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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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 篇一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办法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1、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4、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5、预算编制一般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定额预算法、比例预算法、标准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概率预算法。上述的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综合运用的,预算编制人员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的需求。
三、预算审批程序
1、各项预算报表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务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重大开支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后才可执行。
2、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3、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所属责任科室上报为完成工作目标需要的经费及预算项目。
4、购置专业设备和电脑设备的预算需要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财务科汇总职能科室的预算项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预算执行
院级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科严格遵照执行。凡已列入预算的,财务科应保证正常用款需要;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开支,未经规定程序追加或调整的任何人无权决定付款。
五、预算分析
医院应至少每半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支预算进行执行情况,分析完成与否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下半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六、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使原批准的预算数发生较大的变动,应编制调整方案(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经主管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管理制度 篇二
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医院管理制度 篇三
为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更好地救治病人,医院对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准入管理规定如下:
一、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定义及分类
凡本院、本科室原来未开展的项目,无论国内外其他单位是否已实施,均属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新药品、新器材的临床验证不属本规定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分类: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本市其他医院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申请程序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治医师以上)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表》(见附录三),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医务科。
三、审批程序
1、对于技术改进项目,医务科接到科室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科室对申报项目报告进行讨论和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对于院级及其以上项目,医务科组织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职能科室成员参加的论证会,听取项目负责人与科室的答辩,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审批。
3、对于限制性开展的项目(如器官移植等),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科室及时向财务科申报收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价格标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与管理
1、对新开展的项目,各科要如实、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知情介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科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认真监测新项目开展全过程,以保证项目安全、顺利地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并发症或意外时,必须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科室要认真记录项目的开展情况,留取完整的资料。
5、医务科负责监察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科、核算办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向主管院长汇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6、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期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时限期满后,科室写出总结报告,经医务科报院领导批准后转成常规技术项目。
五、奖惩与责任
1、医院学术委员会对开展一年及其以上的技术、新业务项目进行评估,对于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于特殊的高投入新项目,科室可申请单独经济核算。
3、凡未经医院批准开展的新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并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由此引发的任何问题,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4、凡经审批同意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若有医疗纠纷由医院与科室共同处理。
医院管理制度 篇四
清洁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1. 目的:保持整个医院清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辅助控制病源传播速度工作,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2. 各清洁组负责医院环境的清洁工作,每个医院员工有义务保持环境的清洁。医院职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2.1 清除肉眼可见的积灰、斑点、污垢、油渍、垃圾等,用消毒剂对部分所清洁的物品进行消毒。
2.2 在清洁工作的同时,发现室内建筑、设施有所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2.3 根据不同要求,处理生活垃圾、污染垃圾及其它垃圾。
3. 清洁组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3.1 各清洁组负责清洁属于自己的卫生区域。
3.2 医疗仪器由使用人员及专属科室人员负责清洁保养。
3.3 消防器材由经过消防培训的人员负责检查、清洁。
3.4 运送病人的工具(含救护车)由司机负责清洗。
3.5各医疗科室的专业用具由供应室负责清洗消毒。
4. 清洁工作注意事项:
4.1 各卫生区的地面清洁。
4.2 清洁员在工作时不要将工具任意堆放,以至影响其他人员工作或引起道路堵塞。
4.3 清洁员在工作中不得任意拨去任何医疗器械或办公室的电源插头。
4.4 清洁办公室、会议室及病房时,应先敲门明确是否有人,尽量在不使用的情况下清扫;如有人正在使用,应先征得同意后再行清扫。
4.5 更换窗帘、沙发套时,尽量注意不要将灰尘扬起;
4.6 清洁员工作时,不要动用桌上的`文件及医疗用品。
4.7 各种清洁剂、消毒剂必须妥善保管。
4.8 清洁工作完毕,应及时锁门。
4.9 清洁工具须保持干净,每天清洗。医疗用房使用的工具须每天消毒。
5. 各部门负责人需和清洁组共同承担起监督本部门环境卫生的责任,包括:
5.1 将观察到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反馈给清洁人员。
5.2 进一步检查清洁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改善或纠正。
各清洁组岗位职责
一。 门诊清洁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专人负责门诊、辅助科室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就诊,检查环境。 工作职责:
1. 负责各科室地面清洁情况。
2.做好桌椅、电脑及其他电器、仪器的表面清洁工作。
3.打扫门诊楼梯、走廊、扶手及门窗、墙面的卫生。
4.及时消除病人的呕吐物、分泌物等。
5.及时清理各诊室的污物、垃圾。
二。小手术室清洁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及时全面地做好小手术室区域的清洁卫生,为急诊医疗提供一个整洁的环境。 工作职责:
1.每日定时打扫小手术室地面卫生。
2.用消毒水及时清洁急诊区域的地面、墙面的血迹和呕吐液等。
3.保持医疗辅助仪器的外表清洁。
4.加强对急诊医疗器械的重点消毒。
5.及时更换小手术室的垃圾袋及一次性床单。
6.完成临时指派和各项任务。
三。病区保洁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专门负责病区及医护人员的办公室,为病房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
工作职责:
1.清洁病房内床、桌、椅、柜、灯、设备带及门、窗、墙、地。
2.做好“二盆”(洗脸盆、坐便盆)的清洁卫生。
3.保持病区走廊、门、窗、墙面、地面、扶拦及楼梯和示意牌等洁净。
4.保持护士站的桌、椅、水池及周边环境的整洁。
5.负责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治疗室的门窗、桌椅和墙面、地面和卫生间的清洁。
6.对垃圾桶里的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及销毁。
四。 手术室保洁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专门负责手术区域的清洁卫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手术环境。
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手术科室规定操作,上班前必须更换手术室工作衣、裤、帽、口罩和手套。
2.认真做好手术台、桌椅、墙面、地面和器械柜外等清洁消毒工作。
3.充分做好术前准备室和术后复苏室的床、桌、椅、柜和玻璃门窗的清洁消毒工作。
4.保持手术室、更衣室等处的清洁卫生。
5.及时处理手术室的垃圾,并按规定装入相应颜色的垃圾袋。
6.统一堆放穿过的手术衣、裤,并集中装入指定布袋内。
7.保持走廊地面、墙面、门窗等处的清洁。
8.严禁带戒指、手表等装饰品操作,以防交叉感染。
医院管理制度 篇五
1、医院候诊室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门诊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开业。
3、候诊室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7、应采用湿式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
8、应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加强消毒。
9、不得在候诊室内诊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
10、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清洗消毒,不能有积水、积垢,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医院管理制度 篇六
一、医院保洁员岗位职责:
1、保洁员在医院办公室和护理部的领导下负责医院的清洁。
2、负责大厅、病房、楼梯楼道、卫生间、电梯间、院门口、台阶等清洁卫生工作。
3、做到日保洁、周打扫、月清理,做到随脏随洁。
4、树立为一线服务的思想,虚心听取意见,积极改进工作,搞好团结互助。
5、服从院领导工作分配及管理。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遵守院规院纪。
7、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保质保量完成每日工作量。
8、着装整洁,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不断培养和完善自身素质,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9、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操作,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
10、严格消毒制度,对需要消毒的物品,做到规范操作、件件到位。
11、爱护公物,注意节约水、电、气,不得私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2、负责洗衣房工作,做到随送随洗,不允许堆放,保证临床工作不受影响。
二、保洁员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保洁员根据行政后勤部制度的工作时间进行日常保洁工作;
2、负责大厅、病房、楼梯、电梯间、诊室等院内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尘土、无卫生死角;
3、保持公共场所楼梯扶手、窗台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做到每天擦两遍,保持环境美观;
4、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玻璃窗在视线内无灰尘、蜘蛛网、印痕,每周擦一遍以上。
5、洗手池无皂迹、无污点,无污垢,做到经常擦拭,保持表面光亮、整洁;
6、墙面天花板卫生,整洁美观,无蜘蛛网、灰尘、印痕、脱皮、污迹,做到每周至少清扫一遍;
7、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无外溢现象,表面干净无污迹,每天至少清理两次;
8、负责清扫院内公共卫生间的卫生及墙面、地面卫生,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以上。做到厕所清洁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迹、积水、纸屑,保证墙面瓷砖光亮,无水印、无污迹,纸篓无满溢;
9、及时疏通下水道(指堵塞不严重时),必要时通知后勤人员修理;
10、负责管理清扫工具、清运工具,按时清倒垃圾桶内的垃圾;
11、按时浇灌楼内摆放的盆花,清除花盆中烟头、纸屑等垃圾;
12、负责楼内卫生,保持室内过道楼梯无烟头、垃圾及杂物,保持楼内干净整洁;
13、保洁员请假应事前向院办公室申请,获准后才予以离开,否则不洁责任由其承担;
14、在门诊部及时清扫病人遗留的污物,住院部病人出院后及时进行消毒,用消毒剂对病室中的地面、物品进行消毒。
15、在清洁工作的同时,发现室内建筑、家具、设施有所损坏,影响使用或有碍观瞻,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保洁服务质量监控:
对保洁工作质量的监控,实行日检、周检和月检制度,由院办公室实施,确保保洁工作质量满足医疗环境的要求,不断增强就诊人员的满意度。
四、保洁人员管理规定
1、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上班穿工作服,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4、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工作期间,要主动向领导问好。
5、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不做有损形象的事,不得隐匿工作过程中捡到的钱物。
7、不准擅自拿用公用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五、保洁工作标准及工作周期:
1、保洁工作内容及标准
(1)地面、楼梯过道:干净,无灰尘、污痕(每天上下午各擦地1次,平时注意随时保洁)。楼梯扶手、栏杆(每天擦抹2次):光洁、无积尘、无污迹。
(2)卫生间:要做到“四无”(无污垢、无臭味、无尘埃、无蛛网)、“五洁”(洗手池、洗刷池、尿池、厕池等冲洗清洁),每天清扫四次(每天上下午各2次),平时注意随时保洁。
(3)电梯间:无杂物、无积水、无污迹;电梯厢壁无污渍、手印。(每天清扫2次,每周擦抹2次)
(4)墙面:踢脚线、各种标牌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水迹等。(每天擦抹除尘1次)
(5)墙身表面:无灰尘、无污迹、无划痕。(每周拂尘1次)
(6)玻璃窗(玻璃、窗框、窗台):明净、光洁、无灰尘。(每月擦抹1次)
(7)楼道灯开关(外部):无灰尘、外表清洁干净。(每周擦抹1次)
(8)楼内各种设施的外表(如宣传栏、消防设施等):外表清洁干净,无灰尘、无污痕。(每周擦抹2次)
六、奖惩制度
除按《员工手册》相关奖惩制度执行外,根据下列规定执行。
(一)处罚
1、上班时间内,卫生区域打扫不及时,保洁工作内容未达到标准,如地面有污迹、污水,一次扣20元;
2、上班时间内,对责任区域巡查不及时,保洁不到位,责任区内有污物,一次扣20元;
3、工作过程中态度不端正,在休息室闲聊、闲坐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扣20元;
4、根据工作需要,不服从领导、科室指派的工作,不到场保洁,一次扣30元;
5、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对住院、就诊患者态度粗暴者,一次扣20元;
6、工作期间不爱护公物,不按照工作规程操作,造成院设施、清洗工具、洗衣设备损坏的,当事人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二)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1、工作质量特差,受到各科室严重指责,或院内考核多次不合格;
2、工作不认真负责,态度生硬,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三)奖励
1、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保洁员,每年增加奖金的奖励。
2、对于表现突出,工作任劳任怨的人员,院办向院领导申请嘉奖。
3、工作中拾金不昧,将根据情况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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