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方案【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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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案 篇一
为了充分调动每位同学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踏实学习,从而在本次期中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现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1、年级前十名奖
在本次考试中取得1—5名的同学奖励10元的物品奖励。6—10名的同学奖励8元的物品奖励。
2、年级前50名奖
在本次考试中取得11—50名的同学奖励5元的物品奖励。
3、进步奖(与上次成绩相比)
班级总分名次(1)1—5:每进步一个名次给予奖励;(2)6—10名:进入前五名给予奖励;(3)11—15名:进入前十名给予奖励(4)16—20名:进入前十五名给予奖励;(5)21—43:每进步五个名次给予奖励;
4、单科奖
期中考试单科成绩名列年级第一给予8元物品奖励。
奖励方案 篇二
为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努力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目标,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学校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倡导“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的师德风尚,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建设一支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高标准的师资队伍。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校情,设立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一.专项经费的来源
局拨经费和自筹经费。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
1.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等成绩显著的骨干教师。
2.专项经费的使用注重即时激励与期末考核奖励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三.专项经费的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进行低职高聘。
2.指导学生参加市、区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双语教学、硕士学历等的教师补贴。
4.学期、学年考核奖励费。重点奖励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骨干教师。
5.课题奖励经费。对围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平台、二期课改平台、信息化平台、国
际化平台、校园文化建设平台的创建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和承担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教师予以经费保证和奖励。
四.专项经费的管理
1.学校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规定制定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的试
行办法,不断完善提高。
2.学校定期向教职工、向局主管部门汇报专项经费的使用具体情况,接受检查与监督。
五.评审程序
1.凡属于奖励对象的教师对照条件,进行自评、自荐。
2.组内讨论推荐,处室提供意见。
3.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4.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登记,实施奖励。
5.奖励情况反馈。
6.重大奖励经校务会或职代会通过方可实施。
六.骨干教师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积极,取得较为突出成绩并获得一致好评者。
2.积极参加教科研,承担校级以上课题,在校、区、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科研文章或校级以上会议上交流三篇以上经验文章者。
3.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指导学生在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指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成绩显著者。
4.青年教师进步迅速、班级管理成绩突出、带教教师效果明显等得到公认的成绩获得者。
5.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全面提高,获取高学历(研究生以上)或国家认定高层次专业,考试证书获得者。
七.发放标准:
㈠津贴:
1.校优秀教师津贴费标准为:1500—20xx元/人/月(评选办法见规定)
2.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享受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享受时间为3年并在此期间完成一定任务(具体要求由教导处制定)。
3.班主任津贴费及考核标准为:600元/人/月
4.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费标准分别为: 200元;140元;60元/人/月(兼任同系列第二职务,津贴享受该岗位的70%)
5.带徒费考核标准为:60元/人/月
以上津贴:①照10个月发放;
②病假、事假按一定比例扣除。
㈡奖励:
1.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刊物300元;市级刊物200元;区级刊物100元;
系统内刊物50元。
宣传报道文章等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300元;省市级100-200元;区级50-100元;镇级和系统内50元。
2.初三毕业考成绩超区均分者,奖励标准为:凡超区公办学校平均分,基本奖500元,在此基础上每超1分奖励50元,以此类推,不满1分算作1分计算。
除毕业班外,在期末校际联考中,初中获第一名奖励标准为:200元(所任班级均分);获第二名奖励标准为100元。
3.高三升学考,语、数、英及“加一”的教师每考取一名本科生,任教教师每人100
元,综合课教师给予适当奖励。艺体类每考上一个本科奖励3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比赛获奖者,奖励标准为: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区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局级内: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5. 辅导学生在学科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正规竞赛)
区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第六名,50 元。
市级: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50元;第四-第六名,100 元
团体成绩奖励照同项名次增加50%。
6.辅导学生在艺、体类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
区级:第一名,10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第四-第六名,10 元。
市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第四-第六名,30 元。
团体成绩照同项名次增加50%奖励。
八.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从20xx 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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