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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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篇一
(一)试验检测环境是影响检测结果准确率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工区试验室用于试验检测的环境条件必须满足相应的检测项目和相关的试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
(二)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量测器具(如温度计、温度仪等)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
(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时,试验人员应对环境条件进行测量并记录,测量频次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篇二
1、技术资料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2、各类资料的。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
3、技术资料包括: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议器设备说明书,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各类原始记录;各类检测报告;样品登记本。
4、检测人员需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
5、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经允许不准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6、资料室应做好防火、防盗、防蛀工作,以防资料的损坏。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篇三
1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要求手签。
10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篇四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物资进货验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外委试验;
5、最终检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检验;
四、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验收程序》规定;
4.1.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供方质量文件
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2.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2.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4.2.8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3最终检验和试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4检验试验人员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5检验试验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5.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5.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记录;
4.5.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6不合格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4.7监督检查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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