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托产品选择的渠道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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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信托产品选择的渠道 篇一
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营销管理办法》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办法》一方面放开信托公司各地开设直销渠道;另一方面,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可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这为信托产品销售带来了福音,也引起了一些普通投资者的疑问,通过什么渠道购买信托产品更好呢?
从目前情况看,普通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可通过信托公司、银行,或者第三方理财机构(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信托公司铺开直销渠道,让一些投资者觉得销售过程中间环节减少,因此通过信托直销购买信托产品更划算。但其实购买信托产品并不是买实物商品,比如说农产品,中间环节的变少并不意味着投资者成本的降低。
实物商品的终端销售价和实际成本相差很大,各级批发销售商等要从中“抽水”,但信托产品作为不同于实体商品的一种金融产品,中间环节的多少并不意味着费用增加。据笔者了解,以一款普通房地产信托产品为例,若发行方的融资成本为20%,给予投资者收益一般在10%至12%,其中9%左右的空间作为信托报酬和渠道费用。同一款产品,通过任何一个渠道,给予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都是一样的,只存在对“9%”进行分成多寡的区别。
信托产品是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产品,在产品发行前,其所有的预期收益和各种费税完全通过信托合同确定了下来,不同类别的信托产品有其特定的收益区间,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者在面临不同的渠道时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这也是金融产品区别于实体商品的一大特征。
虽然通过何种渠道购买,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并无区别,但普通投资者也要根据自己不同需要选择不同渠道,要将筛选的重心放在察看渠道资质上。其实,银行、信托直销、第三方理财渠道各有优劣。通常信托公司一般只销售自己发行的信托产品,因此选择面上略显狭窄,但有实力的信托公司发行某些“优质”产品在收益上更有吸引力。因为银行网点多,通过银行代销渠道购买非常便捷,但由于银行所销售理财产品种类众多,可能出现具体理财经理在销售信托产品时对产品风险收益关注不够,而向投资者进行推介的情况。而选择第三方理财顾问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需求量身推介合适的信托产品,不过目前第三方理财行业还处于发展之初,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投资者要选择有品牌、可靠的第三方理财机构。
信托产品分类 篇二
一、固定收益类
1、贷款和融资租赁类信托产品
产品介绍
贷款类信托产品是上海信托最传统的信托业务之一。作为受托人,上海信托募集资金,向信用资质良好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并以贷款产生的利息作为信托收益来源,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融资租赁类信托产品是融资租赁和信托法律关系相结合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是指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信托资金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以租金收益作为信托收益来源的一种资金信托业务。
产品特点
(1)收益稳定。该类信托产品收益较为稳定,收益率主要根据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小,属于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2)安全性高。上海信托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对借款人或租赁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企业信用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同时通过信用担保、动产或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银行后续贷款等担保方式保障信托资金的安全。
二、银行资产类
1、信贷资产和票据类信托产品
产品介绍
银行资产类信托产品是指银行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各类银行资产(如信贷资产、票据等)设立信托,上海信托募集资金购买该信托产品的受益权;或通过银行个人理财计划渠道发行该信托产品,其中银行作为单一的委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资金用途包括受让银行所持有的信贷资产或者票据资产等。
信贷资产转让类信托计划:主要用来满足银行实现盘活信贷资产、降低存贷比率的内在需求。该信托计划一般约定由信托资产的转让银行担任信贷资产的管理人,负责信托项下信贷资产的本息回收等工作。信托收益来源于信贷资产的利息收益,上海信托作为受托人收取固定费率的信托管理费。
票据资产类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银行所持有的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或由银行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票据资产。信托期间,上海信托委托银行负责票据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回收工作。转让人拥有对信托所持票据资产的优先回购权。信托到期前,票据资产由转让人回购变现或持有到期变现。票据资产变现后,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终止。
产品特点
(1)效率更高。银行资产类信托产品有利于银行盘活金融资产,提高银行核心资本使用效率,节省资金占用成本,为商业银行扩大收益提供机会;
(2)效益更好。有利于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在盘活固化资产的同时还可以开拓营销费、管理费等收入来源,增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3)风险更低。银行资产类信托产品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大大增强;
(4)结构更优。银行资产类信托产品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同时使资产负债的期限也趋于合理;
(5)收益更稳。银行拥有资源优势,其资产质量得到很好的控制,信托通过提供制度安排,使投资人能够获得稳定的收益。
三、现金管理类
1、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产品介绍
现金丰利系列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利用信托平台发挥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展,主要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很高的短期金融工具和风险很低的货币市场。现金丰利可以复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在保证信托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优选和套利,利用多种投资手段,追求“适度”的收益。
现金丰利是一种“基础性、标准化”的产品,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的信托品种。该产品是一个完全开放式的信托计划,它打破了以往信托计划缺乏流动性的障碍,投资手段灵活多样,信托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匹配良好。投资者的资金可在上海信托发行的其他信托计划与“现金丰利”之间实现约定的自由转换。在时间上,资金加入T日计息,比货币资金的到帐时间更短,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当天即开始享有投资收益。资金退出更快捷,最快可实现T+1到账。
产品特点
(1)投资更宽。产品投资范围包括:金融同业存款;剩余期限2年以内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等;期限1年以内的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信托所特有的短期投资渠道(比如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优选投资;以及其他安全性高并且依法允许投资的短期金融工具;
(2)收益更高。“现金丰利”本身可以复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并可以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优选和套利,加上其他一些信托所特有的投资渠道,因此在运作成熟后,有可能获得比市场同类产品更高的收益;
(3)进出更快。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的当天即开始享有收益;投资者提供的信托利益接收账户与信托账户为同一家银行时,赎回资金可实现 T+1 到账;
(4)转换更活。可在上海信托发行的其他信托计划与“现金丰利”之间实现约定的自由转换,省去资金往来的麻烦。
四、受托服务类
1、受托代持股权投资信托产品
产品介绍
上海信托最早开展此项业务时,主要是以发起设立公司或者增资的方式发起设立此类信托计划。近两年,结合上市公司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而实施员工持股的战略需求,公司积极拓展了此类信托业务。
受托代持股权投资信托是指员工将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并在以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交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员工的工资或投资,另一部分由企业以奖金形式资助员工购买本公司股票。受托代持股权投资信托将信托独特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专家理财优势与企业改革和员工福利有机结合在一起。
产品特点
(1)增强激励。受托代持股权投资信托具有双重激励:一方面因员工成为公司股东,提高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员工愿意尽力服务以提升公司绩效;另一方面因员工能够分享企业的成长收益,员工个人所得也能持续增长,从而雇主与员工双赢的局面就此形成;
(2)增加收益。该产品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将信托公司的金融服务专业能力与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结合起来,多渠道提高了员工的整体收益; (3)增长时效。由于受托代持股权投资信托期限较长,一般不低于3年,持有的时间更长,激励的效果更加显著。
五、证券投资类
1、股权受益权投资信托产品
产品介绍
股权受益权投资信托是指上海信托将资金集合起来,用于投资受让符合条件的股权受益权,标的股权一
般为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境外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以及成熟运营的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信托收益来源包括信托期限内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以及变现收益。转让股权受益权的股权所有人可以通过此类信托计划实现融资目的,上海信托通过股权质押、账户监管的方式保障股权受益权的实现。
股权受益权投资信托产品采取“优先/一般”的法律结构,并采用一般委托人指令权与受托人指令权相结合的投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受托人和托管行按信托计划规定共同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并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到期依照信托计划的规定按相应权属分配信托利益。
产品特点
(1)结构化设计。优先受益人为社会投资者,一般受益人为股权受益权转让人,一般受益人以其拥有的信托权益为优先受益人实现预期收益提供保障;
(2)多种/多重风险防范。上海信托采用控制股权受益权转让价格、股权质押、回购担保、单一信托保障等手段,充分保障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权益;
(3)止损机制。信托计划确立某一预定价格,当标的股权流通价的收盘价低于该价格时,一般受益人需要补足市场价与止损价之间的价差;
(4)回购机制。信托计划约定,信托期满或者信托期间,一般受益人将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标的股权受益权;
(5)浮动收益。该产品为投资者实现到期收益作了精巧设计,借鉴Equity-Linked Note理念,优先受益权人除可享受稳定收益外,还有机会分享资本市场迅猛增长所带来的浮动收益。
2、“蓝宝石”系列证券投资信托产品
产品介绍
“蓝宝石”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产品是采取“优先/一般”的法律结构,将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进行组合,采用委托人指令权与受托人指令权相结合的投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到期依据信托计划的规定按相应权属分配信托利益的产品。该产品被评为2005年度信托行业十大创新产品之一。
“蓝宝石”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产品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全新的投资工具,而且作为一个集全新产品设计理念和技术于一身的信托产品,树立了一个信托标准化产品和品牌经营的典型,并开创了信托公司在风险市场获取稳定盈利的业务新模式。该产品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进行错位竞争,是上海信托低成本、风险可控的业务模式之一。
产品特点
(1)标准化和品牌化。以标准化的理念设计信托产品,以“蓝宝石”为产品品牌,将固定的基本框架和丰富多彩的市场需求进行揉合,统一在系列信托计划之中;
(2)分层结构。借鉴ABS产品常用的资金分档组合的思路,采用“优先/一般”法律结构,从而满足了不同风险和收益偏好的投资者的投资要求;
(3)金融工程技术。借鉴Equity-Linked Note理念,将优先受益人的预期收益和未来市场指数的表现挂钩,指数表现越好收益越高;
(4)外部托管。引入外部托管银行,专户存管信托资金,保护信托财产安全,定期披露信息,协助监督日常的投资运作,提高运作的透明度,是信托计划管治结构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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