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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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制度 篇一
1、施工组织部署
1、1组织施工以土建工程为主,水、电、暖安装及装饰工程配合施工,协调业主所指定或认可的各专业施工班、单位的施工。
1、2整体工程分结构施工期、水、电、暖通安装和装饰施工期。水、电、暖通调试及装饰期,通过平衡协调及调度,紧密地组织成一体。
1、3一切施工协调管理即人、材、物首先要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并及时调整,确保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1、4组织计划施工内容有土建工程、水、电、暖通、通讯、装饰、调试等工程。
1、5各施工专业班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施工总计划。
2、施工协调管理
2、1与设计单位(部门)的工作协调。
⑴如果中标,我们即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向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中,包括施工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构情况,协助设计单位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物资洗型。
⑵积极参与设计的深化工作。
⑶主持施工图审查,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供应商(制造商)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物资选型。
⑷组织地方专业主管部门与设计师的联系,向设计方提供需要主管部门协助的专项工程,如外配电、水、通讯、市政、污水处理、环保、广播电视等的设计和使用功能的实现。
⑸对施工中出现的情况,除按设计师、监理的要求及时处理外,还应积极修正可能出现的设计错误;并会同业主、设计师、监理、施工方按照总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验收样板产品,进行部位验收、中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⑹根据业主指令,组织设计方参加机电设备、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等的选型、选材和定货,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
2、2与监理师的协调
⑴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业主及监理师批准的施工大纲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在各专业施工班组(单位)自检和项目工程施工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要求,予以整改。
⑵贯彻公司己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根据此对各专业施工班组予以检控,确保产品达到优良。公司对整个工程产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任何下属分包单位、专业施工班组的工作失职、失误均视为本公司的工作失误。因而杜绝现场施工分包单位、专业班组,个人不服从监理工作的不正常现象发生,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都必须无条件的全面落实、执行。
⑶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单,应按规定使用前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造成浪费或造成返工。
⑷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测的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嗟商统一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师的权威性。
2、3与业主间的协调
⑴施工单位会同业主(发包方代表)对拟定的分包单位予以考察并采用竟争录用的方法,使所选择的分包单位无论是资质、管理经验上符合工程要求。
⑵责成分包单位所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在事前征得业主代表的审定,严禁擅自代用材料和劣质材料。
⑶严格照制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按图就位,且按公司制定的现场标准化施工的文明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工作。
⑷本公司将以各个指令,组织指挥各专业施工班组科学合理地进行作业生产,协调施工中所产生的各类矛盾以合同中明确的责任,来追究贻误方的责任,尽可能地减少施工中出现的责任模糊和推诿扯皮现象,而贻误工程或造成经济损失。
⑸应不断加强教育与管理,增强员工对产品的保护,做到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的负责,完工产品对业主负责。使产品不污、不损。
2、4协调方式
⑴按总进度制定的控制节点,组织协调工作会议,检查本节点实施的情况,制订、修正、调整下一个节点的实施要求。
⑵施工单位会同业主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工程节点、工程质量,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计量状况、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电器具等的检查,并制定必要的奖罚制度,奖优罚劣,另外对检查结果做好书面记录进行汇总、总结,在总结中不断改进、提高。
⑶公司项目管理部门以周为单位,提出工程简报,向业主和各有关单位反映,通报工程进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有关各方了解工程的进行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程进展,我们还将不定期地召开各种协调会议,协助业主与社会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以确保工程进度。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二
1、每项建筑、检修工程都必须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中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向工人讲清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的安全事项。
2、外单位来厂施工,由相应的工程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和现场安全交底,并负责检查督促实施。
3、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装置、排水系统、材料堆放和仓库工棚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4、施工现场临时架设的电线与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和悬吊高度,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符合本地电业部门的规定。
5、施工现场应有临时安全、交通标志。如危险区域白天应设警戒线、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标志,夜间应加挂红灯。
6、进入地道、管道、洞室等空气不流通的场所施工,必须先采取防窒息的措施(如通风、通气等)。
7、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的`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8、工程施工前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传达、学习。施工结束拆除脚手架、检修平台等也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9、施工拆除的模板、废料,更换下来的工件,无论大、小、轻、重都禁止向下抛掷,要用起重机械,绳索等工具下放,并及时清除出现场。
10、因施工拆除或损坏了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设施、标志必须及时恢复。
工地施工管理制度 篇三
编制人:zz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工地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施工管理人员和各个班组长负责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工地施工的全体员工应贯彻文明施工要求,每天上班前,各个班组应做好班前文明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第二章场容场貌
第一条工程必须进行全场围护封闭施工,封闭的高度必须超出作业层1.2米,以防物体外坠。封闭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网,严禁使用竹篱笆和劣质安全网。工地施工必须设置施工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必须用围栏与工作区域分开,并设有醒目的指示标志,通道遇有坑、井、沟渠等处,必须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并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夜间须设红灯示警。
第二条施工班组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建筑材料、设置施工机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三条工程必须做到硬地坪施工,并完善给排水设施,不得使污水横流、外溢。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做好废弃钢筋、铅丝、水管理、电线、碎砖、灰砂、木材料头的清理。架料和模板(钢、木)拆除后,应堆放整齐。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各个班组必须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工程验收后7日内,应按有关规定搞好周围环境。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工地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三章生活卫生
第一条各个施工班组现场各类临时生活、办公设施,必须按照项目部计划要求设置,并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办公场所和生活区环境应保持整洁,无垃圾和污水。
第三条食堂周围的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应及时清场。并按标准设置防鼠设施。饮食卫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宿舍应保持整洁卫生。宿舍须设置2×0.8平方米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搭设通铺。
第五条工地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六条施工现场饮用水不得用来洗衣洗裤。
第四章环境保护
第一条施工班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环保技术标准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条除设有符合环保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施工必须按《淮南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第四条施工污水及泥浆应当有排放措施,不得溢流到路面影响工地卫生。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放在路面及现场。
第五条禁止从高层或多层建筑向下抛撒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第六条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门卫应对进出工地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保证车辆清洁,车辆料土装运必须符合规定。
第五章安全防护
第一条工地员工入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第三条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第四条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及其他机械设备,搭设安装完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
第五条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七条加强季节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来临之前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
第六章罚则
第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停工整顿。
第二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退场。
第三条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罚。
第四条根据本规定的处罚,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员开具罚款单,罚单递交工地总工,由总工确认呈报财务,由财务部直接从被罚班组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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