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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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篇一
1、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通过本公司考核持证上岗。
2、工作时应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整个过程应独立完成。
3、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各检验项目的国家标准和本公司制定的仪器操作 规程和检验实施细则进行,做好完整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检测室内的设备、安全、卫生等应由检测室内部专人管理。
5、非本公司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检测室。
6、当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检验人员不得离开,检验人员离开检测室时,照明电及门窗等要关好。
7、在检测室内不得做与检验工作无关的事。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篇二
1、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财产管理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管理。
2、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www.haoword.com)室账,财产管理员每学期与各分室责任人核查账物。
3、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4、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5、本实验室下属各分室设备一般不允许许直接借出,但为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提倡各分室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允许各分室之间互借仪器设备。借用由各分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之间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记录仪器借用前后的完好情况,使用完成后须及时归还,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
7、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
8、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属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9、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篇三
1、购置仪器设备,均由检测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技术负责人申核,报经理批准,由供应部统一办理。
2、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检定周期表。
3、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盒。检验设备检定完毕后,设备管理员应进行设备编号,并根据不同的检定情况,加贴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制订的(绿、黄、红)三色标志,分别表示仪器设备检定结果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状态。任何人不得涂改和撕毁有效标志。
4、主要仪器设备须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借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并存档。经常检查、清点,确保配件完整、齐全。检验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仪器。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安全,用后加罩,以防灰尘。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篇四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设施,任何人应该爱护国家财物,遵守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 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借用和携出外。
二。 实验室设置专用仪器室和保管库房,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 定期开启和维护仪器,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四。 注意清洁卫生和防潮。
五。 注意安全, 防火、防盗。
六。 仪器使用完毕,及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篇五
本实验中心的设备、仪表,是教学、科研的常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必要的物资条件。为加强管理,严格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为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特制定对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卡、物。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新购入的设备及仪表,在学校实践教学科办理帐卡手续,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实验中心主任在帐与卡的设备、仪表清单上,检查验收物与帐卡相符时,方可签字。
2、物与帐、卡、设备说明书相符时应妥善保存,不得损坏遗失,存放地点保持清洁、干燥,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固定资产帐、卡完好。
3、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使用期限的规定,调出或报废设备及仪表应按有关手续办理报废、报损,应办理销帐卡手续,务必使帐卡物相符,如有问题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
4、学年末实验室设备仪表进行一次全面对帐、卡、物清理。如发现问题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5、实验设备、仪表、物、帐、卡要和校、院实验室帐目相符。
6、坚持实验室设备、仪表借用登记制度,借用人必须签字,归还时,必须严格验收,以便分清责任。
7、实验室的设备、仪表本实验中心内部借用,必须登记,用完后及时归还。外单位来实验室借用,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实验室人员无权借出。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协同创新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设备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设专职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员,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大学,包括来自各种渠道、使用各种经费购置,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凡单价单价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专门登记建账管理,明确使用人,做到账物一致。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
1、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有计划、科学严谨地制定所需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有部门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并邮件抄送设备管理人员。
2、购置:已经审批的设备购置申请由设备管理人员从市场选型、询价、比较,提交拟购置计划,报送院领导(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3、如果购置设备总额超过5万元,需报请院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设备管理处相关规定,走学校招标采购流程。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尽快组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各部门要充分保障仪器设备运行,盘活资产,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
3、保持教学科研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证仪器设备干净清洁,确保仪器设备应有的性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防护措施。
5、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修、调换、外借。设备的升级、改造、改装、测试等要经设备管理人员批准。
6、为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闲置浪费,我院(中心)实行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制度,对于闲置积压设备,及时做出调剂并进行账目调整。
7、如果仪器使用人变更,及时与设备管理人员登记,不得私自调换、外借仪器设备。
第七条贵重设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设备。贵重设备在申购、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置按《仪器设备处置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教职工调出、离退休、辞职前,需到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中心)领导负责解释,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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