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管理制度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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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印刷品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仓库保管员负责。
第二条:印刷品印刷完毕后,要全部交由仓库保管,仓管员要根据各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
第三条:仓管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第四条:印刷品的出仓,要严格按财务部门开具的出仓单发货。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规范设备操作规程,保障设备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乱牵接电线,违者罚款500元。
2、上班时不准带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3、必须严格按照印刷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①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扣紧衣襟和袖口,衣袋内不装容易掉出杂物,不戴手表及各种饰物,不留长发。
②开机前,应向机器的各注油点、润滑点和油箱内加入所需润滑油(润滑脂)。
③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④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⑤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接触运动工作面,不准维修和擦拭机器,不准跨越转动部位,要保持机器防护装置完备。
⑥上版、换橡皮、做卫生等须用手接触机器内部时,必须锁车。
⑦上纸人员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气涨轴是否已与轴头脱开;链条有无松动、脱落迹象;吊钩是否已钩稳气涨轴。做到先检查,后起吊。
⑧机组人员应按分工严守岗位,时刻注意机器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⑨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⑩工作时,任何人不准在机台周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严禁从机器二层乱丢印版、抹布等杂物。
4、车间内严禁存放零食及无关私人物品。
5、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清洗机器,擦洗干净橡皮布和胶辊,做好清洁卫生,填写工作日志。
6、下班离开车间时要检查水龙头是否拧紧,各电器是否已断电,锁好车间门窗。
7、定期维护和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检修和更新,确保能随时正常使用。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3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4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9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0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31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2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3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4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6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7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38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3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1)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0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1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7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48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49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部门主管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部门主管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0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1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2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3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4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5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6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57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58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59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验证员,负责承印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六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验证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准印手续,并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要保存委托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拖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有无事先向市、县、区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篇五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的安排部署,确保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防控期间办公标准
1、所有工作人员上班须佩戴口罩,每天到镇党政办监测体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为群众办事。办公区内不随意走动,不得串岗谈天。
2、尽量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QQ群等无接触方式沟通研究工作。
3、每日对办公场所、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电话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4、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每日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
5、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职工,第一时间报告镇党政办,并及时到就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看后方可返岗上班。
8、增强家庭防范意识,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防范和杜绝参加各类家庭聚拢性活动和各类群体性活动。
9、全体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
10、各站、办、所负责人为催促指导工作人员实施防控办公标准的第一责任人。
二、防控期间出行标准
1、严把办公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公务(业务)来访、出访,做好进出人员询问、登记等工作,有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
2、劝导提倡全体工作人员假期在市内休假,如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的地区。
3、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全体人员要每天向镇党政办报告行踪去向和身体健康状况。
4、但凡市外返岗或者密接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提前向镇党政办报告行踪,并自觉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看、自我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返岗上班。
5、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公车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
三、防控期间用餐标准
1、餐前须洗手,排队、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交谈。
2、分时段错峰取餐,取餐后回到公室分散用餐,防止扎堆就餐。
3、食用肉类和蛋类须充分煮熟,防止生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餐具用品严格分开,严禁混用。
四、防控期间后勤标准
1、镇食堂要严格实施采购食品安全,从正规渠道购置食品,保证蔬菜、冷链食品等食材合格。
2、镇党政办要加强防护物资储藏,从正规渠道购置质量合格的口罩、温度计、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控物资,并做好物资台账建立、分发、登记等工作。
印刷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出版物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负责收集交给仓库,由仓管员负责销毁。
第二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也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再交给委托印单位,或经委印单位同意后销毁。
第三条:在印刷其他印刷品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及废品,也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条: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印刷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本车间正常生产,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在公司总部统一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特订以下制度:
1、遵守各项厂纪厂规,服从车间主任的分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上班时不离岗、睡岗、不看书报、不做私事及其他与上班无关的事。
3、严格按工艺程序要求操作,不得违反。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必须请假,违者按规定处罚。
5、做好本车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6、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喝酒及使用明火,违者罚款。
7、认真学好消防知识,掌握使用好消防器材。如发生火灾、突发性事故,在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奋力抢救(火警“119”)并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8、认真、正确做好各项操作记录,做到及时、准确。
9、全体职工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相互学习。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篇八
一、安全生产承诺
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供应商和从业人员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等。
二、安全运行天数
安全生产运行天数及计时起始日期,每天更新。
三、安全生产禁令
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禁令
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员工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3、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
4、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防范、监护措施,进行危险作业;
5、严禁未落实安全措施,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消除或未落实防范措施,继续作业;
7、严禁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四、领导带班制度
明确带班领导范围、带班领导安全职责等。
1、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作业现场环境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人员的状态、安全操作情况、物料存放使用情况等)。
2、监督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认真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严格制止“三违”现象。
3、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当班无法解决处理的应立即上报。
4、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
5、若值班当日发生事故,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值班领导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带)班,须提前完成调班,并及时将调换班情况向有关部门、岗位告知。
7、做好值班交接工作,认真填写值(带)班记录,包括值(带)班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措施。
8、领导值班所涉及的合理化改进建议和事故隐患问题交由EHS部门进行整理汇总和监督落实。
五、入厂安全须知
明确企业主要风险因素、进入厂区安全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等。
入厂安全须知
1、进出厂区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充分了解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重点危险区域。
2、车辆进入厂区限速20公里/小时。
3、厂区内为非吸烟区,禁止一切烟火。
4、在限制区,严禁使用手机。
5、厂内禁止饮酒和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以及进行违法行为。
6、未经许可不得摄影、拍照;遵守厂内所有警示标识的要求。
7、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餐厅、接待室外的其他建筑;进入危险区域,须由本公司人员陪同。
8、未经许可或取得工作许可证,不得操作公司内任何设备设施,不得从事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
9、任何事故或未遂事件必须告知您的联系人,遇有紧急情况服从公司指挥,到指定地点集合。
10、遵守公司其他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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