格未转正人员不享受见习期补贴。
(3)单 位内部变动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参加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终 止考核,待取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再参加考核。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足一年的,专项奖励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不再享受专项奖励。
(4)参加专项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停发职称津贴,野外增发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参加考核的单位内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处在管理岗位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执行原职称津贴不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考核工作,队每年将抽调相关负责人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考核工作。专项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六、附则
(1)我队现行有关人才工作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队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员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在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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